*ST新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2016]第313号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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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6-09-10-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2016]第 313 号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9 月 8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发出的[2016]第 313 号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

询函全文为: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公告显示,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汇理”)及其控制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长城汇理 6 号专项投资企业和汇理

并购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汇理 6 号”、“长城汇理 1 号”)合计持

有你公司 11.50%的股份,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

近日我部收到投资者投诉,其反映长城汇理在本次披露中存在以下涉嫌违规

行为:

1、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全面披露资管计划的实际出资人,如长城汇理 6 号的

有限合伙人“招商财富-长城汇理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汇理

2 号”),未披露资管计划的实际权益人及相应条款。同时资管计划合同及协议未

作为备查文件存放在上市公司。

2、长城汇理 1 号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存续期 2 年,在信息披露时产

品已到期,但长城汇理未披露是否清算或续期、投资人是否已经发生变化。

3、长城汇理 1 号涉嫌非法从事股票融资业务。长城汇理 1 号按照 2:1 的优

先劣后比募集资金,长城汇理 2 号按照 4:1 的优先劣后比募集资金,应当按照

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

的通知》作为场外配资进行清理。

4、长城汇理 2 号按照 4:1 的优先劣后比募集资金,违反了银监会 58 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

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2:1 的规定。同时,该产品单一持有已经暂停上市的新都酒

店股票,难以实现强制减平仓止损,可能导致优先级委托人利益受损。

请你公司及长城汇理就下述问题进行核查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9 月 12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需补充更正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逐条对投资者投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2、各级资管计划中存在分级产品的,视为资金来源于对优先级合伙人的借

贷,请长城汇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条——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借

贷方、数额、利息、期限等重要条款。

3、列表说明各级资管计划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布的《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不符合的条款、规定对

应的整改要求、长城汇理的整改安排、对持有你公司股份的影响。”

公司已及时将上述《问询函》转发公司股东长城汇理,要求其在交易所规定

的时间内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公司在收到长城汇理的回复后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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