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获
知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方案、认购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等相关材料,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是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后决定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
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