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71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 广汽 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数量:18,674,402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39 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并于 2014 年 7 月 12 日通
过指定披露媒体对外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4-036)。
(二)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
来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4】110 号),经
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2014 年 9 月 1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44 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4-051)。
(四)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授
权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4-060)。
(五)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46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确定 2014 年 9 月 19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日,向共符合条件的 62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6434.86 万份。因 201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
全体股东派发每 10 股 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将行权价格由 7.7 元/股调整
为 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律师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报告(详见公告
编号:临 2014-061)。
(六)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退休、离职、工作调动等原因,共取消了 70 名激励对
象的行权资格。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550 人,股票期权总
数调整为 5662.60 万份。同时,因公司自授予日起已经实施了 4 次派息分红,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7.24 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58)。
(七)2016 年 8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
核确认,本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授予登记 550
人,授予登记数量 5662.60 万份。期权简称:广汽集团期权,期权代码(分三个
行权期):0000000053、0000000054、0000000055(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65)。
(八)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集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以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曾业辉、祝尚奇、
李葆华、徐正军、夏成波、范建龙、李启程、文为、马树新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等原因,取消了激励资格,注销股票期权 60.18 万份,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541 人,股票期权总数为 5602.42 万份。(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68)。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以下简
称“计划”)要求,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
予以行政处罚的;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1)2014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授予
(1)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1 年、2012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年、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为 2,656,572,239 元。
平且不得为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为 2,610,880,917
元。
(2)等待期内: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194,789,681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773,483,964 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4,232,351,906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969,692,972 元。
等待期各年度公司业绩满足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时国资监管部门设定的
的行权条件。
(2)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13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2015 年净利润增长较 2013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085,971,801
13%,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主营业务占比不低于 元,2015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96%,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969,692,972
值;201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元,复合增长率为 13.42%;
注: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 2015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10.71%;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占比 97.45%;
率。“净利润增长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根据前期向国资委上报的对标企业名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 单,前述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
2015 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41%。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时国资监管部门设定的
的行权条件。
(3)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541 人,经公司
按照《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报董事会审
计划考核实施办法》,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采 议,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用以行权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按 评价标准 人数(人) 行权比例
如下比例行权: 优秀 296 100%
考 评 良好 130 100%
结 果 9≥S≥8 7.75≥S≥6.5 6.25≥S≥5.25 5≥S≥4 1≥S≥3 称职 115 100%
(S) 合计 541
评价 基本 不称
优秀 良好 称职
标准 称职 职 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符合行权条
行权 件,可 100%行权。
100% 60% 0%
比例
综上所述,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均满足行权条件,可 100%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4 年 9 月 19 日。
(二)行权数量:18,674,402 份。
(三)行权人数:541 人。
(四)行权价格:7.24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并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
业务的代理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张房有 董事长 316,666 0.5652% 0.0049%
曾庆洪 副董事长、总经理 300,000 0.5355% 0.0047%
袁仲荣 副董事长 270,000 0.4819% 0.0042%
姚一鸣 董事 246,666 0.4403% 0.0038%
冯兴亚 执行董事、常务副总 253,333 0.4522% 0.0039%
经理
卢飒 执行董事、董事会秘 253,333 0.4522% 0.0039%
书、副总经理
陈茂善 董事 246,666 0.4403% 0.0038%
吴松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张青松 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李少 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王丹 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区永坚 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陈汉君 副总经理 47,766 0.0853% 0.0007%
小计 3,167,760 5.6543% 0.0492%
其他激励 15,506,642 27.6785% 0.2410%
对象
总计 18,674,402 33.3327% 0.2902%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人员共计 541 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
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与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
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
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总
费用为 10,287 万元,费用摊分结果为:2014 年为 1422 万元;2015 年为 4267
万元;2016 年为 2407 万元;2017 年为 1619 万元;2018 年为 572 万元。具体费
用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全部行权完毕,公司股本将增加
18,674,402 股,行权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可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本次可行权的时间安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激励对象已经具备《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