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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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71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 广汽 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数量:18,674,402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39 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并于 2014 年 7 月 12 日通

过指定披露媒体对外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4-036)。

(二)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

来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4】110 号),经

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2014 年 9 月 1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44 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4-051)。

(四)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授

权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4-060)。

(五)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46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确定 2014 年 9 月 19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日,向共符合条件的 62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6434.86 万份。因 201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

全体股东派发每 10 股 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将行权价格由 7.7 元/股调整

为 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律师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报告(详见公告

编号:临 2014-061)。

(六)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退休、离职、工作调动等原因,共取消了 70 名激励对

象的行权资格。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550 人,股票期权总

数调整为 5662.60 万份。同时,因公司自授予日起已经实施了 4 次派息分红,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7.24 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58)。

(七)2016 年 8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

核确认,本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授予登记 550

人,授予登记数量 5662.60 万份。期权简称:广汽集团期权,期权代码(分三个

行权期):0000000053、0000000054、0000000055(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65)。

(八)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集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以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曾业辉、祝尚奇、

李葆华、徐正军、夏成波、范建龙、李启程、文为、马树新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等原因,取消了激励资格,注销股票期权 60.18 万份,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541 人,股票期权总数为 5602.42 万份。(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68)。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以下简

称“计划”)要求,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

予以行政处罚的;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1)2014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授予

(1)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1 年、2012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年、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为 2,656,572,239 元。

平且不得为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为 2,610,880,917

元。

(2)等待期内: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194,789,681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773,483,964 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4,232,351,906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969,692,972 元。

等待期各年度公司业绩满足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时国资监管部门设定的

的行权条件。

(2)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13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2015 年净利润增长较 2013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085,971,801

13%,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主营业务占比不低于 元,2015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96%,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969,692,972

值;201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元,复合增长率为 13.42%;

注: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 2015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10.71%;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占比 97.45%;

率。“净利润增长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根据前期向国资委上报的对标企业名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 单,前述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

2015 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41%。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时国资监管部门设定的

的行权条件。

(3)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541 人,经公司

按照《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报董事会审

计划考核实施办法》,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采 议,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用以行权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按 评价标准 人数(人) 行权比例

如下比例行权: 优秀 296 100%

考 评 良好 130 100%

结 果 9≥S≥8 7.75≥S≥6.5 6.25≥S≥5.25 5≥S≥4 1≥S≥3 称职 115 100%

(S) 合计 541

评价 基本 不称

优秀 良好 称职

标准 称职 职 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符合行权条

行权 件,可 100%行权。

100% 60% 0%

比例

综上所述,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均满足行权条件,可 100%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4 年 9 月 19 日。

(二)行权数量:18,674,402 份。

(三)行权人数:541 人。

(四)行权价格:7.24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并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

业务的代理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张房有 董事长 316,666 0.5652% 0.0049%

曾庆洪 副董事长、总经理 300,000 0.5355% 0.0047%

袁仲荣 副董事长 270,000 0.4819% 0.0042%

姚一鸣 董事 246,666 0.4403% 0.0038%

冯兴亚 执行董事、常务副总 253,333 0.4522% 0.0039%

经理

卢飒 执行董事、董事会秘 253,333 0.4522% 0.0039%

书、副总经理

陈茂善 董事 246,666 0.4403% 0.0038%

吴松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张青松 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李少 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王丹 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区永坚 副总经理 246,666 0.4403% 0.0038%

陈汉君 副总经理 47,766 0.0853% 0.0007%

小计 3,167,760 5.6543% 0.0492%

其他激励 15,506,642 27.6785% 0.2410%

对象

总计 18,674,402 33.3327% 0.2902%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人员共计 541 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

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与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

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

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总

费用为 10,287 万元,费用摊分结果为:2014 年为 1422 万元;2015 年为 4267

万元;2016 年为 2407 万元;2017 年为 1619 万元;2018 年为 572 万元。具体费

用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全部行权完毕,公司股本将增加

18,674,402 股,行权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可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本次可行权的时间安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激励对象已经具备《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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