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5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航友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6 年 9 月 2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沈善杰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
全部 3 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
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
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激
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