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阅读了
相关资料,对公司与现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郭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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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钟节平: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