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以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财务总监
1、公司聘任高立宁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2、经审阅高立宁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审查,高立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立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
随之增加。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地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
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居荷凤
刘雪琴
黄 辉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