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标
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参与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 公司拟与和易瑞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联合投资体共同参与国信优易数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优易”)在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增资项目竞标,公司
拟投资4800万元人民币,竞标成功后公司将持有国信优易8%股权。公司控股股东福建
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仟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跃科技”)36%股权,仟
跃科技持有睿云诚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云诚众”)67.9%股权,睿
云诚众持有国信优易29.7%的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长缪品章先生担任仟跃
科技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苹女士担任仟跃科技董事,因此公司本次竞标成
功后该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参与竞标拟对外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3、 公司本次参与竞标拟对外投资积极布局“大数据”,是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的
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可上述议案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国信优易数据
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标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基:
邱文溢:
李致堂: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