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标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
审阅拟审议的《关于参与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后认为: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参与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标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经认真审议,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本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公司本次参与竞标拟对外投资积极布局“大数据”,是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的
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事项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国信优易数据
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基:
邱文溢:
李致堂: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