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子公
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
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融
资能力与资金管理水平。该笔贷款由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抵押贷
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抵押贷
款事项。
独立董事:_____ ____ 陈守德 ______ ___ 苏培科 ___ ______ 田旺林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