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江苏海力
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
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
董事会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江苏
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 此次担保用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
行贷款到期续贷业务,风险相对较低,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未发现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王 娟
夏 洋
滕芳斌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