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2016-037 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以现
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11 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8 人,委托出席会
议的董事 3 人,其中,孙彦敏董事授权夏令和董事、李风春授权赵玮董事、杨红
董事授权王令义董事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收购营口太古食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营口北方糖业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
人民币 263,129,000 元的价格,受让营口北方糖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营口太古食品
有限公司 51%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 2016-038 号《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营口
太古食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