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修订及补充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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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修订及补充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前收到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三次修订稿)》等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修订及补充事项的相关

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事项的修订及补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对《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补充和完善,有助于投资者更全面、

更深入地理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修订及补充事项。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并要求如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需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兰玉、傅继军、李元旭

2016 年 9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修订及补充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兰玉 傅继军 李元旭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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