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学大: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次修订稿)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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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次修订稿)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概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

金投入金额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外

1 收购学大教育 约 230,000 230,000 注1

资备﹝2015﹞331 号

厦门市海沧区发改局:

设立国际教育学校

2 176,621.35 176,000 厦 海 发 投 函 ﹝ 2016 ﹞ 注2

投资服务公司

54 号

厦门市湖里区发改局:

3 在线教育平台建设 149,188.30 144,000 厦 湖 发 改 产 备 注3

﹝2016﹞函 4 号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不超过 550,000

注 1:本项目系股权收购行为,不涉及环评相关事项;

注 2:2016 年 8 月 11 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下发《关于国际教育学校投

资服务公司项目环境评价请示的意见》,认为本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因此原则上不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

注 3:2016 年 8 月 10 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下发《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

份有限公司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厦环湖豁﹝2016﹞

01 号),认为本项目属于《豁免名录》中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应用类别,

可以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为推动项目顺利推进,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全面要约收购学大教育 100%股份,

根据公司与学大教育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合并协议》,本次收购价格为 2.75

美元/股(合 5.5 美元/ADS),收购总价款约为 36,884.55 万美元,按照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前一天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换算合计收购总价

款约 230,000 万元人民币。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会发生变化,如最终实际交割

价款超过本次募集资金中拟投入资金总额,则本公司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优先满

足该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如最终实际交割价款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中拟投入资金

总额,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

用途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与学大教育谈判的推进

进度情况先以自筹资金完成收购价款的支付及合并交割程序,待募集资金到账后,

再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016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

3.7 亿美元等额人民币,期限 12 个月,该笔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学大教育及其 VIE

控制的学大信息的收购对价。

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及交割日股权激励及异议股东情况,本次收购涉及

现金购买学大教育普通股股份 128,204,462 股,每股价格为 2.75 美元,合计需支

付 352,562,270.50 美元。银润投资(现紫光学大)将足以全额支付所有学大教育

原股东应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352,562,270.50 美元全部划付至本次收购学大教育事

项的支付代理公司(Paying Agent)Computershare 的支付代理账户,2016 年 5

月 27 日银润投资(现紫光学大)收到 Computershare 的邮件通知,确认其完成

了《合并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成关于

学大信息交易对价 1,400 万元人民币的支付。学大信息及学大教育从购买日至公

司半年度报告期末的财务数据已全部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收购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目标公司的市值、净资产、行业、

品牌、渠道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由本公司与学大教育董事会及其聘请的独立委

员会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此次交易定价过程中,交易参与方未根据资产的评估

结果作为此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募投项目中设立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由本公司设立的国际教育

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到帐后,本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转入相应实施主体;在线教育平台建

设项目由本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我国教育培训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1)我国教育培训行业市场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

①我国教育类支出占我国家庭收入的比例较高,且占比持续提高

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统计数据,2012 年,我国教育支出占家庭

收入的平均占比约为 30%,其占比较 1985 年增长约 12 倍,并且该比例预期还将

持续增长。2011-2013 年中国家庭教育支出约为 8000 亿至 1 万亿元人民币。

②我国教育培训市场规模持续增加

与家庭教育支出情况相对应,中国教育培训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2014

中国教育市场发展报告》调查,有超过半数家庭 2013 年教育消费超过 5,000 元,

其中 29%的受访者表示家庭教育培训消费超过 10,000 元。由此保守估计,在未

来几年,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达 10,000 亿元,并保持着高速发

展。

③ K12 教育培训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在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细分市场规模来看,到 2017 年高等教育市场规模将

占全行业的 55.71%,其次为职业教育和 K12 教育;从细分市场的增长速度来看,

从 2010 年至今,国内 K12 在线教育领域持续发力,始终保持约 30%以上的增速,

且预计未来两年增速将超过 38%。K12 领域作为初创企业最渴望争夺的教育细分

市场,拥有极大的市场潜力。

(2)我国对于民营教育培训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2010 年 5 月 7 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13 号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

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

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

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

部于 2012 年 6 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

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拓宽民间

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等提出了支持的意见。

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

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2013 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了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现行的教育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征求意见

稿中主要依据《纲要》中关于“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探索分类管理”的指导

精神,对现行教育法规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出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将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金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同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

中增加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2015 年 8 月 24 日,已经国务院第 7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教育法律一

揽子修正案(草案)》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

案)》。现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教育法

案的修订工作推进进程加快。

2、公司明确了向教育培训产业转型的发展目标

公司主营业务近年来增长缓慢,为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确保公司股东的

利益,公司近年来正在积极寻求业务转型。随着公司管理层持续研究和分析,公

司明确了向教育领域转型的发展目标,并确立了内生式成长与外延式发展并举的

战略规划。

目前,紫光卓远直接持有银润投资 1,500 万股股份,占银润投资总股本的

15.5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紫光卓远的控股股东为紫光集团,依托紫光集团的

管理水平、资本运作能力以及在教育领域的资源,公司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业

务水平、人员素质、研发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综合竞争力,以实现内生成长战略;

同时,紫光集团还将支持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收购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实力、并

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教育服务类资产,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面收购学大教育,并以此为基础投建国际教育学

校服务公司和在线教育平台,将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教育培训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有利于公司向教育培训产业转型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学大教育 100%的股权、国际教育学

校投资服务公司以及在线教育平台的建设。

通过收购学大教育 100%的股权,公司将实现向教育服务行业的转型,提高

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通过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的建设,公司能够拓展向国际教育学校提供

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全面增强公司的综合教育水平及核

心竞争力。同时,K12 辅导教育及国际学校投资服务多领域的业务结构可有效规

避单一业务受教育市场波动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所带来的风险,充分保证公司盈

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托学大教育现有的“e 学大”平台,

将互联网技术与线下辅导相结合,实现传统的线下教育培训向 O2O 的转型,利

用大数据追踪,帮助学生精准诊断学习问题、提高学习效率,从而达到优质的学

习效果。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学大教育的业务范围,丰富产品及服务结构,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实现主营业务向教育培训行业的转

型,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

三、收购学大教育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为公司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吸收合并

方式现金收购学大教育。同时,作为上述交易的先决条件,公司在收购学大教育

并完成交割前,完成对学大教育通过VIE协议形式控制的中国境内经营实体学大

信息100%股权的收购。学大教育及学大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学大教育基本情况

1、学大教育概况

法定名称 XuedaEducationGroup

注册地址 开曼群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 A-4 号

首席执行官 金鑫

授权股本 5 万美元

注册号 225507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24 日

上市地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2016 年 6 月已停止交易)

证券代码 XUE

学大教育主要面向中小学生(K12),以个性化 1 对 1 智能辅导为主

主营业务

业,包括个性化 1 对 1、个性化小组课、国际教育等产品

学大教育是国内个性化教育培训领导者,专注于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先进

的信息技术,针对每个中小学生学员的需求和喜好量身定制个性化辅导方案,向

学员提供个性化 1 对 1 智能辅导培训。

2、历史沿革

(1)BVI 持股实体的设立

2009 年 4 月 15 日,中国境内居民金鑫、李如彬、姚劲波、朱长勇、邓强、

王亚非、柴朝明、宋军波 8 人分别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各自设立 100%持股的 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GOODOR Corporation、Nihao China Corporation、

New Sky Resources Limited、KAIYUAN TECHNOLOGY LIMITED、HAPPY ALL

LTD、Poda Capital Limited、Wavesong Ltd 8 个离岸公司(以下合称“BVI 持股

实体”)。

(2)学大教育的设立

2009 年 4 月 24 日,学大教育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注册号 225507,成立时

授权资本为 50,000 美元,分为 5,000 万股,每股 0.001 美元,已发行股份为 1 股

普通股,全部由 Off shore Incorporations (Cayman) Limited(一家设在开曼群岛的

公司注册代理机构)持有。当日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ayman) Limited 将其持

有的学大教育全部股份以 0.001 美元价格转让给 Joyluck Associates Limited。

2009 年 6 月 22 日,Joyluck Associates Limited 将其持有的学大教育全部股份

1 股普通股以 0.001 美元价格转让给 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同日,学大教育向 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发行 2,703,967 股普通

股,向 GOODOR Corporation 发行 2,348,493 股普通股,向 Nihao China Corporation

发行 1,445,298 股普通股,向 New Sky Resources Limited 发行 285,022 普通股,

向 KAIYUAN TECHNOLOGY LIMITED 发行 213,499 普通股,发行股份的每股

面值 0.001 美元。

(3)拆分及新发股份

2009 年 8 月 28 日,学大教育将已发行的普通股进行拆分,每股面值由 0.001

美元调整为 0.0001 美元。

同日,学大教育向 CDH Xueda Limited 发行 21,555,920 股 A1 级优先股,认

购价款为 500,000.00 美元;向 HAPPY ALL LTD.发行 3,518,770 股 A2 级优先股,

认购价款为 351.877 美元;向 Poda Capital Limited 发行 2,262,570 股 A2 级优先股,

认购价款为 226.257 美元;向 Wavesong Ltd 发行 3,015,580 股 A2 级优先股,认

购价款为 301.558 美元。

拆股及新发股份完成后,学大教育的股权结构为: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实际控制人 持股数 股份类型

(%)

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金鑫 27,039,680 普通股 26.95

Goodor Corporation 李如彬 23,484,930 普通股 23.41

Nihao China Corporation 姚劲波 14,452,980 普通股 14.41

New Sky Resources Limited 朱长勇 2,850,220 普通股 2.84

KAIYUAN TECHNOLOGY

邓强 2,134,990 普通股 2.13

LIMITED

CDH Xueda Limited - 21,555,920 A1 级优先股 21.49

HAPPY ALL LTD 王亚非 3,518,770 A2 级优先股 3.51

Poda Capital Limited 柴朝明 2,262,570 A2 级优先股 2.25

Wavesong Ltd 宋军波 3,015,580 A2 级优先股 3.01

合计 100,315,640 100.00

(4)上市发行

2010 年 10 月 16 日,学大教育向美国证监会提交 F-1 上市申请。2010 年 11

月 2 日,学大教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XUE”。本次学大教育

共计发行 15,444,500 股 ADS(美国存托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364 亿美元。

其中,每份 ADS 等于两股普通股。发行完成后,学大教育的总股本为 69,164,320

份 ADS。

2010 年 11 月 5 日,CDH Xueda Limited、HAPPY ALL LTD.、Poda Capital

Limited、Wavesong Ltd 持有的学大教育优先股,全部转换成普通股。

上述行为完成后,学大教育主要股东持股(持股 5%以上)的情况为:

股东名称 实际控制人 持股数 股份类型 持股比例(%)

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金鑫 27,039,680 普通股 19.5%

Goodor Corporation 李如彬 20,484,930 普通股 14.8%

Nihao China Corporation 姚劲波 14,452,980 普通股 10.4%

CDH Xueda Limited - 21,555,920 普通股 15.6%

合计 83,533,510 60.3%

(5)返程投资

2009 年 5 月 13 日,学大教育在香港投资设立中华学大,公司号 1337667,

注册资本 1 万港元,分为 10,000 股,每股 1 港元。

2009 年 8 月 17 日,经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石商务批﹝2009﹞39 号文件”

批准,中华学大在北京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学成世纪,并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

的商外资京资﹝2009﹞00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尚威,注册资本 42 万美元。2011 年 6 月 15 日,根据学成世纪股

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学成世纪(北

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学成世纪增加注册资本 2,958 万美元,一

期货币出资 595 万美元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缴付到位。本次增资后,学成世纪注

册资本变更为 3,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637 万美元。

(6)股东变更

北京时间 2016 年 6 月 4 日(开曼时间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开曼公

司 注 册 处 ( The Cayman Islands Registrar of Companies ) 发 出 的 合 并 证 明

(Certificate of Merger),确认公司在开曼的全资子公司 Xueda Acquisition Limited

与学大教育完成合并,学大教育为本次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合并完成后,学大教

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纽交所退市

2016 年 6 月 4 日(纽约时间 2016 年 6 月 3 日),学大教育向美国证交委递

提交了最终版的 13E-3、S8 和 6-K 文件,宣布完成与银润投资(紫光学大)本次

收购的境外实施主体 Xueda Acquisition Limited 合并,暂停学大教育在纽约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 ADS 股份交易。

2016 年 6 月 7 日(纽约时间 2016 年 6 月 6 日),2016 年 6 月 6 日,学大教

育发布纽约证券交易所向美国证交委递交了 Form 出具的 25NSE,宣布学大教育

已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

3、境外上市架构搭建及上市融资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金鑫等境内居民就设立境外 BVI 持股公司、学大教育、中华学大及返

程投资学成世纪的外汇初始登记办理情况

2009 年 9 月 28 日,金鑫、李如彬、姚劲波、朱长勇、邓强、王亚非、柴朝

明、宋军波等 8 位境内居民就其设立 BVI 持股主体,以及通过该等 BVI 持股主

体设立学大教育,通过学大教育设立中华学大,及通过中华学大于中国境内返程

投资学成世纪事宜,各自分别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发

的编号为:个字(2009)099B、个字(2009)100B、个字(2009)101B、个字

(2009)102B、个字(2009)103B、个字(2009)104B、个字(2009)105B、

个字(2009)106B 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学大教育境外融资后的外汇变更登记办理情况

2012 年 3 月 5 日,金鑫、李如彬、姚劲波、朱长勇、邓强、王亚非、柴朝

明、宋军波 8 位境内居民,就学大教育发行上市融资情况,再次各自分别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发的编号为:个字(2009)099B2、个

字(2009)100B2、个字(2009)101B2、个字(2009)102B2、个字(2009)103B2、

个字(2009)104B2、个字(2009)105B2、个字(2009)106B2 的《境内居民

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3)学成世纪设立时的商务部门审批

学成世纪于 2009 年 8 月 17 日由学大教育下属的中华学大投资在北京市工商

局注册成立,已经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石商务批﹝2009﹞39 号文件”批准,

并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京资﹝2009﹞00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学大教育股权结构

(1)收购前学大教育的股权结构

①学大教育 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情况

收购完成前,学大教育 5%以上普通股股东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1 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普通股 41,132,950 32.4%

2 Goodor Corporation 普通股 21,150,930 16.6%

3 Nihao China Corporation 普通股 10,972,720 8.6%

4 New Super Group Limited 普通股 10,100,651 7.9%

A、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为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离岸公司,其实

际控制人为金鑫,金鑫通过海外信托及若干海外公司,间接持有 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100%股份。

金鑫持有号码为 1101**********0013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

籍自然人,无境外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西路 17 号天安豪园**

座****室。2009 年以来,金鑫曾在学大教育担任过多种管理职位,包括总经理、

联席总裁、董事、CEO。现任紫光学大副董事长、总裁,学大信息董事长兼总经

理,Golden Sec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执行董事,苏州创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乐智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同时,金鑫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乐耘投资 100%股权,担任乐耘

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B、Goodor Corporation

Goodor Corporation 为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离岸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李

如彬,李如彬通过海外信托及若干海外公司,持有 Goodor Corporation100%股份。

李如彬持有号码为 3728**********0053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

国籍自然人,无境外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李如彬现任

Goodor Corporation 执行董事,北京乐智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宝驾(北

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于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融智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悦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尚品时

代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同时,李如彬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谷多投资 100%股权,担任谷

多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C、Nihao China Corporation

Nihao China Corporation 为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离岸公司,其实际控制人

为 姚 劲 波 , 姚 劲 波 通 过 海 外 信 托 及 若 干 海 外 公 司 , 持 有 Nihao China

Corporation100%股份。

姚劲波持有号码为 4323**********0959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

国籍自然人,无境外居留权,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 346 号。姚劲波现任

Nihao China Corporation 执行董事,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城市网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城市网邻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乐新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北京乐新创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网邻通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城市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同时,姚劲波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科劲投资 100%股权,担任科

劲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D、New Super Group Limited

New Super Group Limited 为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离岸公司,其实际控制人

为蒋宇飞,蒋宇飞通过海外信托及若干海外公司,持有 New Super Group

Limited100%股份。

蒋宇飞持有号码为 4203**********1258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

国籍自然人,无境外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蒋宇飞现任 New

Super Group Limited 执行董事,神农架林区云杉文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同时,蒋宇飞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乐金兄弟 80%股权,担任乐金

兄弟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②收购前目标公司及其主要组织架构情况

收购前目标公司及其主要组织架构情况如下:

(2)收购后学大教育的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完成后,紫光学大直接持有学大教育及学大信息 100%股权。

(二)学大信息的基本情况及 VIE 协议控制情况

学大教育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学大在境内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学成世纪。学

大教育通过学成世纪与学大信息及其股东等的一系列协议和/或合同安排(即 VIE

协议控制),实现了对学大信息的有效控制,将学大信息变为学大教育的可变利

益实体,在收购前,学大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1、学大信息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108692341294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4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金鑫

成立日期 2009 年 0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9 年 07 月 13 日至 2029 年 07 月 12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B 座 13 层 1602C

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

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技术开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教育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化

经营范围 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

机技术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学大信息由金鑫、李如彬、姚劲波等 9 名自然人共同投资,于 2009 年 7 月

13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如彬,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 1 区 3 号楼 9506—9508 室,经营范

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学大信息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金鑫 270.40 27.04%

2 李如彬 234.85 23.49%

3 姚劲波 156.60 15.66%

4 朱长勇 28.50 2.85%

5 邓强 21.35 2.14%

6 王亚非 35.19 3.52%

7 柴朝明 22.63 2.26%

8 宋军波 30.16 3.01%

9 朴俊红 200.33 20.03%

总计 1,000.00 100.00%

2009 年 7 月,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京润(验)

字﹝2009﹞-27365 号)。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7 月 3 日止,上述股东已按学大信

息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出资缴纳完毕。

(2)2010 年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9 月 8 日,学大信息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

议,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400 万元。2012 年 12 月 24 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海

淀分局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4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 增资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比例(%)

金鑫 108.16 378.56 27.04

李如彬 93.94 328.79 23.49

姚劲波 62.64 219.24 15.66

朱长勇 11.40 39.9 2.85

邓强 8.54 29.89 2.14

王亚非 14.07 49.26 3.52

柴朝明 9.05 31.68 2.26

宋军波 12.06 42.22 3.01

朴俊红 80.13 280.46 20.03

总计 400.00 1,400.00 100.00

2010 年 9 月,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京润(验)

字﹝2010﹞-216857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8 月 30 日止,上述出资已全部缴

纳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学大信息的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

(3)股权质押情况

2009 年 8 月 28 日,学大信息 9 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出质人与学成世纪(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质权合同》,约定为保证质权人学成世纪能够按照其与

学大信息于 2009 年签订的《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

议”)正常收取咨询服务费,出质人以其在学大信息中的全部股权为服务协议项

下咨询服务费提供质押担保。协议签订后,学大信息 9 名自然人股东股权质押情

况如下:

出质股权

股权出质 质权登记

出质人 质权人 数额 出质状态

登记日期 编号

(万元)

2010-06-24 邓强 学成世纪 21.35 110108012084144_0005 设立

2010-06-24 柴朝明 学成世纪 22.62 110108012084144_0007 设立

2010-06-24 李如彬 学成世纪 234.85 110108012084144_0002 设立

2010-06-24 朱长勇 学成世纪 28.50 110108012084144_0004 设立

2010-06-24 金鑫 学成世纪 270.40 110108012084144_0001 设立

2010-06-24 姚劲波 学成世纪 156.60 110108012084144_0003 设立

2010-06-24 王亚非 学成世纪 35.19 110108012084144_0006 设立

2010-06-24 朴俊红 学成世纪 200.33 110108012084144_0009 设立

2010-06-24 宋军波 学成世纪 30.16 110108012084144_0008 设立

合计 1000.00

2010 年出质人于对学大信息增资 400 万元后,学大信息与学成世纪又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新的《质权合同》,对出质人出质股权数额变更进行补充约

定,以代替原《质权合同》。新质权合同签订后,学大信息 9 名自然人股东新增

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出质股权

股权出质

出质人 质权人 数额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状态

登记日期

(万元)

2011-04-06 邓强 学成世纪 8.54 110108012084144_0011 设立

2011-04-06 柴朝明 学成世纪 9.05 110108012084144_0015 设立

2011-04-06 李如彬 学成世纪 93.94 110108012084144_0012 设立

2011-04-06 朱长勇 学成世纪 11.40 110108012084144_0016 设立

2011-04-06 金鑫 学成世纪 108.16 110108012084144_0010 设立

2011-04-06 姚劲波 学成世纪 62.64 110108012084144_0013 设立

2011-04-06 王亚非 学成世纪 14.07 110108012084144_0018 设立

2011-04-06 朴俊红 学成世纪 80.13 110108012084144_0017 设立

2011-04-06 宋军波 学成世纪 12.06 110108012084144_0014 设立

合计 400.00 - -

3、协议控制的具体安排

2009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10 年 7 月 28 日期间,学大教育通过全资子公司中

华学大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学成世纪,与学大信息、学大信息 9 名自然人

股东签署了系列 VIE 协议,搭建起 VIE 架构,继而实现学大教育对学大信息的

VIE 控制及合并学大信息财务报表,最终实现学大教育集团在境外上市之目的。

学成世纪与学大信息及其自然人股东签署的 VIE 协议包括:

(1)学成世纪与学大信息 9 名自然人签署《借款协议》,协议对借款人的还

款方式、借款人应保证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对学大信息资产、业务等重大事项

的决定权等进行了约定;

(2)学成世纪与学大信息签署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学成世纪将

向学大信息提供技术服务。为此,学大信息须向学成世纪支付服务费;

(3)学大信息的全体股东与学成世纪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学大信息的全

体股东应将其持有的学大信息的股权质押给学成世纪,作为学大信息支付《独家

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的担保;

(4)学大信息的全体股东、学大信息与学成世纪签署《独家购买权合同》,

学成世纪或学成世纪指定的第三方将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行使对于学大信

息的全体股东持有的学大信息股权的独家购买权;

(5)学大信息的全体股东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给学成世纪,根据该授

权委托书,学大信息的全体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学成世纪全权代表其在学大信息

的股东会上行使其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全部股东表决权。

学成世纪与学大信息均召开了执行董事决定/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定/股东会

决议,同意了上述相关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并对学大信息全部股东的股权

质押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009 年 7 月 13 日,学大教育创始人股东金鑫、李如彬、姚劲波 3 人与 New

Sky Resources Limited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朱 长 勇 、 KAIYUAN TECHNOLOGY

LIMITED 的实际控制人邓强、CDH Xueda Limited 认可人士朴俊红、HAPPY ALL

LTD 的实际控制人王亚非、Poda Capital Limited 的实际控制人柴朝明、Wavesong

Ltd 的实际控制人宋军波 6 名自然人,合计 9 名自然人共同投资,在北京市海淀

区注册成立学大信息,注册资本 1,000 万元。2012 年 12 月 24 日,经北京市海淀

区工商局核准,学大信息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400 万元。

学大信息上述 9 名自然人股东的初始 1,000 万元出资资金和此后的 400 万元

增资资金,均来源于借款,且该等借款债权目前均为学成世纪享有,且学成世纪

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与该等 9 名自然人、学大信息签署《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明确约定:(1)还款方式只能由学成世纪决定采取,按独家购买权合同约定由 9

名自然人将其持有的学大信息股权全部转让给学成世纪或其指定主体的方式;(2)

借款人保证签署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将学大信息股东的全部权利授予学

成世纪或其指定主体行使;(3)借款的先决条件为《独家购买合同》、《质权合同》、

《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授权委托书》均已签订且生效;(4)学大信

息资产、业务和责任等重大影响事项,以及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化、股本结构

变化等应取得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5)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对学大信息股权的转

让,其他借款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 VIE 架构下,根据《独家购买权合同》、《经修订重述的独家购买合同》、

《授权委托书》、《借款协议》等系列协议规定,学大信息的股东权益均主要通过

学成世纪体现在学大教育层面,学大教育亦通过学成世纪控制学大信息并享有学

大信息的股东权益。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上述学大教育的成立及上市情况、返程投资及学大信息等

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并发表了初步意见如下:

“1、学大教育在搭建境外及 VIE 架构和后续学大教育上市等过程均已履行

了相关的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程序,其返程投资事项也已履行了相关商务部门的审

批程序。上述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2、根据学大教育的相关 VIE 协议、学大教育和学成世纪的财务报表、纳税

申报表、银行凭证等文件,自学大教育签署 VIE 协议以来,VIE 协议一直得到有

效地执行(包括且不限于学大信息股权质押登记完备,学成世纪依据 VIE 协议

实际向学大信息收取服务费、学大教育集团上市以来审计师均能出具将 VIE 合

并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

3、学大教育创始人股东金鑫、李如彬、姚劲波 3 人与 New Sky Resources

Limited 的实际控制人朱长勇、KAIYUAN TECHNOLOGY LIMITED 的实际控制

人邓强、CDH Xueda Limited 认可人士朴俊红、HAPPY ALL LTD 的实际控制人

王亚非、Poda Capital Limited 的实际控制人柴朝明、Wavesong Ltd 的实际控制人

宋军波 6 名自然人,合计 9 名自然人共同投资成立学大信息,上述过程不存在重

大法律风险。”

4、本次收购过程中 VIE 架构的拆除安排

本次收购过程中的 VIE 架构拆除方案包括:(1)解除现有学大信息股东根

据其与学成世纪签署的《质权合同》所进行的学大信息股权质押;(2)现有学大

信息股东以事先约定的对价及支付方式将学大信息全部股权转让给银润投资(紫

光学大);(3)在学大教育的合并交割日,自动解除 VIE 相关文件。

2015 年 7 月 26 日,银润投资(紫光学大)与学大教育、学成世纪、学大信

息以及学大信息现有的自然人股东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中对学大教育现有

的 VIE 架构拆除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关于拆除 VIE 结构的约定

1.1. 学成世纪和学大信息应自行并且学大教育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学成世

纪、学大信息以及除创始人外的自然人股东,创始人应自行和/或促使有

关方(除银润投资以及银润投资方面的人士之外):

(1) 在签署日签署和准备为解除学大信息股权质押之工商登记所需签

署和准备之全部文件;

(2) 在签署日签署为将学大信息全部股权转让给银润投资之九份股权

转让协议,该等协议将拟议每一自然人股东以对应其所持有的学大

信息注册资本原值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学大信息股权转让给银润投

资,即学大信息全部股权转让的总对价为人民币 1,400 万元(“股权

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协议”)。

银润投资在此同意,在学大集团方面为办理有关学大信息的工商和税务手

续时应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合。

1.2. 在签署日后至交割日的期间内,自然人股东在此承诺:其应继续严格遵守

VIE 相关文件的规定(除非合并协议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并且,除了依

照本协议以及按照本协议规定正式经所有各方签署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

议转让学大信息股权之外,未经银润投资和学大教育事先书面允许,不得

另行处置学大信息的股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和担保。

1.3. 在签署日后,学成世纪和学大信息应自行并且学大教育应尽合理最大努力

促使学成世纪、学大信息以及除创始人外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自

行和/或促使有关方(除银润投资以及银润投资方面的人士之外)迅速采

取为注销学大信息股权质押登记所需采取的所有行动,并最迟不晚于合并

协议签署后第三十(30)个工作日获得主管工商局关于受理学大信息股权

质押注销登记申请的通知,并迅速完成注销登记。

1.4. 在以下条件全部依照合并协议被满足/豁免后,学成世纪和学大信息应自

行并且学大教育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学成世纪、学大信息以及除创始人

外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自行和/或促使有关方(除银润投资以及

银润投资方面的人士之外)在其后尽快但不晚于两(2)个工作日内获得

主管工商局关于受理以下申请(“股权转让申请”)的通知(“股权转让受

理通知”):(1)将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全部学大信息股权依照生效的股权

转让协议转让给银润投资;(2)如银润投资在不晚于合并协议交割日之前

十(10)个工作日书面要求,将学大信息法定代表人、以及全部董事、监

事、经理变更为银润投资指定人士,但前提是银润投资已经签署(包括自

行签署和/或促使其委派的人士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

让协议)并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时应由银润投资方面提供的必要文件和信息。

(1) 学大教育股东会按照其章程或其他纲领性文件批准合并协议及其

拟议交易;

(2) 银润投资股东大会按照其章程或其他纲领性文件特别决议批准合

并协议及其拟议交易;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商务部完成对合并协议项下境外投资事项的

备案;

(4) 教育部和/或财政部完成对合并协议项下拟议交易标的评估的备案/

批准;

(5) 主管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银行完成对合并协议项下合并对价换汇

及对外支付的登记;

(6) 银润投资已就本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并已就本交易获

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如适用);

(7) 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准关于合并协议项下拟议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

报或该项申报的法定等待时限届满(视情况而定);

(8) 合并协议第 7.1(d)条项下有关限制性法令的约定仍然满足;

(9) 学大教育向银润投资交付由其管理层人员签署的、根据合并协议第

7.2(e)条准备的、截止于银润投资根据合并协议第 2.2(a)条向

PayingAgent(即付款代理人)支付有关合并对价前一工作日的证

明;

(10) 根据开曼公司法第 238(2)条发出不同意通知的学大教育股东持有

的股份应不超过 15%;

(11) 银润投资向学大教育交付由其管理层人员签署的、根据合并协议第

7.3(c)条准备的、截止于银润投资根据合并协议向 Paying Agent

(即付款代理人)支付有关合并对价前一工作日的证明;

(12) 合并协议项下银润投资需支付的合并对价已经存入合并协议所约

定的 Paying Agent(即付款代理人)处;及

(13) 银润投资及其委派的有关人员已按本协议第 1.1(2)条的规定配合

签署全部必要的文件和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在从主管工商局取得股权转让受理通知后,学大集团及自然人股东应

尽快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登记。

1.5. 在股权转让申请被正式递交给主管工商局和上述第 1.4 条第(12)项条件

满足之前,学大信息应完成该等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所需之事先在线预申请,

自然人股东应自行或促使有关方(除银润投资以及银润投资方面的人士之

外)尽快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自然人股东个人因股权转让所需缴纳之个人

所得税(为避免疑问,该等所得税款应由自然人股东中的金鑫、李如彬和

姚劲波三人最终共同且连带地承担)、并于上述第 1.4 条除第(9)项、第

(11)项和第(12)项之外的所有条件满足或者被创始人合理判断为在交

割日可以得到满足之后尽快足额缴纳。对前述事宜,本协议其他有关方应

予以及时必要的配合。此外,若自然人股东在缴纳上述税款之后合并交易

最终没有完成交割,且交割没有完成系仅因银润投资方面自身的原因所造

成的,则银润投资同意承担上述税款;但是,各自然人股东应与银润投资

紧密配合并尽最大合理努力要求税务局返还上述已缴纳的税款,且返还的

税款应由银润投资所有(在其已经向自然人股东实际承担的范围内)。

各方同意,仅在上述第 1.4 条所列条件(除第(11)项、第(12)项和第

(13)项外)以及本第 1.5 条第一段所述税款缴纳和在线预申请满足或被

银润投资豁免之后,银润投资才有义务按照合并协议第 2.2(a)条的约定将

合并对价存入合并协议所约定的付款代理人处。为避免疑问,银润投资应

及时向学大集团和自然人股东提供办理上述在线预申请手续时应由银润

投资方面提供的必要文件和信息。

1.6. 各方同意:《授权委托书》、《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购买权合同》、《质权合

同》、《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应在合并交易交割

日自动解除。于合并交割日,本段所述协议项下各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

解除并终止,并且,本段所述协议项下各方豁免其他方就该等协议的履行

所引发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有)。

针对 VIE 借款和股权转让对价,银润投资、各自然人股东及学成世纪兹此

同意:在合并交割发生的情况下,银润投资将代各自然人股东向学成世纪

偿还全部 VIE 借款(即人民币 1,400 万元);在此情况下,银润投资应被

视为已向各自然人股东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即人民币 1,400 万元)。

为避免疑问,各自然人股东自上文第 1.4 条之股权转让被主管工商局正式

登记之日起即不再承担偿还 VIE 借款的义务,并且任何有关 VIE 借款的

协议以及其项下各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解除并终止。

1.7. 在合并交易交割当日,如银润投资在不晚于交割日之前三(3)个工作日书面

要求,学大集团应向银润投资移交学成世纪和学大信息各自的重要物品。

2. 恢复原状

2.1. 如果届时合并交易未如约交割并且合并协议被终止,而银润投资已由主管

工商局登记成为学大信息的唯一股东,则:

(1) 银润投资应在交割未能如约发生之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与学

大信息指定的人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学大信息全部股权以原受

让价格转让给学大信息指定的人士;

(2) 银润投资应尽合理最大努力,协助学大集团迅速将该等股权转回给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等股权转让

在主管工商局的登记;

如果交割仅系因银润投资方面的原因未能完成,则该等股权转让所

发生的税费应由银润投资承担,但银润投资就该等事宜对其他方不

承担其他任何责任(除合并协议约定者外)。

(3) 之后学大集团方面将重新安排 VIE 相关文件的签署事宜,恢复学成

世纪和学大信息之间的 VIE 控制关系。

2.2. 为避免疑问,受制于本协议第 5.3 条规定,VIE 相关文件在合并交易交割

前持续有效;如果合并交易未如约交割,则 VIE 相关文件不被解除,且其

效力不受任何影响;但是,如果 VIE 借款已经全额偿还,则 VIE 借款相

关的借款协议应当视为已经解除,学大集团与自然人股东应另行商议相关

借款安排(如果适用)。

3. 声明和保证

3.1. 学大集团每一成员和每一自然人股东均特此在本协议签署日向银润投资

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各自然人股东仅就自身作出陈述和保证,不对其他

自然人股东和学大集团做任何陈述保证):

(1) 对于学大集团每一成员,其系根据其设立地法律正式成立和组建、

有效存续并且声誉良好的公司;对于每一自然人股东,其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其具有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附属文件的权力和授权。除本协

议明确规定的以外,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其作为一方的

任何附属文件、或完成本协议或该等附属文件所拟议交易而言,不

需要取得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同意、批准、命令、许可、授权或行

动,亦不需要办理任何政府机构的登记、资质、指定、公告或向该

等政府机构办理任何申报或通知手续,或将在交割前及时取得该等

同意和完成该等手续;

(3) 其目前和过去的任何时候均没有违反任何适用法律,以至于可能使

学大集团承担任何重大责任或遭受刑事制裁、或可能对学大集团从

事现行业务的能力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4) 受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

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5) 除本协议另行明确披露的之外,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

(A) 构成对其的任何纲领性文件的违反或不履行(如适用);

(B) 构成对其作为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的实质性违

约或实质性不履行;

(C) 导致对适用于其或股权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则的违反、

违背或不履行;或

(D) 导致对适用于其或任何股权的任何法院、政府机关、行政机

关或仲裁员的任何判决、决定、命令、令状、禁令或法令的

违反、违背或不履行。

(6) 其交付给银润投资的 VIE 相关文件为有关方之间就学大集团的

VIE 架构签署的真实和完整的最终协议,不存在任何后续修改、变

更或者替换版本等;

(7) 除本协议另有披露外,均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 VIE 相关文件;

(8) 不存在任何未向银润投资披露的、与学大信息事务有关的,且一旦

向银润投资披露、据合理估计可能会影响银润投资决定是否签订本

协议的事实或情形。

3.2. 银润投资特此在本协议签署日向学大集团和自然人股东作出以下声明和

保证:

(1) 其系根据设立地法律正式成立和组建、有效存续并且声誉良好的公

司;

(2) 其具有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附属文件的权力和授权。除本协

议明确规定的以及必要的内部程序以外,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

协议或其作为一方的任何附属文件、或完成本协议或该等附属文件

所拟议交易而言,不需要取得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同意、批准、命

令、许可、授权或行动,亦不需要办理任何政府机构的登记、资质、

指定、公告或向该等政府机构办理任何申报或通知手续,或将在交

割前及时取得该等同意和完成该等手续;

(3) 本协议构成对其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

强制执行;

(4) 除本协议另行明确披露的之外,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

(i) 构成对其的任何纲领性文件的违反或不履行;

(ii) 构成对其作为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的实质性违

约或实质性不履行;

(iii) 导致对适用于其或股权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则的违反、

违背或不履行;或

(iv) 导致对适用于其或任何股权的任何法院、政府机关、行政机

关或仲裁员的任何判决、决定、命令、令状、禁令或法令的

违反、违背或不履行。

4.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签订、修订、终止和争议解决,均应受中国

法律的管辖。

4.2. 因本协议或本协议主题事项引发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争议或索赔

(包括与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成立、效力、解释、履行或终止相关的

纠纷,每一项称为“争议”)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其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出

具的任何仲裁裁定)的语言为中文。在仲裁中,学大集团和/或自然人股

东应作为一方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银润投资应作为一方指定一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指定的前述两名仲裁员共同选定,并作为首席仲裁员。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应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

5. 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

5.2. 创始人对本协议项下自然人股东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3. 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修改、取代和覆盖 VIE 相关文件中的相反约定(如

有);但是,如果交割最终未能完成并且合并协议被终止,则在学大教育

和/或银润投资书面确认合并协议被终止的情况下,则第 2.2 条将予以适用。

5.4.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须由本协议各方以书面进行,并经各方签署后方

可生效。

5.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成为或者被宣告为非法、无效或者不具执

行力,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各方进一步同意将以合法、具

有执行力的条款代替上述无效或不具执行力的条款,而且该等条款应在可

能的程度内实现上述无效或不具执行力条款的经济、商业或其他目的。

5.6. 任何一方均不得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

出放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

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5.7. 若相关方因工商登记之需要另行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

本协议为准。

5.8. 对于合并交易和本协议项下拟议的各项交易,为行政程序及税务申报之目

的,各方应相互配合,及时提供必要的文件、信息和支持,以尽快完成该

等行政程序。

根据《合并协议》及《终止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在合并交割发生后,

银润投资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代学大信息的各自然人股东向学成世纪偿还全部

VIE 借款(即人民币 1,400 万元)。据此,银润投资应被视为已向学大信息各自

然人股东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即人民币 1,400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收购学大教育的合并交割已经发生,根据《终止

协议》,学成世纪与学大信息及其原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修订和重述

的独家购买权合同》、《质权合同》、《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

议》应在合并交易交割日自动解除。于合并交割日,前述协议项下各方的各项权

利义务全部解除并终止,并且,前述协议项下各方豁免其他方就该等协议的履行

所引发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有)。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情况

1、交割条件

根据公司与学大教育于 2015 年 7 月 26 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的交割

将于《合并协议》第 7 条所载交割先决条件(不包括根据其性质应在交割时成就

的那些条件,但在交割时该等条件必须成就或获得豁免)完成或豁免后五(5)

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日,指交割实际发生的日期。生效日,指在交割日,本协

议各方应促使完成合并,届时须在公司登记处登记合并计划(登记的日期称为“生

效日”),进行该等登记后合并生效。《合并协议》第 7 条所载交割先决条件主要

如下:

(1)学大教育、银润投资及合并子公司进行合并/交割的义务以下列各条件

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的成就或被豁免为前提:

①应已取得学大教育必要股东投票;

②应已取得银润投资必要股东投票;

③政府批准:各方应已进行了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申报,且各方应已获

得与签署、交付与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全部必要政府部

门批准;

③命令:截至交割,没有主管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机关制定、发布、颁布、实

施或订立目前有效的且限制、禁止或另行阻止进行合并的任何法律、命令、令状、

评估、决定、禁令、法令、判决、裁定、裁决、决议或规定(无论是临时的、初

步的或永久的)。

(2)银润投资与合并子公司进行合并/交割的义务以下列各附加条件在交割

日当日或之前成就或被银润投资豁免为前提:

①陈述与保证。学大教育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于协议之日及交割日在

各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如同在该等日期做出一般(但(i)任何陈述与保证明确提

及较早的日期的,该等陈述与保证应于该等较早日期真实和正确;及(ii)该等陈

述与保证的不真实与不正确,不论单独或总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②协议与契诺。学大教育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了协议要求学大教

育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契诺与协议;

③重大不利影响。自协议日期起,应无正在继续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④异议股东。已根据《公司法》第 238(2)条送达了异议通知的异议股东持有

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十五(15%);

⑤管理人员证明。银润投资已收到由学大教育管理人员签署证明第 7.2(a)、

7.2(b)、7.2(c)条所列事项的证明;

⑥VIE 重组。紧接交割之前:

终止协议应完全有效,并且其项下各方(银润投资除外)都应已根据终止协

议条款在所有方面(非重大性的不遵守除外)全面且及时地履行了其各自在终止

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其项下拟定的控制协议终止应根据终止协议条款生效,

可变 VIE、学大教育、任何学大教育子公司或银润投资不再有任何持续要求;

股权转让协议应完全有效,并且其项下各方(银润投资除外)都应已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条款在所有方面全面且及时地履行了其各自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

所有义务;

VIE100%的股权应已正式转让给银润投资,该等转让以及银润投资对该等股

权的所有权(视情况而定),应已在北京市工商局正式登记,且学大教育应已向

银润投资交付了该等登记的书面确认的真实复印件,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下,无需

学大教育或其任何关联方承担重大费用并且无需银润投资或其任何关联方承担

任何费用。

(3)学大教育进行合并/交割的义务以下列各附加条件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

成就或被公司豁免为前提:

①陈述与保证。银润投资及合并子公司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于协议之

日及交割日在各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如同在该等日期做出一般,除非陈述与保

证的不真实、不正确性,不论单独或总体,可合理地认为均不会产生银润投资重

大不利影响;

②协议与契诺。银润投资和合并子公司均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了协

议要求银润投资及合并子公司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契诺与协

议;

③管理人员证明。学大教育、银润投资及合并子公司管理人员签署证明第

7.3(a)、7.3(b)所列事项的证明。

截至交割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割条件已经满足或被豁免。

2、异议股东情况

根据开曼群岛当地法律,若学大教育股东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合并交易)

的定价不公允,则可以依据异议股东权利进行诉讼。行使异议权利的股东,需要

在学大教育审议批准合并交易的股东大会之前,向学大教育提出书面反对通知。

在学大教育股东大会通过批准合并交易后 20 日内,学大教育应书面通知所有提

出异议股东合并交易已被批准(“批准通知”)。在收到批准通知后 20 日(“异议

期间”)内,异议股东应向学大教育递交书面异议通知,并要求学大教育支付该

股东持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在异议期间到期或向开曼群岛公司登记处上交合并计

划的 7 日内,学大教育作为合并交易中的存续公司,应向任何异议股东发出书面

要约以学大教育认为的公允价值购买异议股份(“公允价值要约”)。如果在 30 日

内,学大教育与异议股东未能就购买异议股份的价格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则学大

教育或异议股东必须在该 30 日期间结束后的 20 日内,向开曼群岛相关法院提出

申请,由法院决定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

本次收购中不存在向学大教育提出书面反对通知的学大教育异议股东,也不

存在就此向开曼群岛法院提起诉讼的学大教育异议股东。

3、学大信息股权解除质押与过户情况

2015 年 8 月 17 日,学大信息股东完成了其所持学大信息股权质押的注销登

记,并获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2016 年 4 月 14 日,学大信息原股东金鑫、李如彬、姚劲波、朱长勇、邓强、

王亚非、柴朝明、宋军波、朴俊红等九人完成了学大信息股权转让的税款缴纳程

序,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出具了《北京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北京市海淀区

地方税务局学院路税务所出具了《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016 年 5 月 30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412949),学大信息已就投资人、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经营范围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完成上述工商变

更登记后,学大信息成为银润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4、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北京时间 2016 年 6 月 4 日(开曼时间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开曼公

司 注 册 处 ( The Cayman Islands Registrar of Companies ) 发 出 的 合 并 证 明

(Certificate of Merger),确认公司在开曼的全资子公司 Xueda Acquisition Limited

与学大教育完成合并。合并完成后,学大教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境外律师文件,当开曼群岛公司登记处于开曼时间 2016 年 6 月 3 日发

出合并证明(Certificate of Merger)之时,学大教育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份而保

留的与 ADS 有关的普通股均已被注销。

5、支付对价情况

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及交割日股权激励及异议股东情况,本次收购涉及

现金购买学大教育普通股股份 128,204,462 股,每股价格为 2.75 美元,合计需支

付 352,562,270.50 美元。

根据《合并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公司将足以全额支付所有学大教育原

股东应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352,562,270.50 美元全部划付至本次收购学大教育事项

的支付代理公司(Paying Agent)Computershare 的支付代理账户,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 Computershare 的邮件通知,确认公司完成了《合并协议》下的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2016 年 6 月 6 日,Computershare 完成了对学大教育 ADS 股东的转让款支

付;在 Computershare 收到学大教育普通股的股东(主要为创始股东)的确认函

以及所需资料后,届时 Computershare 会完成对学大教育普通股股东的转让款支

付。

根据《终止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在合并交割发生后,银润投资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代学大信息的各自然人股东向学成世纪偿还全部 VIE 借款(即人民

币 1,400 万元)。据此,银润投资应被视为已向学大信息各自然人股东支付了全

部股权转让对价(即人民币 1,400 万元)。

6、学大教育尚未行权的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处置

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学大教育应向尚未行权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支付

注销的现金对价。根据学大教育尚未行权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管理机构核聚集

团(TheCoreGroup Limited)通知确认,学大教育尚未行权的需注销的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情况为:

(1)需注销的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 3,738,908 份,按照期权各自的行权价格

及与本次合并对价的差额,合计支付 4,435,958.98 美元;

(2)需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5,220 股,每股处置价格为 2.75 美元,合

计支付 784,355.00 美元。

就上述已锁定的尚未行权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学大教育已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向核聚集团(TheCoreGroup Limited)支付总计 5,220,313.98 美元的全部处置

款。在核聚集团(TheCoreGroup Limited)完成后续的数据处理、个税计算等相

关工作后,核聚集团会将上述锁定的尚未行权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应得

的处置款汇到学大教育的 SAFE 账户,届时学大教育将会办理该等处置款的相关

结汇及转支付给相关持有人。

7、VIE 架构解除情况

根据银润投资与学大教育、学成世纪、学大信息以及学大信息的原自然人股

东签署的《终止协议》,各方同意:《授权委托书》、《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购买权

合同》、《质权合同》、《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应在合并

交易交割日自动解除。于合并交割日,本段所述协议项下各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全

部解除并终止,并且,本段所述协议项下各方豁免其他方就该等协议的履行所引

发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有)。

根据《终止协议》的规定,在合并交割发生的情况下,银润投资将代学大信

息的各自然人股东向学成世纪偿还全部 VIE 借款(即人民币 1,400 万元);在此

情况下,银润投资应被视为已向各自然人股东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即人民

币 1,400 万元)。为避免疑问,各自然人股东自《终止协议》第 1.4 条之股权转让

被主管工商局正式登记之日起即不再承担偿还 VIE 借款的义务,并且任何有关

VIE 借款的协议以及其项下各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解除并终止。

根据《终止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在合并交割发生后,银润投资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代学大信息的各自然人股东向学成世纪偿还全部 VIE 借款(即人民

币 1,400 万元)。据此,银润投资应被视为已向学大信息各自然人股东支付了全

部股权转让对价(即人民币 1,400 万元)。

目前,公司收购学大教育的合并交割已经发生,根据《终止协议》,学成世

纪与学大信息及其原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购买权合

同》、《质权合同》、《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应在合并交

易交割日自动解除。于合并交割日,前述协议项下各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解除

并终止,并且,前述协议项下各方豁免其他方就该等协议的履行所引发的任何违

约责任(如有)。

8、学大教育退市情况

2016 年 6 月 4 日(纽约时间 2016 年 6 月 3 日),学大教育向美国证交委提

交了表 6-K,宣布完成与银润投资本次收购的境外实施主体 Xueda Acquisition

Limited 合并,以及与学大教育所登记的 ADS 将退市并注销登记有关的事宜。

北京时间 2016 年 6 月 7 日(纽约时间 2016 年 6 月 6 日),纽约证券交易所

代表学大教育向美国 SEC 提交了申请退市的表 25(Form 25), 《1934 年证券交

易法》第 12d2-2 条规定,使某类证券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退市的申请将于向美

国 SEC 提交表 25 起满 10 天后生效。学大教育的 ADS 已经于 2016 年 6 月 6 日

纽约证券交易所开盘前被暂停交易。

北京时间 2016 年 6 月 28 日(纽约时间 2016 年 6 月 27 日),学大教育向美

国 SEC 提交了表 15(Form 15),学大教育在美国《1934 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下

的报告义务于表 15 提交之日暂停,并将于撤销第 12(b)条项下某类证券登记的申

请生效后终止。学大教育的其他备案义务亦会在本财政年度结束后终止。

公司本次收购交割的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或被豁免,本次收购依法可以实施

和交割;学大教育 VIE 协议控制的中国境内经营实体学大信息股权已交割并完

成工商变更,学大信息已成为银润投资的全资子公司;银润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Xueda Acquisition Limited 与学大教育的吸收合并已完成,本次合并后的存续公

司学大教育已成为银润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的全部对价银润投资均已按

约定支付;学大教育的 ADS 股份已停止交易,且已完成退市涉及的向美国 SEC

提交表 6-K、表 25、表 15 等程序;学大教育已就截至合并生效日尚未行权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按约定支付处置价款;学大教育 VIE 结构项下的《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购买权合同》、《质权合同》、《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

询和管理服务协议》在合并交易交割日已自动解除,VIE 架构已拆除。

(四)学大教育及学大信息的下属子公司及民办学校情况

1、学大教育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参股子公司主要

情况如下: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

1 中华学大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3日 1 万港元 香港 100 —

研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

术及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服

学成世纪(北京)信 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研

2 2009年08月17日 3,000 万美元 北京 100

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产品;教育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研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

术及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服

天津学大教育科技有 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含发证);

3 2014年02月25日 10,000 万元人民币 天津 100

限公司 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

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

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教育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

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教育培训;销售通

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

北京学大教育咨询有

4 2011年10月31日 1,500 万元人民币 北京 100 具、工艺品;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

限公司

含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

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

教育软件的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

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销售;物联网技术开发及

江苏曲速教育科技有 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5 2014年07月04日 1,443 万元人民币 江苏 17.55

限公司 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软件的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

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销售;物联网技术开发及

麦吉内森科技(北京) 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6 2009年3月27日 950 万元人民币 北京 33.30

股份有限公司 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开发及咨询、网站设计建设、游戏开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咨

询;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文化用品销售;互联

苏州创未来教育科技

7 2014年12月29日 588.23 万元人民币 江苏 12.00 网信息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

有限公司

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北京博学致知信息技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8 2015年3月27日 179.131 万元人民币 北京 13.09

术有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

教育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

苏州学大教育投资企 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

9 2015年7月23日 20,000 万元人民币 江苏 99

业(有限合伙)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教育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

苏州学大教育投资管 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10 2015年7月1日 100 万元人民币 江苏 20

理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学大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信息直接/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67 家,1 家控股公司,1 家联营企业,1 家参股公司。学大信息的

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软件、通讯设备、

北京学诚时

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1 代信息技术 2009 年 10 月 28 日 50 北京 100

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未取得行政

有限公司

许可的项目除外)

天津学大教

教育信息咨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除外)。(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

2 育信息咨询 2009 年 10 月 26 日 450 天津 100

的按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教育软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

石家庄学大 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教具的研发,组织文化

3 成才信息技 2009 年 10 月 16 日 55 石家庄 100 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

术有限公司 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

方可经营)

廊坊市学大

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通

计算机网络

4 2010 年 10 月 22 日 550 廊坊 100 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文

技术有限公

物除外);教具的研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专项许可的项目

唐山学大科

5 2009 年 12 月 7 日 55 唐山 100 除外);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

技有限公司

用品、工艺品(除文物)批发、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教育软件及相关的信息技术咨询、培训服务;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及卫

山东学大信 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

6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08 月 24 日 550 济南 100 工艺品(不含文物)的销售;教具的研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经营

公司 性演出);会议服务,展示展览服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通讯设备(除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办

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办公用品、工艺品;教学设备(不含

青岛学大信

特种设备)的研发;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研

7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1 月 30 日 150 青岛 100

究、开发教育软件;教育信息咨询(不含留学中介);销售:计算机软

公司

件(不含网络游戏和电子出版物)。(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

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不含办班、培训);通讯器材、电

郑州学大教

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教学器材、

8 育咨询有限 2009 年 10 月 27 日 20 郑州 100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以上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

公司

法规规定须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呼和浩特学

9 大信息技术 2009 年 10 月 21 日 35 呼和浩特 100 教育软件的研发;教育技术咨询、服务、培训。

有限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计

沈阳学大信

算机软件、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

10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26 日 105 沈阳 100

品、工艺品销售;教学用具研发;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

公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学大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玩具、文具、

11 信息技术有 2009 年 10 月 13 日 20 哈尔滨 100

办公用品、工艺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限公司

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软件研发,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通

上海学大信

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销

12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20 日 100 上海 100

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教育软件研究、开发及相关产品销售;教育技术咨

南京学大信 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

13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30 日 410 南京 100 具用品、工艺品销售;教具研发;为文化艺术交流提供服务;会务服务;

公司 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研发、销售软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非学

苏州学成信 历教育培训;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

14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9 月 28 日 205 苏州 100 文具、工艺品;研发;教具;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议服务;

公司 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教育咨询;培训服务(不

无锡学大信 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15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15 日 205 无锡 100 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的销售;教具的研发;

公司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教育软件、教学用品的技术开发;教育信息咨询(出国

杭州学知信 留学中介及咨询除外)、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

16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20 日 35 杭州 100 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限单位,除演出)、承

公司 办会展;批发、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除专控),办公用品、仪

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教育软件、教学用品的技术开发;教育信息咨询

杭州学大教 (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除外)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

17 育咨询有限 2010 年 3 月 9 日 501 杭州 100 人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限单位,除演出)、

公司 承办会展;批发、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除专控),办公用品、

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教具的研究、开发、

宁波学大信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

18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15 日 550 宁波 100

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

公司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教育软件;教育信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

温州学大成 教育软件产品(不含电子出版刊物);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

19 才信息技术 2009 年 12 月 28 日 310 温州 100 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教具的研发;组织文化艺

有限公司 术交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培训(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教育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培训,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

合肥学大信

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教具的研发、文化艺术交流、会

20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12 日 20 合肥 100

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软件研发;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通讯设备、电

武汉学大信

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

21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12 日 55 武汉 100

教具的研发;文化艺术交流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国家有

公司

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教育软件的开发及技术服务;教育咨询;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

长沙学大信 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工艺品的销售;教具的研发;文化活动的

22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1 月 3 日 3,000 长沙 100 组织与策划;会议服务;展示展览服务。(涉及许可和审批的项目,凭

公司 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信息咨询);通讯设备、

福州学大教 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的批发、代

23 育咨询有限 2009 年 11 月 6 日 301 福州 100 购代销;教具的研发;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

公司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

经营)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教学设备的研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子产品

批发;仪器仪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工艺品批发;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

广州学大教

(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

24 育技术有限 2009 年 11 月 24 日 40 广州 100

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公司

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玩具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究开发教育软件,教育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

东莞学大信

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教具的研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25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2 月 02 日 30 东莞 100

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软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

深圳学大信

品、工艺品、教具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展览

26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1 月 25 日 50 深圳 100

展示策划、会议服务(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教育

公司

培训。

研究、开发教育教学软件,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教学、培训等国家禁止

南宁学大信

或限制的项目除外),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

27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2 月 2 日 35 南宁 100

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教具的研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

公司

承办展览展示。

研究、开发:教育软件;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育培训);销售:通用设

重庆学大信 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

28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1 月 2 日 55 重庆 100 用品、工艺品;教具的研发,组织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

公司 务,承办展览展示。(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教育软件开发;教育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不含无线

成都学大信

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会议及

29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1 月 30 日 35 成都 100

展览服务;技能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判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贵阳学大信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

30 息技术有限 2010 年 4 月 9 日 550 贵阳 100 选择经营。章程、协议、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研究、开发教育软件;

公司 教育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的软件产品,通讯设

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软件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教

昆明学大信 育信息咨询;教育软件、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

31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1 月 6 日 310 昆明 100 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公司 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中小学家庭课外辅导。(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

陕西学大信

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工艺品、教学器具的研发、销售;文化

32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29 日 550 西安 100

艺术交流、会议的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研究开发教育软件、教育技术咨询及其技术服务;教具的研发、文化艺

术交流(不含中介及出版物的经营)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通讯

兰州学大信

设备、电子产品(以上两项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办公用品、仪器

33 息技术有限 2009 年 10 月 29 日 310 兰州 100

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的销售。(以上各项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

公司

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取得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事项,

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教育软件、教学用品的技术开发,教育信息咨询(除教

绍兴学大信

育、培训);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展服务;批发、零售;通讯设

34 息技术有限 2010 年 4 月 16 日 30 绍兴 100

备、电子产品(除专控)、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

公司

艺美术品。

银川学大信 教育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教育技术咨询;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

35 息技术有限 2010 年 6 月 3 日 150 银川 100 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礼品的销售;教具的研发;文

公司 化艺术交流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活动的策划及承办服务;技术培训。

一般经营项目:教育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自主软件产品研究及产品销

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

惠州市学大

可经营),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

36 信息技术有 2010 年 07 月 01 日 40 惠州 100

具用品、工艺品;教具的研发、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

限公司

览展示策划服务。文化艺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信息咨询;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

常州学大教 具用品、工艺品的销售;教具的研发;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会议

37 育信息技术 2009 年 12 月 22 日 500 常州 100 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

有限公司 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教育软件的研发(非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

保定学大成

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销售;教具的研发,

38 才信息技术 2010 年 4 月 23 日 210 保定 100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

有限公司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软件技术;教育咨询;

包头学大信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

39 息技术有限 2010 年 08 月 01 日 50 包头 100

的销售;教具的研发;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依

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销售教育软件;教育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服务。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

扬州学大教

销售;教具的研发、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40 育信息技术 2011 年 03 月 31 日 300 扬州 100

服务。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经

有限公司

营范围不含出国留学咨询、演出经纪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营学大教

教育咨询。(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

41 育咨询有限 2011 年 06 月 30 日 150 东营 100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不含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教育软件的研究、

马鞍山学大 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中介);教学用具的研发;

42 信息技术有 2011 年 6 月 23 日 100 马鞍山 100 文化艺术交流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批发、零售电子产品、文化

限公司 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

鞍山学大信 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

43 息技术有限 2011 年 08 月 01 日 10 鞍山 100 艺品;教具的研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除外);

公司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研发、销售;信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

张家港学大

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购销;教具的研发;组织文化交流活

44 信息技术有 2011 年 09 月 23 日 105 张家港 100

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

抚顺学大信

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销售,教具研发,组织文化艺术交

45 息技术有限 2012 年 09 月 24 日 20 抚顺 100

流活动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办公用品、

西宁学大信

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销售;教具研发;文化艺术交流;

46 息技术有限 2013 年 11 月 25 日 210 西宁 100

会议会展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软件的信息技术研究;教具的研发;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

威海学大信

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47 息技术有限 2014 年 02 月 13 日 50 威海 100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鄂尔多斯市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教育软件的研发;教育技术咨询、服

48 学大信息技 2014 年 12 月 29 日 50 鄂尔多斯 100 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术有限公司 动。)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秦皇岛学大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仪器仪表、

49 信息技术有 2014 年 9 月 1 日 55 秦皇岛 100 玩具、工艺品的销售;文体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增值业务除外);教具研发;教育软件研发及相

连云港学大 关产品销售;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信息咨询及服务;通讯设备、电子

50 信息技术有 2015 年 05 月 21 日 200 连云港 100 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销售;文化艺术

限公司 活动交流策划;会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榆林学大信

教育软件的研发;教育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51 息技术有限 2014 年 12 月 17 日 100 榆林 100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网上销售;音像制品批发、

网上销售、零售;电脑动画设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北京学有方

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

52 图书有限公 2011 年 12 月 16 日 500 北京 100

及展览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学成旅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

53 行社有限公 2013 年 11 月 01 日 100 北京 100 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出境旅游业务以及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以及

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教具开发;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

天津学成世 品、工艺品批发兼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54 纪信息技术 2014 年 02 月 25 日 10000 天津 100 技术培训;教育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学历教育、劳动技能除外)。(以

有限公司 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

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赤峰学大信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教育软件的研发;教育技术咨询、

55 息技术有限 2015 年 6 月 26 日 50 赤峰 100 服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公司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乌兰察布市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教育软件的研发;教育技术咨询、

56 学大信息技 2015 年 5 月 7 日 100 乌兰察布 100 服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术有限公司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内教育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教育软件研发、销售;技术服

务;通讯设备 (不含地面卫星接受设施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

徐州学大信

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用品、工艺品销售;文化艺术交

57 息技术有限 2015 年 7 月 24 日 200 徐州 100

流活动策划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不

公司

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销售软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通讯

泰州学大信

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工艺品销售;文

58 息技术有限 2015 年 4 月 9 日 80 泰州 100

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临沂学大教 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培训、办学、出国留学);计算机软件服务;销售:

59 育信息咨询 2015 年 8 月 10 日 60 临沂 100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组织文化

有限公司 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非学历培训(凭许可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乌海学大信 教育软件的研发;教育技术咨询、服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60 息技术有限 2015 年 11 月 3 日 100 乌海 100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温州市鹿城

许可经营项目:英语、阅读与写作、思维训练、科学实践(非全日制、

区学大培训

61 2013 年 12 月 4 日 10 温州 100 非寄宿制、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学校有限公

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温州市鹿城

区学大鹿城 许可经营项目:阅读与写作、思维训练、科学实践(非全日制、非寄宿

62 2014 年 9 月 26 日 10 温州 100

路培训学校 制、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有限公司

北京蔚蓝国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会议服务;承

63 际教育科技 2010 年 4 月 8 日 500 北京 60

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

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维修计算机;数据处理;网

阳光兔(北

37.40 页设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

64 京)科技有 2015 年 2 月 26 日 2,352.9412 北京

(合营)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限公司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教育信息咨询

淮安市学大 (出国留学信息咨询除外,并不得从事教育活动及职业技能培训);通

65 信息技术有 2015 年 11 月 24 日 50 淮安 100 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工艺品批发、

限公司 零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件开发;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仪器仪表、玩

承德学大信 具、工艺品销售;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会展

66 息技术有限 2015 年 11 月 5 日 55 承德 100 服务、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以上不含许可项目;法律法规及国

公司 务院限制或禁止的事项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

宿迁学成信

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文具用品、工艺品、仪器仪表销售;教学用具研

67 息技术有限 2016 年 1 月 26 日 100 宿迁 100

发;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

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学知赫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68 骄投资有限 2016 年 1 月 11 日 8,000 上海 100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

商务信息咨询;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及零售,

乌鲁木齐学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研发及销售;销售;通讯设备(二手手机

大商务信息

69 2016 年 3 月 25 日 1,055 乌鲁木齐 100 除外)、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群众文化活

咨询有限公

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北京君联名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德股权投资

动;3、不得放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70 合伙企业 2015 年 6 月 17 日 79,697.31 北京 3.76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

(有限合

间为 2020 年 12 月 0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伙)

可开展经营活动)

3、学大信息下属民办学校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信息及其下属单位合计举办 129 所民办学校(不含已转制为公司制企业法人的 2 所民办学校)。上述

民办学校已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的民办学校 120 所,另有 9 所学校,尚未取得民政部

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目前正在办理中;已在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

校为 127 所,另有 2 所学校已取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筹设批准证书或临时办学许可证,但尚未取得正式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

办学校情况如下:

民办非企业 民办学校 开办资金 法定代

序号 学校名称 举办人 办学地址 学校类型 办学内容 主管部门 成立日期

法人证 许可证 (万元) 表人

北京市西城 汉语言文学培

北京市西城 北京学大信 北京市西

京西民民证字第 教民 区万通新世 文化教育 训、对外汉语 2009 年 12

1 区学大培训 息技术有限 50 李如彬 城区教育

0230265 号 111010272000941 界广场 A 座 培训 培训、绘画培 月 22 日

学校 公司 委员会

716 单元 训

北京市崇文

北京市东城 教民 北京学大信 门外大街 11 文化教育、外 北京市东

京东民民证字第 2010 年 1

2 区学大教育 111010177100190 息技术有限 号新成文化 50 李如彬 培训学校 语、计算机、 城区教育

0130024 号 月1日

培训学校 号 公司 大厦 216 室 财会 委员会

/416/419 室。

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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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5、

B315-B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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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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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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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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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朝民民证字第 201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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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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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区学大教育 144010570001731 育技术有限 大道 137-140 30 李如彬 培训机构 珠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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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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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号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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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 陕西学大信 英语培训、艺 西安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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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西华门凯 文化教育 英语、艺术、 2010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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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碑民证字第 民办非学 考艺术生培 2010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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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 教民 成都学大信 区建业路 80 成都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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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

成都市锦江 教民 成都学大信 成都市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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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0104587552700P 街7号1栋2 等文化培训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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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2号

宜宾市翠屏

宜宾市翠屏 教民 成都学大信 区航天路中 宜宾市翠

川宜翠民证字第 中、小学学科 2010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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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4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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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 教民 哈 尔 滨 学 大 哈尔滨道里 哈尔滨道

哈里民证字第 1101004 举办文化课程 2010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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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高中

东莞市东城

的语文、数学、

东莞市东城 东教民 东莞学大信 区景湖春天 东莞市东

粤莞民证字第 011141 英语辅导;初 2010 年 9

44 学大培训中 144190070002071 息技术有限 41 栋 128-131 10 段文英 培训中心 城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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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的语文、

数学和英语辅

东莞市莞城

东莞市莞城 东教民 东莞学大信 导;初中高中 东莞市莞

粤莞民证字第 011151 区东城西路 2011 年 9

45 学大培训中 144190070002341 息技术有限 10 段文英 培训中心 的语文、数学、城教育办

号 39 号鸿福大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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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 学 和英语辅

东莞市南

东莞市南城 东教民 东莞学大信 区西平宏伟 导;初中高中

粤莞民证字第 011177 城区办事 2011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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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号铺 物理和化学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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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 教民 武汉学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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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培

训(英语、习

作、个性化学

教民 扬州学大教 扬州市文昌

扬州学大教 苏扬民证字第 010064 习法与心理辅 扬州市教 2011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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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

长沙市开福 教民 长沙学大信 长沙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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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9 号 一段 466 号海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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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

株洲市芦淞 教民 长沙学大信

区新华西路 芦淞区教 2011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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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 合肥学大信 非学历教 合肥高新

合肥学大教 皖合高新民证字第 长江西路 669 中小学文化教 2010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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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2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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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 许可证 (万元) 表人

余姚市学大 宁波学大信 余姚市四明

浙余民证字第 010391 教民 文化教育 青少年学习思 余姚市教 2011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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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33028170000650 培训机构 维非学历培训 育局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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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

宁波市鄞州 教民 宁波学大信 宁波市鄞

区都市森林 非学历教 青少年学习和 201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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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 宁波学大信 宁波市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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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公司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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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 昆明学大信 昆明市盘龙 昆明市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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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153010370000791 息技术有限 区环城东路 300 李如彬 文化教育培训 龙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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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民办非企业 民办学校 开办资金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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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 许可证 (万元) 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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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 昆明学大信 昆明市环城 昆明市西

学大个性化 滇昆西民证字第 2010 年 7

61 153011270000591 息技术有限 西路 328 号太 100 李如彬 培训机构 非学历制教育 山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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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 南宁学大信 区金湖路 南宁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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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 温州学大成 温州市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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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 教民 惠州市学大 惠州市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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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1层1号

惠州市惠城 惠州市麦地

教民 惠州市学大 惠州市惠

区麦地学大 粤惠城民证字第 东路 8 号绿湖 中小学生课外 2011 年 5

70 144130272011271 信息技术有 40 戴科先 培训中心 城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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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校 52330106596619751R 133010670003361 德银商务楼 类、个别辅导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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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 类和早教类)

建华区学大 教民 哈尔滨学大

民证字第 建华区卜奎 建华区教 2012 年 7

72 文化培训学 123020370000571 信息技术有 10 杨革 短期培训 英语培训

230203010066 号 大街 71 号 育局 月 11 日

校 号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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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 许可证 (万元) 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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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民证字第 010206 教育培训 富阳市教 2012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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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 教民 陕西学大信 西安市长

长民证字第(2012) 区西长安街 历文化教 英语培训、艺 2012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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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6 号 美林星公寓 育培训机 考生培训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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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6 号 构

温岭市学大 教民 宁波学大信 温岭市太平

浙台温民证字第 非学历培 温岭市教 2012 年 8

75 教育培训学 133100570000911 息技术有限 街道中华路 58 金鑫 学生课业辅导

010573 号 训机构 育局 月 16 日

校 号 公司 5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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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英语、中

南宁市衡阳

南宁市西乡 教民 南宁学大信 学语文、数学、南宁市西

南西民证字第 010226 西路 1 号广运 2012 年 11

76 塘区学大教 145010770000441 息技术有限 30 李如彬 培训学校 英语、物理、 乡塘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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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文化培训学 161050270000201 息技术有限 50 李如彬 培训类 英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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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号 公司

一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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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证字第 2013002 中小学文化教 大庆市教 2012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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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育培训 育局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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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个性化 2012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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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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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证字第 2013007 大庆市教 2012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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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育局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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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金民证字第 010038 2012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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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70 号 4103001001071 号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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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 民办学校 开办资金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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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 沙市天心区

教民 长沙学大信 长沙市天

区学大教育 民证字第长天 蔡锷南路 61 中小学文化培 2013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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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

长沙市天心 区芙蓉南路

教民 长沙学大信 长沙市天

区学大教育 民证字第长天 一段 758 号和 中小学文化培 2013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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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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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北市 北教民 保定学大成 保定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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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 育局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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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6

合肥学大信

教民 芜湖市镜湖

芜湖学大教 皖芜民证字第 010095 息技术有限 非学历教 芜湖市教 2013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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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镜街大厦 1 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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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稠城 教民

息技术有限 街道江滨中 文化教育 义乌市教 2014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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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 教民 郑州学大教 洛阳市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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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号

瑞安市安阳

瑞安市学大 温州学大成 阅读、写作、

教民 街道罗阳大 文化教育 瑞安市教 2013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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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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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丹东

象山县学大 教民 宁波学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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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号 公司

-21 号

铜陵市铜官

铜陵市铜官 教民 合肥学大信 山区义安大

铜铜民证字第 民办非学 中小学文化课 铜官山区 201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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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011085 号 历学校 辅导 教育局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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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室

民办非企业 民办学校 开办资金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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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 许可证 (万元) 表人

官渡区官渡

昆明市官渡 街道办事处 中、小学文化

昆明学大信 昆明市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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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座3楼

瑞安市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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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室

珠海市昋洲

珠海市香洲 教民 广州学大教 珠海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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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0402329562471A 号四层 B01 育培训 期培训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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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铺

中等及中等以

上海市金山

上海金山区 上海学大信 民办非学 下非学历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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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学大教育进 息技术有限 500 李如彬 历教育机 教育(外语类、

号 131011670000330 415-419 号二 育局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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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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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 南京学大信 南京市秦淮 英语、写作、

南京学大教 非学历教 秦淮区教 2010 年 8

101 52320104558897750E 13201037XX00611 息技术有限 区八宝东街 1 200 李如彬 文化补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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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学大 教民 马鞍山学大

花山区解放 马鞍山市 2011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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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号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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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学大教 2010 年 8

103 沈民证字第 010712 号 121010172311021 息技术有限 区崇山中路 40 李如彬 文化教育 文化课补习 姑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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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 教民 石家庄学大 石家庄市

民证字第 1301080150 裕华东路 108 2010 年 1

104 华区学大教 113010670000131 成才信息技 55 李如彬 短期培训 文化、艺术 裕华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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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

兰州学大信 兰州市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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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32 号

学校

兰州市城关 兰城教民 兰州学大信 兰州市城关

兰城民证字第 40063 全黄定 非学历教 城关区教 2010 年 7

106 区学大教育 620102700000105 息技术有限 区金昌南路 120 英语培训

号 平 育 育局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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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 民办学校 开办资金 法定代

序号 学校名称 举办人 办学地址 学校类型 办学内容 主管部门 成立日期

法人证 许可证 (万元) 表人

2010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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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

教民 福州学大教 区金环路 7 号 福州市仓 (同意创

区金山学大 民证字第 文化培训 中小学课业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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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学 教民 福州学大教 福州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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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大教育培训 135010270000231 育咨询有限 30 陈研 文化辅导 楼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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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学大 教民 山东学大信

银座晶都 1 号 中等非学 英语培训、文 济南市教 2009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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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 教民 唐山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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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学大信 银川市兴

银川学大教 银兴民证字第 201025 教民 兴庆区新华 全黄定 非学历短 2010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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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学大

教民 廊坊市安次 中初等非 小学、初中、

廊坊学大教 教育计算机 廊坊市教 2010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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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 唐山市路北 唐山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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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区学大教育 区学院路凤 55 李如彬 培训学校 英语培训 北区教育

011063 号 113020370000811 技有限公司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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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 教民 绍兴学大信 区胜利西路 面向中学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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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0602052800173J (不提供 育体育局 月 31 日

培训学校 号 公司 号楼二楼和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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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

兰州市西固 教民 兰州学大信 兰州市西固 兰州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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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区学大教育 620104700000022 息技术有限 区庄浪西路 120 英语培训 固区教育

011307 号 平 育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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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学大 教民 鞍山学大信 鞍山市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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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教育培训学 121030072013061 息技术有限 区南胜利路 20 李如彬 心算、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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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学大教 教民 抚顺学大信 抚顺市顺城

校长: 声乐、美术培 抚顺市教 2014 年 8

117 育艺术培训 办理中 121040171400081 息技术有限 区临江路中 - 培训机构

礼香莲 训 育局 月1日

学校 号 公司 段 25 号

民办非企业 民办学校 开办资金 法定代

序号 学校名称 举办人 办学地址 学校类型 办学内容 主管部门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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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

西宁学大信

西宁学大教 西民证字第 教民 区夏都大街 西宁市教 2014 年 10

118 息技术有限 120 李如彬 培训机构 文化课培训

育培训学校 6301010151 号 6301017000095 号 225 号夏都国 育局 月 16 日

公司

际A座5楼

廊坊市学大 廊坊市广阳

廊坊市广阳 教民 廊坊市广

民政字第冀廊广 教育计算机 区新源道紫 2010 年 12

119 区学大教育 113100370000971 50 高宗凯 培训学校 文化课辅导 阳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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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矿区 教民 大同市矿区

太原学大教 校长: 大同市矿 2014 年 12

120 学大教育培 办理中 114020370000211 校北街煤地 - 短期培训 文化课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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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桂中

高中及成人

柳州市学大 教民 南宁学大信 大道 6 号上

桂柳民证字第 010480 语、数、英、 柳州市教 2015 年 6

121 教育培训学 450201700000134 息技术有限 东龙城世家 30 李如彬 短期培训

号 理、化等基础 育局 月1日

校 号 公司 11 栋第 9 层写

文化培训

字楼 A 区

合肥学大信 六安市解放

六安学大教 教民 非学历教 裕安区教 2015 年 3

122 民证字第 04 号 息技术有限 中路明都花 500 李如彬 教育培训

育培训中心 34150380000101 号 育 育局 月 16 日

公司 园

合川区合阳

重庆市合川 教民 重庆学大信 民办非学 重庆市合

城街道办事 文化类教育培 2015 年 9

123 区学大教育 52500117358701856C 150038270000201 息技术有限 10 李如彬 历文化教 川区教育

处合阳大道 训 月6日

培训学校 号 公司 育机构 委员会

533 号 2-6-2

民办非企业 民办学校 开办资金 法定代

序号 学校名称 举办人 办学地址 学校类型 办学内容 主管部门 成立日期

法人证 许可证 (万元) 表人

石家庄市裕

教民 石家庄学大 东岗路 46 号 石家庄市

华区世纪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小学文化课 2016 年 1

124 113010670001630 成才信息技 世奥花园 50 邓强 短期培训 裕华区教

园学大教育 52130108MJ0704963M 辅导 月 12 日

号 术有限公司 2-1071、2-205 育局

培训学校

邢台市桥西

邢台市学大 北京学大信

教民 区中华西大 个性化课程辅 邢台市教 2016 年 1

125 教育培训学 办理中 息技术有限 55 李如彬 短期培训

1305017016004 号 街 272 号 7 号 导 育局 月 12 日

校 公司

门市

宝鸡高新

宝鸡市高新 陕西学大信 宝鸡市商新

教民 校长: 业余语言文化 技术产业 2015 年 12

126 学大教育培 办理中 息技术有限 大道 61 号(融 100 培训学校

61030270001541 号 范婷 培训 开发区文 月

训学校 公司 金国际)

化教育局

徐州市民主

教民 徐州学大信 北路 68 号“创 英语、作文、

徐州学大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非学历培 徐州市教 2016 年 3

127 13203017ZX02280 息技术有限 意 68”二期淮 50 邓强 成长课程等培

育培训中心 52320300MJ616235XQ 训 育局 月 28 日

号 公司 海城市设计 训

广场二楼

初中、小学数

萨尔图区学

教民 哈尔滨学大 祥阁花园 G 学、外语、语 大庆市萨

大教育祥阁 校长: 2016 年 3

128 办理中 123060270003331 信息技术有 区 2 号-7 号商 - 培训学校 文、物理、化 尔图区教

文化培训学 于晓敏 月9日

号 限公司 服楼 学、历史、地 育局

理、业余辅导

民办非企业 民办学校 开办资金 法定代

序号 学校名称 举办人 办学地址 学校类型 办学内容 主管部门 成立日期

法人证 许可证 (万元) 表人

教民 陕西学大信 咸阳市秦都

咸阳学大教 校长: 非全日制 同步文化课辅 咸阳市教 2015 年 11

129 办理中 161040170001430 息技术有限 区人民路新 -

育培训学校 姬伟平 培训机构 导 育局 月

号 公司 华大厦 4 楼

上述学校的资质或备案情况如下:

①已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的民办学校 120 所,另有抚顺学大教育艺术培训学校、

贵阳市小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义乌市稠城学大校外教育辅导站、大同市矿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廊坊学大教育培训学校、邢台市

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宝鸡市高新学大教育培训学校、萨尔图区学大教育祥阁文化培训学校、咸阳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合计 9 所学校尚未

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目前正在办理中;

②已在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为 127 所,另有即墨学大教育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昆明市

官渡区世纪城学大个性化教育培训学校 2 所学校已取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筹设批准证书或临时办学许可证,但尚未取得正式的《民办

学校办学许可证》。

③除上述 129 所非企业单位法人性质的民办学校外,学大信息还有 2 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转制为营利性企业的民办学校,

即温州市鹿城区学大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和温州市鹿城区学大鹿城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其已取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

办学许可证》,并已依据温州市《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办法》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改制成为企业法人,

在工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由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特殊要求,学大信息投资设立的青岛学大考前辅导学校、郑州二七学大辅导培训学校、长春市环球外

国语培训学校等三所学校,系由学大信息分别委托李如彬、程力、金鑫三人设立和代为持有投资权益。学大信息分别就上述委托事项

与李如彬、程力、金鑫三人签署《委托持有办学权益协议》,约定:

“代持期间为协议签订之日至青岛学大考前辅导学校举办者由受托人变更为委托人学大信息之日,委托人可随时终止本协议项下

的委托,受托人应在接到终止委托之日起 5 日内协助委托人完成办学权益转让给委托人的教育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受托人代委托

人持有并根据委托人指示行使办学权益,代持期间委托人享有全部代持办学权益(包括学校全部的利润分配权;学校解散、清算时的

剩余净资产分配权及其他利益分配权),受托人应于收到学校分配红利之日起 10 日内将与代持办学权益对应的红利分配额依法扣除个

人所得税后一次性支付给委托人。”

⑤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学大信息及其下属单位已取得办理烟台市芝罘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杭州市拱墅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佛

山市南海区学大教育培训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学有方教育培训中心、济南市天桥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槐荫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福

州市晋安区学大教育培训中心 7 所民办学校的名称预核准或筹设批文,除佛山市禅城区学有方教育培训中心不再继续筹设外,目前正

在办理筹建上述 6 所学校的准备工作。

(五)学大教育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在本次收购完成前,学大教育协议控制学大信息,因此,学大教育的合并报

表涵盖了包括学大信息在内的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1、合并报表主要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43,992,242.49 857,345,207.12 945,126,670.67

预付账款 23,811,143.49 23,631,881.11 20,350,952.21

应收利息 782,279.44 2,335,913.60 4,133,718.41

其他应收款 87,652,811.08 84,208,475.61 83,756,906.05

存货 - - 156,896.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0,359,268.62 7,799,119.52 3,512,212.04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55,856,752.10 654,702,969.16 400,150,235.54

流动资产合计 1,822,454,497.22 1,630,023,566.12 1,457,187,590.9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6,997,215.57 24,202,219.25 51,861,080.51

长期股权投资 27,428,418.50 24,750,266.67 9,344,142.58

固定资产 73,826,708.26 67,039,674.32 76,401,586.91

在建工程 3,345,753.16 3,663,703.62 962,899.09

无形资产 1,927,151.75 2,051,806.13 1,985,795.55

商誉 5,431,023.00 5,431,023.00 5,431,023.00

长期待摊费用 115,674,214.19 99,389,285.30 113,165,341.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2,402.52 6,089,770.14 17,592,363.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52,000.00 5,652,000.00 2,129,59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7,184,886.95 238,269,748.43 278,873,827.59

资产总计 2,099,639,384.17 1,868,293,314.55 1,736,061,418.51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来源于学大教育审计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总资产分别为 173,606.14 万元、186,829.33 万元及 209,963.94 万元,呈逐年上

77

升趋势。报告期内,学大教育的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83.94%、87.25%及 86.80%。重要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94,512.67 万元、85,734.52 万元及 114,399.22 万元,占流

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86%、52.60%及 62.77%,为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

分。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40,015.02 万元、65,470.30 万元及 55,585.68 万元,

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46%、40.17%和 30.50%,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

及待摊费用。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 934.41 万元、2,475.03 万元及 2,742.84 万元,占非流

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5%、10.39%及 9.90%,主要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4)固定资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 7,640.16 万元、6,703.97 万元及 7,382.67 万元,主要包括

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等。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

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40%、28.14%及 26.63%。

截至报告期末,学大教育固定资产净值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房屋及建筑物 3,089.58 3,117.02 3,226.77

运输工具 437.09 439.51 597.81

78

电子及其他设备 2,411.89 2,064.27 2,601.08

办公家具 1,444.10 1,083.17 1,214.50

固定资产合计 7,382.67 6,703.97 7,640.16

注:数据来源于学大教育审计报告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学大教育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证号码 所有权人 坐落位置 备注

(㎡)

房地权证合产 拓基城市广场金

合肥学大信息

1 字第 302.27 座 房地证合一

技术有限公司

110086646 号 A-2207/2208/2209

杭房权证西移 对应的土地证为

杭州学大教育 教工路 6.8 号 404

2 字第 10864462 354.74 杭西国用(2010)

咨询有限公司 室

号 第 012572 号

学成世纪(北

济房权证历字 济南市历山路

3 632.72 京)信息技术有 房地证合一

第 189160 号 173-1 号 1-105

限公司

盐房权证市区 学成世纪(北 对应的土地证为

都市花园 9 幢 308

4 字第 0083375 389.99 京)信息技术有 盐国用(2012)

号 限公司 第 600384 号

盐房权证市区 学成世纪(北 人民中路 71 号都 对应土地证为盐

5 字第 0083376 677.81 京)信息技术有 市花园 13 幢 301 国用(2012)第

号 限公司 室 600386 号

(5)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11,316.53 万元、9,938.93 万元及 11,567.42 万元,主

要包括全国各校区租入房产的装修费用及预付的房租等。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

用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58%、41.71%及 41.73%,是非流动资产的

主要构成部分。

2、合并报表主要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1,088,715,581.79 902,553,362.73 791,708,960.89

应付职工薪酬 153,579,630.15 142,688,934.69 111,854,056.76

应交税费 57,498,280.12 43,717,111.54 45,231,212.47

其他应付款 42,742,564.31 36,780,749.94 35,766,338.44

79

其他流动负债 60,671,306.56 66,477,016.27 38,823,858.45

流动负债合计 1,403,207,362.93 1,192,217,175.17 1,023,384,427.01

递延收益 - - 3,410,125.53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3,410,125.53

负债总计 1,403,207,362.93 1,192,217,175.17 1,026,794,552.54

注:数据来源于学大教育审计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总负债分别为 102,679.46 万元、119,221.72 万元及 140,320.74 万元。报告期内,

学大教育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9.67%、100.00%

及 100.00%。重要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1)预收款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79,170.90 万元、90,255.34 万元及 108,871.56 万元,占流

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7.36%、75.70%及 77.59%,为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部

分。

学大教育的预收款项均为预收学生的教育培训服务费,其采取预先收取教育

培训服务费并按授课完成进度确认收入的业务模式。

(2)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11,185.41 万元、14,268.89 万元及 15,357.96 万元,

主要由短期薪酬及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构成,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10.93%、11.97%及 10.94%。

(3)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

育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3,882.39 万元、6,647.70 万元及 6,067.13 万元,主要

为房租、物业费及咨询服务费的预提费用,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9%、

5.58%及 4.32%。

80

3、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学大教育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30 1.37 1.42

速动比率 1.30 1.37 1.4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83% 63.81% 59.15%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流

0.17 0.20 0.02

动负债

(六)学大教育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636,532,193.04 2,282,696,250.90 2,162,135,154.81

营业总成本 615,825,841.65 2,322,324,315.44 2,225,378,299.20

其中:营业成本 449,506,952.91 1,610,453,169.30 1,573,098,913.7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147,762.75 76,857,865.85 71,533,930.07

销售费用 52,599,238.35 225,221,602.38 218,321,760.82

管理费用 91,689,761.85 418,026,155.12 371,217,131.55

财务费用 -117,874.21 -8,234,477.21 -8,793,436.94

投资收益 4,691,025.08 40,340,086.03 19,636,093.51

营业利润 25,397,376.47 712,021.49 -43,607,050.88

加:营业外收入 2,774,865.67 8,549,809.57 7,742,728.40

减:营业外支出 524,177.78 10,565,261.83 5,195,791.90

利润总额 27,648,064.36 -1,303,430.77 -41,060,114.38

减:所得税费用 11,157,053.24 27,594,017.08 22,822,236.75

净利润 16,491,011.12 -28,897,447.85 -63,882,351.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7,049,748.88 -27,495,046.17 -62,884,734.41

损益

少数股东损益 -558,737.76 -1,402,401.68 -997,616.72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647,041.94 1,401,829.77 20,602,375.30

综合收益总额 15,843,969.18 -27,495,618.08 -43,279,975.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6,402,706.94 -26,093,216.40 -42,282,359.11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558,737.76 -1,402,401.68 -997,616.72

81

收益总额

注:数据来源于学大教育审计报告

1、主营业务收入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份,学大教育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635,080,994.04 2,270,331,122.55 2,095,856,042.51

其他业务收入 1,451,199.00 12,365,128.35 66,279,112.30

合计 636,532,193.04 2,282,696,250.90 2,162,135,154.81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份,学大教育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6,213.52 万元、228,269.63 万元及 63,653.22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

别为 96.93%、99.46%及 99.77%。

2、毛利率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份,学大教育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

为 28.68%、29.24%和 29.30%,呈稳健上升趋势。

3、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52,599,238 8.26% 225,221,602 9.87% 218,321,761 10.10%

管理费用 91,689,762 14.40% 418,026,155 18.31% 371,217,132 17.17%

财务费用 -117,874 -0.02% -8,234,477 -0.36% -8,793,437 -0.41%

近年来,随着学大教育市场拓展和品牌影响力的逐步增强,销售费用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略有所下降。

2015 年度,学大教育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支付

与收购业务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服务咨询费用所致。

82

4、非经常性损益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学大教育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3,143.12 54,089.44 -814,889.0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2,500,000.00 1,911,556.61 2,264,188.68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33,240,918.88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8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

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06,168.99 -2,644,388.81 1,097,636.85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29,016,647.89

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602,733.73 -1,871,472.82 840,816.63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 1,647,954.16 5,417,001.05 1,706,119.87

(七)主要资产情况

1、自有房屋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学大教育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 5 处房产,均无抵押情况。

学大教育的房产情况详见“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之“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租赁房屋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除上述 5 处自有房产外,学大教育、学大信息及其

下属单位主要通过租赁物业的方式用于办公、教学等,共租赁物业 674 处,面积

总计 295,682.28 平方米。其中,用于教学用途的租赁物业 671 处,面积总计

293,631.86 平方米;用于办公及其他租赁物业 3 处,面积总计 2,050.42 平方米。

(1)学大信息的租赁情况

学大信息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租赁面积及租金情况入下表所示:

84

年份 办学场所数量 面积(m2) 租金(百万人民币)

2014 年 467 288,083 270.83

2015 年 523 290,424 275.01

2016 年 1-3 月 561 295,682 74.25

(2)租金上涨或租赁合同不能够续签情况对学大教育经营业务的影响及应

对措施

①租金上涨对学大教育经营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租金上涨将提高学大教育的经营成本,对学大教育的净利润产生不利的影响。

针对未来可能存在的租赁教学场所租金上涨情况,学大教育一般采取如下方式应

对:

a.对在该教学场所到期前一年,针对该校区经营情况以及附近城市商圈变化,

结合学大教育对该区域未来 3 年的业务拓展规划,决定到期时的处理方案。

b.在租赁到期前半年,学大教育相关部门将确定针对该教学点的处理方案。

若需要租赁新的教学场所,则一般是到期前 3 个月确定新场所位置,然后在原教

学场所到期前 1 个月,促使新教学场所达到可以投入使用的状态。

c.此外,针对市场租金变化(租金上涨和个别城市租金水平降低),公司一

般会主动先缩减租赁面积(更换教学场所等),提高教学场所使用频率,对冲租

金上涨的成本。同时用节省的租金成本,进入新商圈或增加原有商圈的覆盖密度。

通过以上方式,学大教育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租金上涨带来的成本提

高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战略规划等选择新的更合适的教学点。

②租赁合同不能够续签情况对学大教育经营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由于学大教育具备良好的品牌声誉,且各教学点的客源都相对充足,经营较

为稳定,出租方基本都倾向于同学大教育续签租赁合同,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此外,学大教育将定期根据教学点在当地区域和位置的经营情况和竞争情况,

对教学点和城市网络的布局进行调整,以加强城市或区域的覆盖密度。而租赁房

产到期是学大教育调整教学点位置的契机。因此,租赁合同到期前,学大教育将

根据过往经营情况的判断,确定是否更换教学点位置,并明确是否续签合同。

85

2014 年及 2015 年,学大教育校区租赁到期及续租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中:业主不续

年份 到期校区数量 续租数量 到期迁址数量

租数量

2014 年 66 51 8 4

2015 年 107 87 15 4

2016 年 1-3 月 29 24 5 0

用于教学的 671 处租赁物业中,有优先续租权的 594 处;无优先续租权的

77 处。

根据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学大教育教学点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无法

续租的情况较少,出现上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3)部分租赁物业产权不完善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育、学大信息及其下属单位租赁物业中,产

权手续及租赁手续完整的租赁物业 464 处。

由于租赁物业数量多、出租人分散,因此租赁的部分物业中,存在部分经营

场所租赁房屋存在瑕疵的情况,主要包括:

①涉及土地使用权为农村集体所有或其他受限用途土地的租赁物业协议 41

份;

②出租方尚未提供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具有相应房产租赁权利证明的租

赁物业协议 165 份。

虽然相关出租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出租方提供了证明

租赁物业产权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的租赁物业涉及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等土地使用权手续,和/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等开发建设手续,和/或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手续,和/或法院确认房

产权属的判决书等,可确认出租方拥有租赁物业权属的合理证据。

虽然目前学大教育和学大信息及其下属单位所租赁的物业存在一定瑕疵,但

鉴于该等瑕疵租赁房产所占比例不高,且该等租赁房产具有可替代性,即使发生

不能租赁的情况,学大教育、学大信息也可以通过调整学生到就近网点上课或尽

86

快租赁新的教学场地等方案解决上述问题,因此该等瑕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

营活动。

根据学大教育提供的说明,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学大信息及子公司、民办学

校虽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但承租方一直正常使用,并没有影响学大信息及子

公司、民办学校实际使用该等物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使用权,若因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存

在权利上瑕疵而导致申请人发生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该等租赁房

产具有可替代性,即使发生不能租赁的情况,企业也可以通过调整学生到就近网

点上课或尽快租赁新的教学场地等方案解决上述问题。

3、专利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育和学大信息及其下属公司取得的专利共 9

项,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期限

组合桌及组成

实用新 2010 年 10 月 2011 年 6 月

1 该组合桌的桌 201020586959.5 10 年

型 27 日 15 日

实用新 2010 年 10 月 2011 年 6 月

2 书桌 201020586949.1 10 年

型 27 日 15 日

组合桌及组成

实用新 2010 年 10 月 2011 年 6 月

3 该组合桌的桌 201020586952.3 10 年

型 27 日 22 日

一种用于 1 对

实用新 2009 年 11 月 2010 年 8 月

4 1 个性化教学 200920220683.6 10 年

型 02 日 25 日

的新型书桌

2010 年 10 月 2011 年 6 月

5 书桌 外观 201030587778.X 10 年

27 日 1日

2010 年 10 月 2011 年 6 月

6 桌子(方形) 外观 201030587796.8 10 年

27 日 1日

2010 年 10 月 2011 年 6 月

7 桌子(圆形) 外观 201030587828.4 10 年

27 日 1日

2014 年 3 月 11 2014 年 10 月

8 组合桌 外观 201430046851.0 10 年

日 29 日

一种桌子隔断 实用新 2014 年 3 月 11 2014 年 10 月

9 201420110283.0 10 年

及组合桌 型 日 29 日

87

4、著作权

(1)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育和学大信息及下属公司已取得的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18 项,具体情况如下: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发证日期 权利范围 权利人

日期 日期

e 学大个性化

辅导系统学 软著登字第 2014 年 3 2014 年 3 2014 年 6

1 全部权利 天津学大

生平台操作 0752736 号 月 20 日 月 28 日 月 23 日

系统 V1.0

e 学大个性化

学习及测评 软著登字第 2014 年 3 2014 年 3 2014 年 7

2 全部权利 天津学大

ISO 应用系统 0778147 号 月 3 日 月 27 日 月 30 日

V1.0

e 学大个性化

学习及测评 软著登字第 2014 年 3 2014 年 4 2014 年 6

3 全部权利 天津学大

安卓应用系 0743526 号 月 20 日 月3日 月9日

统 V1.0

e 学大个性化

学习分析与 软著登字第 2014 年 3 2014 年 3 2014 年 6

4 全部权利 天津学大

跟踪管理系 0743601 号 月 20 日 月 21 日 月9日

统 V1.0

e 学大个性化

教学与辅导 软著登字第 2014 年 3 2014 年 3 2014 年 6

5 全部权利 天津学大

管理系统 0743426 号 月 6 日 月 25 日 月9日

V1.0

学成世纪;

e 学大个性化 朝阳学校;

软著登字第 2014 年 3 2014 年 4

6 学习资源管 未发表 全部权利 海淀学校;

0712104 号 月 10 日 月 14 日

理系统 V1.0 西城学校;

学大天津

基于微博的

OA 办公系统 软著登字第 2011 年 11 2012 年 1 2012 年 8

7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简称: 0447687 号 月 1 日 月 10 日 月 28 日

TEAMS)

学大教育晋

软著登字第 2012 年 4 2012 年 4 2012 年 8

8 学–学大 ERP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0447681 号 月 1 日 月 12 日 月 28 日

系统

学大教育学

软著登字第 2009 年 1 2009 年 1 2010 年 3

9 员个性化测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0201003 号 月 8 日 月 12 日 月 19 日

评系统 V1.0

大学生家教

软著登字第 2002 年 9 2003 年 8 2010 年 3

10 网信息处理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0201940 号 月 1 日 月 01 日 月 25 日

系统 V1.0

学大教育网

软著登字第 2009 年 8 2009 年 8 2010 年 3

11 上社区系统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0201935 号 月 1 日 月3日 月 25 日

V1.0

88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发证日期 权利范围 权利人

日期 日期

学大教育网

软著登字第 2009 年 7 2009 年 7 2010 年 3

12 上办公系统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0201936 号 月 1 日 月 10 日 月 25 日

V1.0

学大教育教 2010 年 3

软著登字第 2008 年 12 2009 年 1

13 学资源整合 月 25 日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0201941 号 月 10 日 月 08 日

系统 V1.0

PPTS 全方位

软著登字第 2009 年 3 2009 年 4 2010 年 3

14 个性化教学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0201942 号 月 10 日 月 06 日 月 25 日

管理系统

学大教育人 软著登字第 2009 年 4 2009 年 5 2010 年 3

15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事管理系统 0201943 号 月 8 日 月3日 月 25 日

学大在线学 软著登字第 2010 年 2 2010 年 3 2010 年 12

16 全部权利 学大信息

习系统 0262388 号 月 24 日 月 19 日 月 29 日

e 学大 家长

软著登字第 2014 年 10 2014 年 12 2015 年 5

17 手机应用软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0976732 号 月 28 日 月 10 日 月 25 日

件(Ios 版)

e 学大 家长

软著登字第 2014 年 10 2014 年 12 2015 年 5

18 手机应用软 全部权利 学成世纪

0976728 号 月 28 日 月 10 日 月 25 日

件(安卓版)

(2)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育和学大信息及下属公司已取得的书

籍、课件类著作权共 10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所有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优学英语(同步学习手 国作登字-

1 学成世纪 2012 年 6 月 7 日

册) 2012-l-00063161

国作登字-

2 优学英语(补充阅读) 学成世纪 2012 年 6 月 7 日

2012-l-00063160

国作登字-

3 语文学习方程式 学成世纪 2012 年 9 月 24 日

2012-l-00072406

国作登字-

4 三味数学系列丛书 学成世纪 2013 年 4 月 10 日

2013-l-00082132

国作登字-

5 化学 NBA 系列丛书 学成世纪 2013 年 4 月 10 日

2013-l-00082133

物理学习加速器系列 国作登字-

6 学成世纪 2013 年 4 月 10 日

丛书 2013-l-00082134

英语思维导练系列丛 国作登字-

7 学成世纪 2013 年 4 月 10 日

书 2013-l-00082135

《人教版小学 FLSAH 北京学有方图 国作登字-

8 2012 年 10 月 24 日

课件(英文系列)》 书有限公司 2012-l-00073857

《人教版小学 FLSAH 北京学有方图 国作登字-

9 2012 年 10 月 24 日

课件(语文系列)》 书有限公司 2012-l-00073859

《人教版小学 FLSAH 北京学有方图 国作登字-

10 2012 年 10 月 24 日

课件(数学系列)》 书有限公司 2012-l-00073858

89

5、商标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育和学大信息及下属公司已取得的注册商标

共 207 项,所有商标均已取得了相关的注册证明。

6、域名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育和学大信息及下属公司已取得的网站域名

共 58 项。

7、资产的抵押情况及对外担保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学大教育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述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依据紫光学大与学大教育签订的《合并协议》和紫光学大与学大信息 9 名自

然人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股权质押已在合并交割日前与 VIE 协议

架构一并予以解除。

8、品牌授权协议

学大教育下属外商投资企业北京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品牌“学有

成”培训项目招募加盟商,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北京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已与 27 名对象签订品牌授权协议,授权其使用“学有成”培训项目作为其经营内

容。

(八)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1、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2012 年 12 月 13 日,学成世纪取得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为 GR201211000735,有效期为三年。可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经过技

90

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目前,

由于该资质已经过期,学成世纪正在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在正式认

证完成前,学成世纪暂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软件企业资质

2016 年 3 月 22 日,天津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核

发的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津-QR-2016-0003),2016 年 4 月 12 日在天津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备案,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免税,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减半征收。

3、软件产品资质

天津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如下:

序号 软件产品名称 申请企业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时间

天津学大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

学成世纪(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e 学大个性化学习资源 2014 年 12 月

1 北京市朝阳区学 津 DGY-2014-0428 五年

管理系统 V1.0 17 日

大教育培训学校;

北京市海淀区学

大教育培训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学

大教育培训学校;

e 学大个性化教学与辅 天津学大教育科 2014 年 12 月

2 津 DGY-2014-0432 五年

导管理系统 V1.0 技有限公司 17 日

e 学大个性化学习及测 天津学大教育科 2014 年 12 月

3 津 DGY-2014-0429 五年

评安卓应用系统 V1.0 技有限公司 17 日

e 学大个性化学习及测 天津学大教育科 2014 年 12 月

4 津 DGY-2014-0430 五年

评 IOS 应用系统 V1.0 技有限公司 17 日

e 学大个性化学习分析 天津学大教育科 2014 年 12 月

5 津 DGY-2014-0427 五年

与跟踪管理系统 V1.0 技有限公司 17 日

e 学大个性化辅导系统

天津学大教育科 2014 年 12 月

6 学生平台操作系统 津 DGY-2014-0431 五年

技有限公司 17 日

V1.0

91

4、出版物经营许可

2013 年 4 月 12 日,学大信息取得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 130044 号),有效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 月 23 日,学大信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 130044 号)进行续办,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2011 年 10 月 21 日,北京学有方图书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 110121 号),

有限期限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5、在线业务经营资质与认证

根据学大教育及学大信息提供的相关材料,学大信息已取得下列与经营业务

相关的经营资质及认证证书:

(1)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 年 12 月 10 日,学大信息取得由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京 ICP 证

100956 号”《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服务项目为“互联网

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

有效期为: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 年 12 月 11 日,学大信息取得由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京

B2-20100091”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

范围为北京市;有效期为: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

(九)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育和学大信息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学场所合计

561 处,前述办学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所用物业共计 674 处。其中租赁物业 671 处,

自有物业 3 处。其中:

92

1、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开业前检查证明或备案文件的办学场所物业

415 处;

2、根据公安部消防局规定,建筑面积在 300 平米以下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

案,已取得 300 平米以下证明文件涉及的办学场所物业 158 处;

3、已取得消防检查记录的办学场所物业 77 处;

4、正在办理消防验收的办学场所物业 24 处。

综上,虽上述办学培训机构有部分办学场所尚未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

防合格证明,但鉴于物业房产具有可替代性,上述瑕疵将不影响学大教育正常的

生产经营开展。

(十)最近三年的主要诉讼及收到的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学大教育及学大信息不存在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重大诉讼;也

未受到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重大处罚情况。

(十一)学大教育所处行业情况分析

1、行业概况

(1)K12 教育培训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大教育属于教育行业,细分行业为面向中小学生(K12)基础教育的培训

服务行业。基础教育(K12 教育)行业是最具商业价值的教育细分领域,基础

教育处于黄金学习时段,学习时长最长,市场规模最大。按照年龄阶段划分的基

础产业细分市场,分为幼教、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基础教育。根据每个国

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和要求不同,中国基础教育时间为 9 年,而美国长达 12 年。

基础教育由于义务教育的特征,时间段被分为由政府负担的学校内教育和学

校外的课外辅导机构教育两部分,其市场规模分别由政府和家庭教育投入来决定。

校外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补充,该部分费用由家庭支出,近年来,随着家庭可支配

收入提升和教育支出占比的提升,使得教育培训市场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93

2007-2015年中国教育支出概况 2007-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0000 3.98% 4.5% 35000

3.74% 30864

3.60%3.68% 4.0%

25000 3.41% 30000 28844

3.02%3.08% 3.5% 26955

2.83% 24565

20000 2.65% 3.0% 25000 21810

2.5% 20000 19109

15000 17175

2.0% 15781

15000 13786

10000 1.5%

1.0% 10000

5000

0.5%

5000

0 0.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e

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e

教育支出(亿元) 占GDP比重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在市场容量方面,针对我国 K12 教育服务行业,2009 年市场份额为 1,900

亿元,截至 2014 年末,市场份额增至 4,47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9%。随

着市场的持续扩大,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传统教育在师资、教育模式上的弊端

也逐渐显现,从而个性化教育、一对一教育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客户青睐,相关

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末,一对一个性化教育已占教育市场的 30%。

(2)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①K12 教育辅导市场未来每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中国 K12 课程辅导教育市场增长迅速,根据权威机构预测,中国 K12 辅导

教育市场达到每年 300 亿美元收入规模,在未来 3-5 年内,得益于中国城市化进

程迅速扩张发展、竞争激烈的适龄学生入学名额、教育资源分布较为不均衡以及

家庭对教育可支配收入的增长,K12 辅导教育市场每年将达到两位数的增长级别。

②中国基础教育的数字化和在线化变革开启

不论是中小学校园,还是课外辅导机构,数字化和在线化变革已经开启。政

策层面对数字教育的重视、教育信息化投入的提升、学校间的“跟进效应”,以

及教育出版商、软件公司、课外辅导机构,以及互联网公司参与者积极涌入等宏

微观因素共同推进中小学校园内数字教育变革。

2、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主要的法规政策

教育部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94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教育行业与国民生活、社会方面密切相关,国家相关部门近年来颁布的与

K12 教育辅导培训相关的行业政策文件主要有:

时间 政策法规 主要内容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

2007 年 5 月

五”规划纲要》 速教育信息化步伐;扩大留学规模。

提供基础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的普及率;大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2010 年 7 月 支持民办教育;扩大教育开放;加速教育信

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息化进程。

全面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信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

2012 年 3 月 息化目标任务,形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

(2011-2020)》

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入民 鼓励民间资金与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

2012 年 6 月 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 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

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办学机构。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 到 2015 年,全国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

2014 年 11 月 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 联网”全覆盖,其中宽带接入比例达 50%以

制的实施方案》 上。

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

《2015 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 用。鼓励企业系统开发与教材配套的基础性

2015 年 2 月

点》 数字教育资源和满足广大师生个性需求的个

性化教育数字资源。

3、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品牌壁垒

教育培训行业是一个“口碑”市场,由于接受教育的人群有较长的学习周期,

体验、效果和口碑是决定客户重复购买意愿和客户粘性的关键。教育培训细分市

场繁多,企业多而分散,各类企业在行业内竞争非常激烈,企业要有一定的知名

度,才能够在竞争中获胜,因此形成一定的品牌壁垒。

对于教育培训行业的新进入者来说,短期内难以积累起相关的品牌知名度和

客户信任感,而有着较大规模、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教育机构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

先发优势。

(2)师资壁垒

95

教育培训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就是师资力量。优秀的师资资源具有稀缺性,

教育培训机构往往需要在师资投入、课程课件研发等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和财力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特色;同时,好的师资也偏向于和经验

丰富、实力雄厚的培训机构合作,打造个人的品牌影响力。师资力量的强弱对于

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这也成为新进入者在短期内难以逾越的壁垒。

(3)资金壁垒

教育培训行业虽然属于智力密集型、人力资源型行业,但开展业务需要提供

固定的场所,同时教师的人力资源成本也是企业所面临的大额支出。对于行业新

进入者来说,需要在初期投入大额资金,且该部分资金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

得贷款。因此,初期资金的投入可能会使一些希望进入者望而却步。

(4)区域壁垒

由于新企业进入一个地区的市场,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同时教育企业赖以

生存的服务提供网点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壁垒。如前所述,教育行业具有较强的

区域性特征,一般来说新的企业较难进入,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开拓新的市

场区域时,也同样会面临区域壁垒。

4、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 接受教育的人口持续增加

根据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统计数据,全国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及民办教育的参与人数每年均稳

中有升。呈现出学前教育入园机会大幅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中阶段

入学率持续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不断增强等态势。展望未来,根据《国家中长

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直到 2020 年,参与各类教育的人数及比例持续提

升。

② 教育意识及投入增加

随着中国社会进步及经济发展,普通民众的可支配收入中教育支出金额逐年

96

增加。经济发展水平与教育支出呈正向关系,经济发达水平越高的省份,其教育

支出也越高。因此,一方面,随着中国未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民众接受教育

意识的增强,教育行业的总体收入将稳步上升;另一方面,教育行业与宏观经济

具有弱相关的关系,行业的整体风险相对较小。

③我国对于民营教育培训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2010 年 5 月 7 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13 号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

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

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

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

部于 2012 年 6 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

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拓宽民间

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等提出了支持的意见。

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

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2013 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了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现行的教育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征求意见

稿中主要依据《纲要》中关于“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探索分类管理”的指导精

神,对现行教育法规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出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将教

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金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同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中增加规

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2015 年 8 月 24 日,已经国务院第 7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教育法律一

揽子修正案(草案)》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

案)》。

上述教育一揽子法案的修订,将推动民营教育培训产业的快速发展。

97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 行业竞争激烈

根据教育部 2014 年 7 月公布的《2013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数

据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90 万所,比上年增加 0.91

万所;招生 1,494.52 万人,比上年增加 44.49 万人;其中,民办培训机构 2.01

万所,943.56 万人次接受了培训。虽然接受培训人数逐年提升,但民办培训机构

数量也不断增加,几乎每一个细分行业都充满着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够脱颖

而出,走在领先位置的企业必定拥有强大的品牌效应及市场认可度,紧跟市场需

求变化,具备领先的技术和平台,并需要加大对教学材料及师资的研究与培训。

② 成本不断上升

教育行业属于人力资源型行业,面对终端受教育者的主要是提供教学业务的

老师。因此,师资成本是教育行业中影响较大的成本之一。优秀的师资资源需要

长年的积累和沉淀,并且具备一定的稀缺性,在中国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大趋势

下,教育行业面临着师资成本不断上升的风险。同时,由于教育培训机构所提供

的教育服务需要在一定的场所内举办,而场所的租赁费用也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的

发展有所提升。

③ 教育模式的转变对业内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教育服务的提供目前还主要依赖于教师及受教育者在一定场所内面对面而

产生的。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深入,未来教育网络化(视频教育)将会成为行

业的发展趋势,这就对行业内的培训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有充足的资金、

技术和人才紧跟产业的需求和变化,提前在产业中布局,是影响教育培训机构竞

争力和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

5、行业特点

(1)现金流充足

作为服务性行业的特点,在提供服务前预先收取服务报酬一直是行业惯例。

根据提供服务的进度,服务企业将提前收入的服务报酬按照相应进度逐步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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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收入。因此,教育培训行业的一大重要特点是现金流较好,大

多是由客户先缴纳费用,教育培训机构再提供服务。

(2)季节性

每年二季度系我国学历教育中,学年期末考试、及中考、高考等大考的考试

时间,因此,为更好的准备上述考试,学生在二季度参加培训的人数、时间、密

度非常集中,致使学大教育每年度二季度的收入都相对高于其他季度。

(3)区域性

教育培训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主要受全国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和教育理

念的不同而导致的地区性差异。一般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东部城市在教育培训领

域的投入较大,西部地区人均教育投入普遍低于东部发达地区。

6、行业竞争格局

由于我国接受教育的学生基数庞大、分布广阔,行业细分市场较多,每个培

训机构在自己的细分领域深入发展,决定了该行业很难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前

五名市场领导者的市场占有率仅约为 3%。

国内最大的几家 K12 课外培训机构,包括新东方、好未来和学大教育,都

在美股上市。其中,好未来和学大教育做 K12 较早,而新东方较晚,三家各自

模式不同,根本性区别在于班级体量的区别,以及根据用户需求不同而产生不同

业态。

虽然学大、好未来、新东方的 K12 受众群体是一致,但各自的业务相对独

立。例如,新东方的 K12 业务中,主要是 pop 少儿英语带动收益,以大班教学

为主;好未来以小班教学业务为主。而学大的主营业务是 1 对 1 个性化智能辅导,

并在此基础上有延伸业务。

竞争者 特点

进入 K12 时间较晚,采用大班教学。一般来讲,大班的利润率最高,但其

新东方

教学效果较难保证,适合讲通用性知识点。

进入 K12 较早,采用小班教学,小班教学效果较好,利润率也次于大班。

好未来

主导培优,针对有学习自主性的中等偏上的学生。

99

学大教育创建于 2001 年,采用 1:1 的个性化教学模式,利润率最低,但效

学大教育 果最好;对于中等偏下学生、或者最顶尖的学生最有效,而学生费用也最

高。

7、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教育培训行业的上游是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衍生出的知识成果,包括自主研

发和对外采购部分。目前,市场上该类产品供应较为充足,但优质资源和知识成

果具有稀缺性,同时需要不断的维护和更新迭代,相关资源的可获取性、成本都

会影响行业的利润水平。

教育培训行业的下游是接受教育的对象,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居民家

庭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和教育意识的提升,下游基数不断增长。

8、行业的利润水平和变动趋势

目前,行业的利润水平较高,主要由教育的不可替代性、优质教育资源稀缺

和教育投入增长所致,未来,随着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行业也会出现分化,

平均利润水平也可能会下降。

最近两年,行业内公司的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可比公司

2015 年 2014 年 增长率

新东方(万美元) 124,676.60 113,888.70 9.47%

好未来(万美元) 43,396.96 31,389.52 38.25%

平均值(万美元) 84,036.78 72,639.11 15.69%

学大教育(人民币万元) 228,269.63 216,213.52 5.58%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可比公司

2015 年 2014 年 增长率

新东方(万美元) 52,632.00 45,166.90 16.53%

好未来(万美元) 20,307.40 15,154.31 34.00%

平均值(万美元) 36,469.70 30,160.61 20.92%

学大教育(人民币万元) 161,045.32 157,309.89 2.37%

可比公司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增长率

100

2015 年 2014 年

新东方 57.79% 60.34% -4.23%

好未来 53.21% 51.72% 2.88%

平均值 55.50% 56.03% -0.95%

学大教育 29.45% 27.24% 8.15%

数据来源:同花顺;其中,上述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新东方会计年度

为 6 月 1 日至次年 5 月 31 日,好未来会计年度为 3 月 1 日至次年 2 月最后一天

由上表可知,2015 年,行业内与发行人较为相近的公司新东方、好未来的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均呈现增长趋势,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2015 年,学

大教育的销售收入与营业成本均有所增长,毛利率也出现一定幅度的提升。

学大教育目前主要专注于一对一教学业务。这种业务模式教师资源投入较大,

毛利率也相对较低,随着培训行业近年来各类机构层出不穷,市场竞争压力不断

上升,学大教育面临着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针对此种情况,学大教育的应对举措如下:

①改善现有业务模式

从 2014 年开始,学大教育开始逐步增加个性化小组的业务模式,以避免一

对一模式的缺陷:

a.3~6 人即可开班,成本降低;

b.老师可以关注到每一个同学需求,学习效果有保障;

c.小组教学模式让同学间有一定互动,提升学习兴趣,降低学习的枯燥感受;

d.收费可以被大多数家庭所接受,市场空间扩大。

同时,学大教育也将切入更多的领域,开发更多的业务模式和产品。

②生源结构方面

学大教育从去年开始已经注重学员的留存率,以降低对初三、高三学员的依

赖和招生成本。近年来,学大教育有效学员的留存人数不断上升。2013 年为 60,143

人,2014 年为 64,570 人,2015 年为 69,983 人。

101

③规模扩张和运营效率

随着人员、场地等成本日益增加,精细化管理向运营要效率成为机构未来竞

争的核心,学大教育目前在“坪效”上要低于新东方和好未来,而在人工成本上则

要高于新东方和好未来。学大教育从近期开始通过调整薪酬制度,优化人员结构,

提升教师年产值和人员创收,以提升自身的运营效率。

④线上教育

学大教育由在不断探索线上教育的不同模式。2014 年,学大教育打造了“e

学大”平台,开创了在线教育 O2O 模式,推出了个性化智能教育。“e 学大”是发

行人的战略性产品,旨在解决整个行业中教学过程不透明、结果不可控的弊端。

从目前“e 学大”的运行情况以及与市场上竞争对手比较来看,“e 学大”不论在内

容的更新速度、还是强大的师资储备资源,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通过上述举措,公司拟在未来不断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

(十二)学大教育的主营业务及竞争优势分析

1、学大教育的核心业务

学大教育为主要面向中小学生(K12),以个性化 1 对 1 智能辅导为主业,

包括个性化 1 对 1、个性化小组课、国际教育等产品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个性

化教育的首倡者,学大教育经过十余年的研究及实践,制定和实施以结果为导向,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及模式。相比传统的班级式辅导,学大教育根据每个学

生的需求和特质定制辅导方案,同时匹配专家团队实施个性化辅导。2014 年,

学大教育首创“e 学大”平台,将互联网技术结合线下辅导,利用大数据追踪,

帮助学生精准诊断学习问题、提高学习效率,从而达到优质的学习效果。

2、学大教育的主要经营模式

(1)业务流程

学大教育的业务流程如下:

102

1、智能测评 2、专业咨询 3、精准规划

通过海量题库及数据分析, 根据 e 学大专业测评报告,与 学生可在 e 学大平台系统完

精准判断学生学习问题。 学生、家长面对面沟通,全面 成自主学习。

分析学生特点与具体需求。 可选择学大线下机构,制定专

属个性化辅导方案。

4、智能授课 5、个性化服务 6、效果评估

配备 Pad 与电视设备,进行 线上:免费海量题库、微课程 可视化教学支付:学情平台、

无纸化课堂教学。 及微视频、开放家长平台全程 牛制、学值随时查看,实时监

随堂推送个性化习题和课后 介入式监督。 控教学过程,预测教学结果。

作业,检测学习结果。 线下:个性化一对一(小组课)

辅导、陪读答疑。

(2)盈利模式

学大教育属于服务型企业,从合并角度考虑,其盈利模式是通过向学员提供

培训获取服务收入,企业的主要成本则由人力成本、场地租赁成本及教学管理系

统研发成本构成。由于服务型企业的经营理念是一切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学大

教育为提高培训品质、创立良好口碑,一方面招聘更为优秀的培训讲师,同时通

过对讲师进行培训、优秀课件分享等方式提高培训品质。此外,学大教育不断对

课程及教学材料进行研发创新,力争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学服务,确保每位学员

获得更加直接高效的学习效果,并以此吸引更多的学员加入。

103

3、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学大教育系以提供培训服务为主,其主要产品即为对单个学员的培训服务。

由于学大教育不同年龄段培训的服务模式、收费方式、服务提供方式等基本

没有差异,因此,学大教育未按照不同类型年龄段对收入进行分类。目前学大教

育仅根据服务提供方式的不同,按照一对一和小班组两种类型对业务进行分类。

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销售收入 金额 占总收入比例 金额 占总收入比例

一对一 200,202.39 87.70% 186,498.93 86.26%

小班组 20,286.41 8.89% 15,613.53 7.22%

其他收入 7,780.83 3.41% 14,101.06 6.52%

合计 228,269.63 100.00% 216,213.52 100.00%

4、学大教育的客户情况

学大教育属于服务型企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单个培训者,服务对象非常分散,

不存在销售客户多于集中的问题。

5、学大教育的供应商情况

学大教育属于服务型企业,采购物品主要为日常办公用的设备和设施,金额

较小,报告期内各期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

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学大教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未在学大教育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

益。

6、学大教育的核心竞争优势

(1)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模式

我国虽然已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学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是

104

面对日益增长的学生规模,目前的教育资源无法满足学生个性化的教育需求。随

着家庭收入的增长和家长对教育培训机构要求的提高,个性化培训作为有别于传

统大班化培训的模式得到了飞速发展。这种以学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为基础的个

性化培训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家庭所接受。

学大教育一直以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模式为主。在服务模式方面,公司针

对每个学生的自身情况和喜好量身定制个性化辅导方案,其中包括:强化个人优

势、填补知识漏洞、激发学习兴趣、挖掘自身潜能、培养良好习惯以及树立自信

心。学大通过个性化、规范化的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发掘自身学习主

动性,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2)全国性学习中心网络覆盖

学大教育经过数年发展,已将原有的地区化学习中心网络覆盖扩大到了全国,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学大教育拥有 561 个教学点,覆盖全国所有一线、二线

城市,涉及所有三、四线发达城市。不仅如此,公司还不断完善网络教育平台,

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在线上,为家长、学生和教师提供开放的互动

学习平台,帮助学生获得更多测评、资源、校考信息,升学政策;在线下,学大

教育首创了 6 对 1 服务模式,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教学辅导服务,

包括:教育咨询师、学科教师、学习管理师、陪读教师、心理咨询专家和个性化

教育专家。在学习中心发展的策略中,公司着重投入在发达地区,绝大部分的学

大教育学习中心开设在中国 GDP 前百的城市。

(3)优秀的民族品牌

“学大”作为中国教育服务领域的优秀品牌,代表着优质、个性化及以学生

为中心的教育服务模式。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报告统计,学大教育自 2007

年起,获得国内外各种荣誉、奖项:“2007 北京教育创新优秀教育机构”,“2007

年中国教育集团十大品牌”,“2007 年度最值得推荐的教育机构”,“2008 年中国

高成长连锁企业 50 强”,“中国 2009 最具影响力教育辅导品牌”,“2010 德勤高

科技高成长亚太区 500 强”,“2012 年度最具综合实力教育集团”,“2013 年度最

品牌影响力课外辅导机构”等。

(4)规模化运作平台

105

学大教育集团构建了一个缜密的、适用于 K12 受教育者及培训校区的线上

线下教育管理的闭环系统。此系统由透明化教学管理和服务客户的线上“e 学大”

系统,和统管线下各校区的管理思路及运营经验的“ERP”系统组成。学大教育

的“e 学大”系统和“ERP”系统,都是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是互联网和教育

完美结合的产物,也是对互联网教育的强化、升级。在无障碍的实现了跨境管理

需求的同时,也完成了对客户的开放式服务,及对企业运营效率和效益的提升。

“e 学大”系统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智能学习平台,集工具型、题库型、平台

型等功能于一身,解决了教师教学和学生辅导中存在过程不透明及结果不可控的

弊端,实现了学生的可视化教学,家长的透明化监督,教师的精准化管理,进而

达到对外服务、对内管理的高品质保证。

“ERP”系统则实现了全国信息化的统一管理,依靠此系统,实现了学大体

系内各个运营业务的细分和客户市场化结算方式,涵盖校区管理的方方面面,如

企业邮件、智能办公、合同录入、校区网络基础建设等等,充分调动全国各校区

的能动性、灵活性、管理性,使得集团趋于现代化、标准化,从而更好的管理内

部员工、更优质的服务外部客户。

(5)优质的师资和专业化全职服务团队

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师资资源和服务水平,学大教育建立了完善

的员工培训体系,狠抓员工尤其是教学线的教师的培训。

与大部分培训机构不同的是,学大教育一直致力于建立自己的专职教师队伍。

目前,学大教育拥有专职教师八千多名。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专职教师具有丰

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准,是学大教育的核心业务人员,也是学大教育良

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知名度的基石。

目前,学大教育拥有一万余名全职业务人员,其中包括,任课老师、教育咨

询员、心理辅导员等。优质、全方位的教育服务,也为公司培养了稳定的学生群

体和忠实的消费客户。

(6)研发优势

学大教育设置了专门的教育研发团队,由经验丰富的教研老师带队,根据各

106

学科的特点,现行教材的缺漏,学生的实际需求等,研发多种实用课程(含教材

和配套教学资源),秉承“持续改进”原则,对教材与配套教学资料定期升级优

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近年来,在传统研发的基础上,学大教育通过

运用多媒体、互联网等技术,将教学教案网络化,标准化,互动化,从而更加便

于教师的使用,也便于不断的持续改进;在线上和线下教育模式的探索中,已经

可以将课堂教学、课后复习、作业练习、学员服务等全部纳入到网络平台上,从

而使得整个教学服务更加量化、个性化,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7)大数据积累优势

2014 年 3 月 20 日,学大教育发布个性化学习辅导系统“e 学大”,快速推进

教学和学习的数字化和在线化。该系统采用 ASPG 学习及辅导体系,由 A 评测

(Assessment)、S 自学(Self-study)、P 定位(Pinpoint)、G 辅导(Guiding)四个

学习环节组成,并顺序形成一个可循环提高的学习及辅导闭环。目前“e 学大”

已全面覆盖从小学到高中全年级全科目 1 万余个知识点,试卷 2.5 万份,试题 200

万道,教学案 10 万套,微课 3 万余个,金牌微课 6000 个,精品题包 2 千个约

20 万道题,精品课程 1 万个,各类精品资源在持续更新。“e 学大”现已在各大

Android 应用市场上线,免费注册,免费使用。每天推送 15 道题,实现对学生的

学习情况的跟踪和定位。

学大教育强调的个性化教学模式,离不开大数据的积累以及大数据为支撑下

的对学生的定位和判断。在未来的教育辅导生态圈中,掌握教学数据的环节最具

有商业价值,也是公司占领行业数字化、在线化趋势先机的核心竞争力。

7、学大教育的业务经营情况

(1)学大教育近两年的主要业务数据

学大教育是主要面向中小学生(K12,即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 12 年

中小学教育),以个性化 1 对 1 智能辅导为主业,包括个性化 1 对 1、个性化小

组课、国际教育等产品的教育培训机构。

近年来,学大教育主营业务取得稳步的增长,接受培训的学员数量逐年增加,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业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107

年度 全年培养学员数量 平均培训课时数量

2014 203,867 53.74

2015 232,707 51.82

(2)不同业务分类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从业务分类来看,按照授课模式的不同分为个性化 1 对 1 和个性化小组课,

由于学大教育在 2014 年才开始重点投入推出个性化小组课,因此该项业务收入

占总营收的比例较小,未来随着公司的不断推动,该业务收入将进一步增长,市

场份额也会相应增加;同时,学大教育作为 1 对 1 个性化辅导模式的倡导者和先

行者,在该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根据 IDC(国际数据公司,全球著名的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咨询、

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的研究报告,2013 年中国 K12 课外辅导市场规模

超过 2,000 亿元,并保持每年两位数的增长,学大教育的市场占有率为 1.05%,

位于全国第二位,仅次于新东方的 1.45%。

(3)学大教育的主要困难、挑战及应对措施

学大教育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挑战及应对措施如下:

序号 主要困难、挑战 应对措施及效果

1 对 1 模式下市场需求和利润率的平

衡 积极调整业务结构

学大的个性化 1 对 1 辅导模式随 2014 年,学大教育增加了个性化小组的业

着中国高收入家庭数量的增多和 务模式,以避免 1 对 1 模式的缺陷:3~6

人们对个性化辅导需求的增加而 人即可开班,成本降低;老师可以关注到

越来越普及,需求旺盛。 每一个同学需求,效果保证好;小组教学

1 1 对 1 模式产生几个弊端:单个 模式让同学间有一定互动,降低学习枯

学生对于教师、场地的占用固定, 燥;收费可以被绝大多数家庭所接收。

利润率低;教师收入较班组课程 切入更多的领域,开发新的业务模式、不

底,优质教师更愿意班组教学;1 断丰富产品

对 1 模式单价高,家长不具备长 目前学大的收入结构中,班组课程的收入

期承载能力,短期辅导难以凸显 占比呈上升趋势,不断加大。

效果。

学员招募和留存率的挑战

积极调整生源结构

学大教育此前一直以两三(高三、

2 注重学员的留存率,以降低对两三学员的

初三)学员为主,属于典型的"

依赖和招生成本

漏斗型"生源,主要是多数家长基

108

序号 主要困难、挑战 应对措施及效果

于需求和费用考虑,早期给孩子

采用班组模式,后期随着问题暴

露和考试临近而转向 1 对 1,这

种情形下,课时消耗往往也比较

小。这种生源结构会给机构增加

相当大的招生营销成本,因为需

要不断进行学员招募,且一对一

模式单个老师服务学员有限,不

利于口碑传播,即使口碑带来学

生,单个教师能带课时间段固定,

也无法满足全部需求。

注重坪效考核,改善教学点布局,提高教

规模扩张带来的运营效率和精细化管 学点的利用效率。

3

理方面的挑战 调整薪酬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教师

年产值和人员创收。

战略性的布局 e 学大平台

e 学大是学大的战略性产品,集工具型、

题库型、平台型功能于一身,带有开创和

革命性,旨在解决整个行业的黑洞,即过

程不透明、结果不可控的弊端。目前“e

4 “互联网+”的挑战 学大”已全面覆盖从小学到高中全年级全

科目 1 万余个知识点,试卷 2.5 万份,试

题 200 万道,教学案 10 万套,微课 3 万

余个,金牌微课 6000 个,精品题包 2 千

个约 20 万道题,精品课程 1 万个,各类

精品资源在持续更新。

(十三)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学大教育签署了《合并协议》,对公司通过吸收

合并方式收购学大教育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关于合并条款(第 1 条)的某些主要规定

第1条

条款 责任方 义务/条款内容

合并 银润投资、学 合并:在生效日,合并子公司应当并入学大教育,合并子

﹝第 1.1 条﹞ 大教育、合并 公司的独立企业存在应停止,学大教育将作为合并的存续

子公司 公司并作为银润投资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继续存续。

自生效日起,学大教育应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

109

交割及生效 银润投资、学 交割:合并的交割将于第 7 条所载交割先决条件(不包括

日 大教育、合并 根据其性质应在交割时成就的那些条件,但在交割时该等

﹝第 1.2 条﹞ 子公司 条件必须成就或获得豁免)完成或豁免后五(5)个营业

日内进行,交割地点为美富律师事务所的办事处,除非学

大教育(依独立委员会的指示)、银润投资和合并子公司

书面协定另一个地点、日期或时间。

交割日:指交割实际发生的日期。

生效日:在交割日,本协议各方应促使完成合并,届时须

在公司登记处登记合并计划(登记的日期称为“生效日”),

进行该等登记后合并生效。

合并子公司 银润投资 银润投资应在本协议日期后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九十

的设立 (90)天)促使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合并子公司,作为

﹝第 1.3 条﹞ 一家全资拥有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合并的效力 不适用 自生效日起:

﹝第 1.4 条﹞ o 存续公司将拥有合并子公司与公司(合称“成员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性质的所有权利、资产、特

权、豁免权、权力、宗旨、目标和特许经营权。

各家成员公司以及属于任何一家成员公司的其中

所有和任何其他利益应看作和视为已经转让并归

属于存续公司,而无须采取进一步行动或事项;

并且,已归属任何一家成员公司的任何不动产产

权或者其中任何利益不得因该项合并而被归还或

以任何方式受损;

o 存续公司届时及在之后应负责和承担对每家成员

公司的所有索赔及其债务、责任和义务;

o 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应为存续公司的组织大纲及

章程细则;

o 应更新存续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反映银润投资作

为存续公司的唯一股东;及

o 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应由银润投资在不迟于向股

份持有人邮寄投票事项说明书之前五(5)个营业日

确定,并应载述在合并计划中。

注:本《合并协议》中:

(1)“公司”指学大教育;

(2)“合并子公司”指银润投资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用于收购学大教育全资子公司。

2、合并效力条款(第 2 条)的某些主要规定

第2条

条款 责任方 义务/条款内容

合并对价 不适用 每股合并对价:紧接生效日之前学大教育发行在外的每股

﹝第 2.1(b)条﹞ 面值 0.0001 美元的普通股股份(“股份”)(包括每股代表

两(2)股股份的美国存托股份所代表的股份(“美国存托

110

股份”),但不包括除外股份)应被注销并停止存在,以换

取针对每股股份获得 2.75 美元现金(不计利息)的权利

(“每股合并对价”);

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作为注销美国存托股份所

代表的股份(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股份)的交

换,保管银行应有权获得付款代理人支付的该等股份的每

股合并对价。由于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两(2)股股份,

紧接生效日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不包括

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股份)应代表针对每股美国存托

股份获得 5.5 美元现金(不计利息)的权利(“每股美国

存托股份合并对价”),该等对价应由保管银行根据保管协

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给该等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

“除外股份”统指:

o 学大教育或公司子公司实益拥有的任何股份;

o 为了在持有人行使任何学大教育股票期权或持有

人行使任何学大教育限制性股份单位以获得股份

或美国存托股份,或持有人将任何学大教育限制

性股份单位转换为股份或美国存托股份时由学大

教育发行而由公司保留(但尚未分配)的任何股

份(包括由保管银行就美国存托股份持有的股

份),以及

o 已经根据《公司法》第 238 条有效行使且未有效

撤回或丧失其对合并提出异议的权利的持有人

(“异议股东”)拥有的股份(“异议股份”)。

在生效日,所有除外股份(不包括异议股份),包括

美国存托股份(不包括代表异议股份的美国存托股

份)代表的除外股份,不再属于发行在外,而应被注

销并停止存在,而无须就该等除外股份或代表该等除

外股份任何美国存托股份(视情况而定)支付任何对

价或分配。

付款代理人 银润投资 在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 VIE100%股权转让的申请之前,

﹝第 2.2(a)条﹞ 银润投资应向由银润投资选择且令独立委员会合理满意

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付款代理人”)以立即可用的资金存

入或促使他人存入以股份及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为受

益人,金额足以支付合并对价条款项下付款的一笔美元现

金款项(该等合计现金总额在下文简称“交换资金”)。

与付款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应规定,如果(且仅当)在合并

协议终止日之前没有完成合并,交换资金将自动返还给银

润投资。

交换资金的投 付款代理 进行分配之前,付款代理人应根据本协议条款依银润投资

资 人 的指示投资交换资金。

﹝第 2.2(b)条﹞

异议者的权利 不适用 如果《公司法》有规定,在支付根据《公司法》第 238

﹝第 2.2(e)条﹞ 条确定的公允价值后,异议股份将被注销并停止存在,并

111

且根据《公司法》第 238 条对合并有效行使其异议权利的

任何人士均无权获得相对于该人士所拥有股份的每股合

并对价,除非及直至该人士已经有效撤回该人士的书面异

议或丧失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合并提出异议的权利。

各位异议股东就该异议股东拥有的股份应仅有权获得因

《公司法》第 238 条规定的程序而发生的付款。

交换资金的终 付款代理 生效日满六(6)个月后之后,仍未被学大教育股东认领

止 人/保管银 或仍未分配给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的任何部分的交换资

﹝第 2.2(f)条﹞ 行 金(包括交换资金任何投资的收益)将由付款代理人或保

管银行(视情况而定)自动交付给存续公司或依存续公司

的指示交付给其他人士。

公司股票期权、 学大教育 公司股票期权注销的对价:学大教育应向截至生效日未

公司限制性股 行权的并在生效日注销的公司股票期权(“确权公司期

份单位和公司 权”)的各位持有人支付一笔现金款项,该款项应在生效

限制性股份的 日后及时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其后五(5)个营业

处理 日),金额等于(i)每股合并对价(如为股票期权)高于该

﹝第 2.3(b)、(c) 持有人持有的各份确权公司期权的行权价的差额(如有),

条﹞ 乘以(ii)作为该等确权公司期权标的的股份的数量,但前

提是,如果该等确权公司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每股合

并对价(如为股票期权),则该等确权公司期权应被注销,

而不支付任何对价。

公司限制性股份单位及/或公司限制性股份注销的对价:

学大教育应在生效日后尽快向在生效日根据第 2.3(a)条被

注销的公司限制性股份单位及/或公司限制性股份的各位

持有人支付一笔现金款项,金额等于(A)每股合并对价,

乘以(B)作为该等公司限制性股份单位或公司限制性股份

(如适用)标的的股份的数量。

注:本《合并协议》中“《公司法》”指开曼群岛法律第 22 章《公司法》(1961 年第 3 号

法律,经综合和修订)。

3、关于学大教育在合并前的业务经营条款(第 5 条)的主要规定

第5条

条款 责任方 义务/条款内容

学大教育在合 学大教育 学大教育承诺和同意,从本协议之日起至生效日,除(A)

并前应采取的 经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明确允许或经适用法律要求,(B)

行动 公司披露函第 5.1(a)条所载的情况,或(C)经银润投资事先

﹝第 5.1(a)条﹞ 书面同意以外,学大教育将:

o 在正常过程中并以在所有重大方面与以往做法一

致的方式,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开展学

大教育和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

o 保持自身和学大教育子公司在适用法律项下的资

质良好状态,尽商业上合理努力以保持本身和学

112

大教育子公司的现有业务结构完整;

o 确保自身和学大教育子公司在本协议之日后订立

的各份合同(不包括与银润投资之间的合同)将

不要求就合并取得任何同意、豁免或更替,或者

规定对任何一方的义务做出任何重大变动,或者

由于合并的完成而被终止;

o 尽快通知银润投资:

任何人士发出的(书面或就学大教育所知

的其他形式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其

中声称任何一项交易应该或可能需要其

同意;或

任何政府机关所发且与交易有关的任何

通知或其他通讯。

学大教育在合 学大教育 除(A)经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明确允许或经适用法律要

并前不应采取 求,(B)公司披露函第 5.1(b)条所载的情况(明确提述下文

的行动 的相应各款),或(C)经银润投资事先书面同意,从本协议

﹝第 5.1(b)条﹞ 之日至生效日,学大教育不得(且不得允许任何公司子公

司)进行下列任何行动:

o 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学大教育或某一公司子公

司的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或组织文件或任何

类似的管治文书;

o 发行、授予、交付、出售、质押、处置、转让公

司或任何公司子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对其设立

任何权益负担或产权负担;

o 宣派、拨付、做出或支付(应以现金、股份、财

产或其他方式支付)任何股息或其它分配;

o 对学大教育的任何股本股份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重

新分类、合并、分拆、拆细或修订条款、赎回、

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

o (A)在一项交易或任何系列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

接收购任何公司、合伙或其他商业组织或分支的

任何股权或超过叁佰万美元的任何重大资产;或

(B)出售、抵押、按揭、出租、许可、授予任何权

益,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大教育或任何公司

子公司的金额超过叁佰万美元的任何重大财产或

资产,或对其设立任何权益负担或者允许存在任

何权益负担,但不包括(1)对过时、多余或磨损资

产或对学大教育和公司子公司开展业务而言不再

有用的资产的处置;(2)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

转让;或(3)在与以往做法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

o 取消、转让、让与、许可任何重大合同、在任何

重大合同上设立产权负担或同意对任何重大合同

进行任何重大变动或对任何重大合同项下某一方

113

的权利的实质明确放弃,或订立或从任何重大方

面修订任何合同;

o (A)转让、出售、出让、按揭、交回学大教育或其

任何子公司拥有的重大知识产权、在其上设立产

权负担、就其提供任何担保权益、剥离、注销、

捐献给公众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由学大教育或其任

何子公司拥有的重大公司知识产权,但不包括对

学大教育或其子公司各自业务或根据本协议日期

前生效的合同已不再使用或对其已无用的学大教

育知识产权的取消、放弃、允许过期或到期;(B)

就由学大教育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任何重大公

司知识产权向任何第三方授予任何重大许可或其

他重大合同或订立不起诉的任何契诺;

o 发生、提供、续展、预付、组团提供、再融资或

在任何重大方面修改任何借款债务,且在任何一

种情况下单项金额超过 5,000,000 美元或总计金额

超过 10,000,000 美元;

o (A)增加现在或将来向学大教育雇员支付的报酬

(包括授予奖金和留岗薪酬),或在超出正常经营

范围之外的任何重大方面增加或提前作实向学大

教育雇员提供的任何福利,或支付或授予任何款

项或福利;(B)向任何学大教育雇员授予任何离

职、解雇费、留岗薪酬或福利,或订立、重大修

订或终止与任何学大教育雇员之间的雇佣、离职、

留岗合同;(C)为任何学大教育雇员的利益制定、

通过、订立、重大修订或终止任何劳资谈判、奖

金、利润共享、储蓄、报酬、股票期权、受限股、

养老金;(D)支付或同意支付任何离职款、养老

金、补偿或退休津贴或其他福利,产生或同意产

生上述支付或进行其他安排,或者采取或同意采

取任何行动为支付任何上述款项拨款或取得付款

-除非(v)适用法律要求,(w)在本协议签署日存在

的任何公司员工福利计划要求,(x)在本协议之日

存在的,有关雇佣、离职、留岗、控制权变更、

咨询、解雇或类似类型合同的条款要求:

o 除因相关的法定或监管会计规则或公认会计准则

或监管规定发生变更而有必要的外,对学大教育

采用的任何财务或税务会计准则、政策、方法或

程序做出任何重大变更;

o (A)做出、变更或取消任何并非由法律规定的重大

税项选择;(B)对任何重大税项义务的达成任何免

除、和解或妥协;(C)提交任何经重大修订的报税

单;(D)变更(或提交变更的申请)并非由法律规

定的任何税项会计方法或任何年度税项会计期

114

间;

o 就涉及付款金额在贰佰万美元以上的任何诉讼、

审计、申索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和解或妥协;

o 采纳涉及学大教育或任何公司子公司的任何完全

或部分清算、解散、合并、整合、重组、资本结

构调整或其他重组的计划;

o 订立、修订或修改任何关联方交易;

o 为学大教育和公司子公司(整体而言)做出任何

超过叁佰万美元的单项资本支出或总额超过伍佰

万美元的多项资本支出。

4、部分交易相关的承诺(第 6 条)主要条款的摘要

第6条

条款 责任方 义务

附件 13E-3 和投 学大教育 准备并提交投票事项说明书(在并购协议签署日后 25

票事项说明书 个营业日内);银润投资和合并子公司将合作、协助。

﹝ 第 6.1(a)-(d)

将美国证交委针对附件 13E-3 提出的意见或资料要求通

条﹞

知银润投资和合并子公司

o 银润投资和合并子公司有权审阅附件 13E-3、投

票事项说明书、对其做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对

任何美国证交委意见的答复,并提出有关意见。

学大教育无需针对建议变更披露材料向银润投资或合

并子公司提供审阅附件 13E-3 或投票事项说明书(或其

他有关呈报材料或美国证交委通信)并提出有关意见的

机会。

学大教育、 联合准备并提交附件 13E-3。

银润投资 如任何一方发现需要修订或补充投票事项说明书或附

和合并子

件 13E-3 的信息,必须通知其他各方。

公司

银润投资股东 银润投资 银润投资必须在合并协议签署日后 120 天内召集银润投

批准 资董事会议

﹝第 6.1(e)条﹞

公司股东大会 学大教育 在美国证交委确认其对附件 13E-3 或投票事项说明书不

﹝第 6.2(a)条﹞ 再有任何意见之后,学大教育应在分发投票事项说明书

后 25 个营业日内召集股东大会。

学大教育 学大教育必须将本合并协议提交给股东批准,即使发生

﹝第 6.2(b)条﹞ 建议变更并且/或公司已被授权终止本合并协议,除非在

学大教育股东大会之前本合并协议已被有效终止(学大

教育应付的终止费(如有)如上表所示)。

115

银润投资投票 银润投资 以银润投资或合并子公司对之享有投票权的所有股份

﹝第 6.2(c)条﹞ 或美国存托股份投票赞成本合并协议(以及相关的行动

和协议)

信息的查阅 学大教育 向银润投资提供合理授权,使其可以接触学大教育和公

﹝第 6.3 条﹞ 司子公司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财产、办公室和

其他设施以及查阅它们的账簿和记录。

向银润投资提供其所请求的关于学大教育和公司子公

司业务、运营、财务状况、财产和其他方面的信息。

无需披露律师-委托人特权、工作成果不公开原则或其他

适用的特权涵盖的信息,但学大教育必须在可能的情况

下向银润投资提供最大限度地查阅此类信息的机会。

保密 学大教育 该保密协议适用于就此次合并向银润投资或合并子公

﹝第 6.4 条﹞ 和银润投 司提供的所有学大教育(包括其子公司)的信息。

学大教育、银润投资或合并子公司可以在为取得需要的

同意必要时或在深交所规则要求时披露该等信息。

银润投资对其任何代表未经授权进行的任何披露负责。

董事和管理人 学大教育 按照补偿协议或学大教育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

员的补偿及保 和银润投 在合并协议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补偿权在合并

险 资

后至少 6 年内继续有效。

﹝第 6.6 条﹞

学大教育就公司保单(对于董事和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的展期支付保费(上线为当下每年所付保费的 300%),

展期为至少六年索赔报告或发现期间。

进一步保证 学大教育 各方应尽合理努力完成交易(包括遵守政府的信息要

﹝第 6.7 条﹞ 和银润投 求,及时进行中国反垄断法要求的所有申报,并尽合理

资 努力解决任何反垄断问题)。

银润投资无义务参加诉讼或做出某些具体的资产剥离

各方应随时相互通报情况,并相互合作取得有关政府机

关的批准或许可。

银润投资应在合并协议签字日后不超过 20 个营业日内

向反垄断局进行初步申报。

公告 银润投资 各方应在发布任何新闻稿前相互协商。

﹝第 6.8 条﹞ 和学大教 第 6.8 条不适用于与根据第 6.5(e)条做出的建议变更有

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

宣布本合并协议签署和交付事宜的新闻稿应联合发布。

若干事项的通 银润投资 需要就以下事项发出通知:

知 和学大教 o 关于合并的任何政府机关通讯;

﹝第 6.9 条﹞ 育

o 宣称需要其同意的任何人的通讯;

o 与合并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无论是实际还是可

116

能发生的);以及

o 发现任何事实或情形,且合理预期该等事实或情

形的发现会导致本协议第 7 条所载的任一条件

无法被满足,或会被严重延误。

股票退市 银润投资 银润投资负责将股份和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第 6.10 条﹞

股东诉讼 学大教育 学大教育应随时向银润投资通报针对学大教育或其董

﹝第 6.11 条﹞ 事或管理人员提起的、与合并有关的任何股东诉讼或法

律程序信息,并向银润投资提供参与该等股东诉讼或法

律程序的机会。

学大教育达成与合并有关的和解须取得银润投资事先

书面同意。

收购规则 学大教育 学大教育应尽最大努力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消除或合

﹝第 6.12 条﹞ 法地最小化任何收购规则或学大教育组织大纲及章程

细则的条款的影响。

辞呈 学大教育 学大教育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于交割日向银润投

﹝第 6.13 条﹞ 资提交公司董事经正式署名的辞呈(如银润投资要求)。

终止协议和股 学大教育 股权转让协议应由每个 VIE 股东签署,并由独立委员会

权转让协议 的法律顾问托管,直到所有股权转让条件被满足为止。

﹝第 6.14 条﹞

学大教育有责任尽合理的最大努力来促使每个子公司

和 VIE 股东履行其各自在终止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

的义务。

修订或放弃终止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规定须经

银润投资事先书面同意。

银润投资在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申请前向付款代理人

支付交换资金。

合并子公司的 银润投资 银润投资负责确保合并子公司履行其在合并协议项下

义务 的义务并完成合并协议。

﹝第 6.15 条﹞

员工福利事项 银润投资 在从生效日起满一年之前,银润投资负责确保存续公司

﹝第 6.16 条﹞ 和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每名雇员提供的现金补偿、雇员福

利和安排(股权福利除外)不次于在紧邻生效日前有效

的现金补偿、雇员福利和安排。

银润投资负责确保存续公司和公司子公司谨遵在紧邻

生效日之前有效的、适用于任何当前或以前雇员或董事

的公司和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合同、员工福利计划和安

排、政策和承诺。

保 函 及 托 管 银润投资 在生效日前保函应保持充分有效。

﹝第 6.17 条﹞ 公司必需股东投票后五(5)个营业日内,至少相当于

117

应付的最高银润投资终止费的一笔款项应已由银润投

资或合并子公司存入一个人民币为主的托管账户。

无买方集团合 银润投资 在受与建议变更有关的支持协议制约的前提下,除非发

同修订 和合并子 生建议变更,否则未经独立委员会事先书面同意,银润

﹝第 6.18 条﹞ 公司

投资和合并子公司不得修订、变更、放弃、撤销、终止

或签订任何买方集团合同,并应促使买方集团各当事方

不进行上述行为。

在买方集团作为一方签署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合同后两

(2)个营业日内,银润投资和合并子公司应向独立委

员会提供该等合同的副本。

根据买方集团 不适用 如果学大教育被指控违反了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约

各当事方指示 定,但该等违反是直接由某创始人股东或银润投资的指

采取的行动

示造成的(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独立委员会批准),该

﹝第 6.19 条﹞

等违反不应被视为违约行为。

5、关于合并的交割先决条件条款(第 7 条)的主要规定

第7条

条款 责任方 义务/条款内容

各方进行合并 各方 学大教育、银润投资及合并子公司进行合并/交割的义务

的义务的条件 以下列各条件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的成就或被豁免为前

﹝第 7.1 条﹞ 提:

o 应已取得学大教育必要股东投票;

o 应已取得银润投资必要股东投票;

o 政府批准:各方应已进行了《中国反垄断法》要

求的所有申报,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已获

得《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批准并购的许可,且

各方应已获得与签署、交付与履行本协议以及完

成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全部必要批准;

o 命令:截至交割,没有主管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机

关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订立目前有效的且

限制、禁止或另行阻止进行合并的任何法律、命

令、令状、评估、决定、禁令、法令、判决、裁

定、裁决、决议或规定(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

或永久的)。

银润投资与合 学大教育 银润投资与合并子公司进行合并/交割的义务以下列各

并子公司义务 附加条件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成就或被银润投资豁免为

的条件 前提:

﹝第 7.2 条﹞ o 陈述与保证。学大教育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

保证于本协议之日及交割日在各方面均为真实

和正确,如同在该等日期做出一般(但(i)任何陈述

118

与保证明确提及较早的日期的,该等陈述与保证

应于该等较早日期真实和正确;及(ii)该等陈述与

保证的不真实与不正确,不论单独或总体,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o 协议与契诺。学大教育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

或遵守了本协议要求学大教育在交割日当日或

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契诺与协议;

o 重大不利影响。自本协议日期起,应无正在继续

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o 异议股东。已根据《公司法》第 238(2)条送达了

异议通知的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

十五(15%);

o 管理人员证明。银润投资已收到由公司管理人员

签署证明第 7.2(a)、7.2(b)、7.2(c)条所列事项的

证明;

o VIE 重组。紧接交割之前:

终止协议应完全有效,并且其项下各方

(银润投资除外)都应已根据终止协议

条款在所有方面(非重大性的不遵守除

外)全面且及时地履行了其各自在终止

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其项下拟定的

控制协议终止应根据终止协议条款生

效,可变 VIE、学大教育、任何公司子

公司或银润投资不再有任何持续要求;

股权转让协议应完全有效,并且其项下

各方(银润投资除外)都应已根据股权

转让协议条款在所有方面全面且及时地

履行了其各自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所

有义务;

VIE100%的股权应已正式转让给银润投

资,该等转让以及银润投资对该等股权

的所有权(视情况而定),应已在北京市

工商局正式登记,且

学大教育应已向银润投资交付了该等登

记的书面确认的真实复印件,在上述每

一种情况下,无需学大教育或其任何关

联方承担重大费用并且无需银润投资或

其任何关联方承担任何费用。

公司义务的条 银润投资、 学大教育进行合并/交割的义务以下列各附加条件在交

件 合并子公 割日当日或之前成就或被公司豁免为前提:

﹝第 7.3 条﹞ 司 o 陈述与保证。银润投资及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中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于本协议之日及交割日在各

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如同在该等日期做出一

般,除非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不正确性,不论

119

单独或总体,可合理地认为均不会产生银润投资

重大不利影响;

o 协议与契诺。银润投资和合并子公司均已在所有

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了本协议要求银润投资及

合并子公司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

所有契诺与协议;

o 管理人员证明。学大教育已收到由银润投资及合

并子公司管理人员签署证明第 7.3(a)、7.3(b)所列

事项的证明。

交割条件受扰 不适用 如果第 7 条所列任何条件的未能成就是由于学大教育、

﹝第 7.4 条﹞ 银润投资或合并子公司未能善意遵守本协议,则该方不

得以该等条件的未能成就为由不完成交易。

6、关于寻购/禁止比价规定(第 6.5 条)的主要条款

寻购

机制 “寻购”规定:学大教育可鼓励并考虑经接洽人士在寻购期做出的其他

﹝第 6.5(a)和(b) 收购提议并为该等收购提议提供便利,或者学大教育可从事合理预期

条﹞ 会导致经接洽人士在寻购期做出收购提议的活动。

“收购提议”指经接洽人士为了从事下述任一交易而做出的任何问询、

提议或要约:

涉及收购学大教育或其子公司的兼并、重组、合并、

换股、业务合并、许可、租赁、资本结构调整、清算、

解散或其他交易;或者

以任何方式收购超过学大教育或其子公司百分之十五

(15%)的股权证券或合并总资产。

“经接洽人士”指并非是银润投资、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已经做

出或合理预期会做出收购提议的任何人。

寻购期限 指从合并协议签署日起至之后满四十五(45)天之日的晚上 11.59 分(纽

﹝第 6.5(a)和(b) 约市时间)止的四十五(45)天期间。

条﹞

非 公 开 信 息 学大教育可向经接洽人士提供非公开信息,但前提是该经接洽人士需

﹝第 6.5(a)和(b) 签署一份禁止披露协议(该协议应至少具有如保密协议所载的限制性

条﹞ 规定)而且学大教育需向银润投资提供同样的信息。

竞标通知 在寻购期终止后的 24 小时之内,学大教育必须向银润投资通知任何

﹝第 6.5(a)和(b) 收购提议、做出提议之人的身份,但前提是该等提议经合理预期是较

条﹞ 优提议

替代收购协议 一般不允许建议变更(第 6.5(d)条)

﹝第 6.5(d)条﹞ 独立委员会可做出建议变更,如果学大教育在获得学大教育必要股东

投票前收到较优提议而且学大教育一直遵守第 6.5 条,那么学大教育

可签署替代收购协议,前提是:

学大教育需在学大教育终止合并协议的同时,或在紧

接终止合并协议之前或之后签署该替代收购协议;

120

未做出建议变更将与独立委员会的信义义务不一致;

通知:学大教育在做出建议变更之前向银润投资提供

书面通知(5 个营业日)

匹配的权利:学大教育与银润投资磋商(如果银润投

资愿意)对合并协议进行调整,以便较优提议不再构

成较优提议;以及

对合并协议做出的任何变更进行考量后,独立委员会

仍决定较优提议构成较优提议

o 对较优提议或其财务条款做出任何重大变更均需提供新通

知,而且学大教育需再次符合第 6.5(e)条关于 3 个营业日通知

期的规定。

其他规定 如果针对收购提议依法进行的披露具有撤回或消极变更学大教育建议的

﹝第 6.5(g)条﹞ 效果,该等披露应被视作建议变更,而且银润投资可根据第 8.4 条终止合

并协议。

根据上述内容,对于寻购/禁止机制,学大教育必须遵守相关的一系列要求。

具体来说从合并协议签署日起至之后的四十五天期间(即“寻购期”),学大教育

可鼓励并考虑非银润投资或其关联方的第三方(即“接洽人士”)在寻购期做出

的其他收购提议并为该等收购提议提供便利,或者学大教育可从事合理预期会导

致经接洽人士在寻购期做出收购提议的活动。

在寻购期终止后的 24 小时之内,学大教育必须向银润投资通知任何收购提

议、做出提议之人的身份,但前提是该等提议经特委会的合理预期是较优提议并

有可行性的。

对于寻购/禁止比价规定,拟交易的最大不确定因素是在寻购期之间,存在

与学大教育无关联第三方提出更优报价的可能性,且特委会在与其律师和财务顾

问商议决定接洽人士做出的收购提议在法律条款、资金、监管要求等各方面综合

考量后构成比本次拟交易更为较优的提议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不匹配该等报价,

则学大教育有权与终止与银润投资的合并协议并签署替代收购协议。

7、关于终止条款的主要规定

关于合并协议终止的条款

享有终止权的当 终止条件 终止的影响 终止费

事方

银润投资或学大 由各方一致书面同意 无 无

教育(第 8.1 条) 予以终止合并

121

银润投资或学大 在终止日前(自签署日 如果根据第 8.2(a) 学大教育将

教育(第 8.2(a)条) 起满六(6)个月之日)终 条终止合并协议, 支付 2%的交

止合并;每一方都有权 在合并协议终止 易价值费

利单方将期限再延长 前已经公布或开 (700 万美元)

六(6)个月,如出现 始实施第三方收 (第 8.5(b)(i)条)

以下情况: 购提议,或者董事

1) 未取得必要的批 会已经知悉该收

准;或 购提议,和

2) 在终止协议或股权 学大教育在合并

转让协议项下的交 协议终止后 12 个

易在该日之前未完 月内完成任何第

成 三方收购提议或

签署收购提议的

但是如果是因为延长 最终协议(收购提

申请方的原因导致上 议衡量标准以收

述情况(1)或(2)的 购学大教育 35%

发生,则无权申请延 的股权为最低标

期。 准)

如果根据第 8.2(a) 银润投资将

条终止合并协议, 支付 5%的交

易价值费

银润投资和学大

(1750 万美元)

教育完成合并义

(第 8.5(c)(i)条)

务的所有先决条

件均已被满足(关

于各方已获得有

关政府批准的条

件除外(第 7.1(c)

条))而且不存在

禁止合并的政府

命令(第 7.1(d)

条),

银润投资完成合

并义务的所有先

决条件均已被满

足(关于学大教育

交付交割证明除

外,以及完成 VIE

重组条件除外,除

非由学大教育、学

大教育的任何子

公司或 VIE 股东的

违约造成无法完

成 VIE 重组先决条

122

件),

学大教育完成合

并义务的所有先

决条件均已被满

足或者学大教育

准备、愿意并且可

以完成交易,和

与政府批准或命

令(第 7.1(c)或(d)

条)有关的任何条

件未被满足,而且

该等未满足不是

因学大教育或任

何 VIE 股东的任何

违约造成的

银润投资或学大 未取得学大教育必要 如果根据第 8.2(b) 学大教育将

教育(第 8.2(b)条) 股东投票 条终止合并协议, 支付 2%的交

在合并协议终止 易价值费

前已经公布或开 (700 万美元)

始实施第三方收 (第 8.5(b)(i)条)

购提议,或者在学

大教育股东大会

之前董事会已经

知悉该收购提议,

学大教育在合并

协议终止后 12 个

月内完成任何第

三方收购提议或

签署收购提议的

最终协议(收购提

议衡量标准以收

购学大教育 35%

的股权为最低标

准)

银润投资或学大 未取得银润投资必要 银润投资必须向 银润投资将

教育(第 8.2(c)条) 股东投票 学大教育支付裸 支付 1.25%的

露终止费 交易价值费

(440 万美元)

(第 8.5(d)条)

银润投资或学大 任何最终司法或政府 无

123

教育(第 8.2(d)条) 命令禁止进行合并

只有银润投资(第 在学大教育股东会议 收购提议是学大 学大教育将

8.3(a)条) 之前,学大教育在“禁 教育在寻购期届 支付 2%的交

止比价”期收到收购提 满后(即“禁止比 易价值费

议, 价”期)得到的,或 (700 万美元)

独立委员会确定该等 者在寻购期内从 (第 8.5(b)(iii)条)

收购提议是较优提议 非排除方的一方

而且授权学大教育签 收到的并在之后

署替代收购协议, 被独立委员会认

学大教育签署替代收 定为较优提议的

购提议,并且 收购提议

学大教育支付终止费

只有学大教育(第 在学大教育股东会议 无

8.3(a)条) 之前,学大教育在“比

价”期收到收购提议,

独立委员会确定该等

收购提议是较优提议

而且授权学大教育签

署替代收购协议,

学大教育签署了替代

收购提议,

则学大教育可以终止

合并协议并不需支付

银润投资终止费

只有学大教育(第 银润投资或合并子公 银润投资将

8.3(b)条) 司未经处理的对声明、 支付 4%的交

保证、承诺或约定的违 易价值费

反行为,并且该违约导 (1,400 万美元)

致学大教育交割先决 (第 8.5(c)(ii)条)

条件无法完成

只有学大教育(第 如果银润投资和学大 银润投资支

8.3(c)条) 教育完成交易的义务 付 4%的交易

的所有条件已被满足 价值费

(第 7.1 条), (1,400 万美元)

银润投资完成交易的 (第 8.5(c)(ii)条)

义务的所有条件均已

被满足(第 7.2 条)(但

是学大教育交付交割

证明的先决条件除外

及完成 VIE 重组的先

决条件除外,除非只因

124

(i)学大教育、VIE 股东

违约,(ii)未支付 VIE

转让税或(iii)北京市工

商局未对股权转让进

行登记而导致的未能

完成 VIE 重组),

学大教育完成合并义

务的所有先决条件均

已被满足或者学大教

育和 VIE 股东准备、愿

意并且可以完成合并,

银润投资未能按时完

成合并

只有银润投资(第 学大教育做出建议变 如果根据第 8.4(a) 学大教育将

8.4(a)(i)条) 更,签署替代收购协议 条终止合并协议, 支付 2%的交

和 易价值费

针对在寻购期间 (700 万美元)

结束后或在寻购 (第 8.5(b)(ii)条)

期间从非排除方

的一方收到的收

购提议做出建议

变更或签署替代

收购协议

(第 8.5(b)(ii)条)

如合并协议根据 无终止费

第 8.4(a)条终止,

针对在寻购期间

内或在寻购期间

从排除方的一方

收到的收购提议

做出建议变更或

签署替代收购协

只有银润投资(第 学大教育未将公司建 学大教

8.4(a)(ii)条) 议包含在投票事项说 育将支付 2%

明书中 的交易价值

费(700 万美

元)(第

8.5(b)(ii)条)

125

只有银润投资(第 如果存在学大教育或 学大教育将

8.4(b)条) 任何学大教育子公司 支付 2%的交

违反声明、保证、承诺 易价值费

或约定的情况,并且该 (700 万美元)

违约导致银润投资交 (第 8.5(b)(ii)条)

割先决条件无法完成

终止的其他后果:

有意违约 每一方都将就在终止前的有意违约对其他方负

(第 8.5、8.9 条) 责,但涉及银润时,可支付银润终止费的情形除

实际履行 每一方都可寻求其他方来实际履行

(第 9.11 条)

(十四)《支持协议》

为促使本次收购交易的完成,公司与学大教育的创始人股东签订了《支持协

议》。根据该协议,学大教育每位创始人股东及其关联控股公司作为支持协议的

一方同意以其拥有的学大教育普通股,就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项下的

交易事宜投赞成票。

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该《支持协议》的适用及解释以美国纽约州法律为准。

根据美国纽约州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协议在纽约州法律项下是可实施的,且整体

上符合纽约州法及美国联邦法。

在本次收购情况下,学大教育需履行美国关于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相关程序

(13E3),即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对于本次交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

前置审核,以决定是否同意与收购方签署相关协议,并向股东推荐相关收购报价。

学大教育创始人股东与公司签署《支持协议》不会对本次交易判断的公正性产生

不利影响。

上述安排方式在美国上市公司私有化案例中较为常见,系收购方为提高收购

的确定性,而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的某种协议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与学大教育创始股东金鑫、李如彬、姚劲波及其控制实体签

署《支持协议》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126

(十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收购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目标公司的市值、净资产、行业、

品牌、渠道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公司与学大教育董事会及其聘请的独立委员

会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此次交易定价过程中,交易参与方未根据资产的评估结

果作为此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2、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合并协议》约定,本次拟以现金方式吸收合并收购学大教育的收购价

款约为 36,884.55 万美元。现就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学大教育 2013 年实现销售收入 34,704.70 万美元。2014 年,由于学大教育

开始尝试改变现有业务模式,逐步提高一些利润率较高的业务模式占比,致使当

年销售收入基本保持稳定,但略有下滑,该年实现销售收入为 33,831.40 万美元。

2015 年一季度,学大教育销售收入为 8,543.00 万美元。则本次收购价款对应的

学大教育 2014 年末的市销率为 1.09 倍。

同时,学大教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1,079.30

万美元,即收购价款对应的市净率为 3.33 倍。

由于学大教育 2014 年业务转型等原因,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因此,

采用可比市场法,选取可比公司 2014 年的市销率、市净率等指标来进行对比。

根据 2015 年 7 月 25 日可比美股上市公司(含纽交所、纳斯达克和 OTC 市

场)各自收盘价计算,可比公司 2014 年市销率中值和平均值分别为 1.09 倍和 2.01

倍。2014 年对应市净率的中值和平均值分别为 6.81 倍和 6.89 倍。

学大教育(XUE)与同行业可比美股上市公司相关估值倍数情况比较如下:

可比公 市值 市销率 市净率

司证券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范围

代码 百万美元 2014 年 2014 年

127

可比公 市值 市销率 市净率

司证券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范围

代码 百万美元 2014 年 2014 年

美国儿童早教服务提供商,包

BrightHorizons 括小学教育辅导和服务至小学

BFAM 3,602 2.63x 12.20x

FamilySolutions 5 年级的启蒙教育辅导,与学

大教育的小学课程辅导类似

美国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商,提

供咨询、培训等各类教育服务,

GPStrategiesCo GPX 公司三大类核心产品之一

GPX 543 1.09x 8.85x

rp. 的课程服务包括多个行业的辅

导和培训课程,与学大教育的

中小学课程类似

美国最大的在线教育公司,为

从幼儿园直到高中 12 年级的

学生提供专有的课程和教育服

LRN K12Inc. 518 0.55x 13.58x

务,与学大教育的主营业务一

致,同时也与学大教育通过“e

学大”平台的 O2O 转型相契合

美国已工作成年人和非传统学

NationalAmeric 生的高等教育服务提供商,

NAUH anUniversityHol NAUH 与学大教育均采用了实 75 0.62x 2.04x

dings,Inc. 体教学机构和 O2O 相结合的

运作模式

以外语培训和基础教育为核

心,拥有多个发展平台,是一

家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

新东方教育科

EDU 学大教育和新东方同时提供小 3,606 3.01x 2.96x

技集团

学、初中及高中的教育辅导,

且主要面对的客户群体均在中

国,具有很强的可比性

世界领先的贵族学校,其经营

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遍布欧

洲、中东和亚洲,与学大教育

NordAngliaEdu

NORD 类似,NORD 的经营主要通过 2,577 4.66x 1.99x

cation,Inc.

它的学校和培训分支机构展

开,同时学大教育与 NORD 均

主营中小学的教学服务

美国职业技术教育服务提供

商,主要是汽车、柴油机、碰

UniversalTechni 撞修复、摩托车及航海技术的

UTI 144 0.39x 5.37x

calInstitute,Inc. 相关高等教育,UTI 及学大教

育均提供基于实体教学机构的

教育服务

128

可比公 市值 市销率 市净率

司证券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范围

代码 百万美元 2014 年 2014 年

上交易的中国 IT 职业培训提

供商,在安徽省、江苏省及浙

江省等多个省区设立有培训学

文达国际教育

WIEI 校,主要面向中学毕业生,文 1 0.05x 2.01x

投资集团

达与学大教育均在中国采用实

体教学机构模式,具有一定的

可比性。

专注于中小学及幼儿教育领

域,拥有学而思培优、智康 1

对 1、摩比思维馆、学而思网

好未来教育集 校和家长帮五个主品牌,主要

XRS 团(原“学而思 采用小班教学模式。好未来是 2,821 5.94x 9.01x

教育”) 学大教育的 K12 教育主要竞争

对手之一,同时也拥有与“e 学

大”相似的“E 度教育网”,具有

较强可比性

安博教育的服务体系涵盖基础

的中小学基础教育、职业教育

和企业教育。安博教育的中小

学基础教育与学大教育的主营

AMBO 安博教育控股

业务相似,安博 A+学堂针对小 27 - -0.02x

Y 有限公司

学、初中以及高中学生提供业

余辅导,安博中学大课堂则充

当网络学习平台,具有一定的

可比性

弘成教育是中国网络高等学历

教育服务模式开创者,业务还

包括在线教育职业培训服务、

中小学教辅服务等。其中小学

CEDU 弘成教育集团 教辅服务的平台为 101 远程教 - - 8.42x

育网(101 网校),是国内领

先的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站,与

学大教育的“e 学大”高度相似,

具有一定可比性

中间值 1.09x 6.81x

平均值 2.10x 6.89x

XUE 学大教育 212 1.09x 3.33x

综上,选取的可比公司都属于在美国上市的教育行业公司,其中包括了在线

教育、中小学教育、培训教育等多方面业务,亦包括了主要业务范围在中国的上

129

市公司。这些可比公司与学大教育业务存在较强可比性,可以合理反映学大教育

的估值水平。

由上表知,本次收购价款对应的学大教育 2014 年市销率为 1.09 倍,低于同

行业每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收购价款对应的 2014 年市净率为 3.33 倍,低于可

比公司的中值和均值。因此此次收购学大教育的收购价格基本符合国外市场对教

育类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

3、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与可比交易比较

2010 年以来,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可比交易有 11 笔,上述可比交易相关的估

值分析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收购学大教育的预计市销率(1.09 倍)低于可比交易

的中值和平均值。

130

(十六)本次收购资产的评估情况

1、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

报字﹝2016﹞第﹝010228﹞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学大

教育集团(NYSE:XUE)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86,829.33 万元,总负债

账面价值为 119,221.7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7,607.61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

在持续经营及假设条件下,学大教育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30,397.00 万元,评估

增值 162,789.39 万元,增值率为 240.79%。经市场法评估,在持续经营及假设条

件下,学大教育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30,193.10 万元,评估增值 162,585.49

万元,增值率为 240.48%。

经对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结果的比较,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评估价值相差

203.90 万元,差异率为 0.09%。

收益法侧重企业未来的收益,是在预期企业未来收益基础上做出的,而市场

法则是与相似企业和类似交易案例按因素修正后得出,因方法侧重点及数据选取

角度的不同,造成评估结论的差异。

市场法评估结果较之收益法更能反映企业客观价值。因此,本公司最终以市

场法的评估结论作为学大教育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即学大教育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30,193.10 万元。

2、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指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

两种具体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131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选择

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

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学大教育集团(NYSE:XUE) “学大教育”创立于

2001 年 9 月,一直以来专注于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服务于

中国教育服务领域,总部设在北京,已在全国多个城市开设了五百多所个性化学

习中心,在全国拥有 1 万多名全职员工,其中专职教师占 8000 余人。该企业属

于教育培训性质的企业,属于轻资产性质的企业,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不能体现出

学大教育集团(NYSE:XUE)的市场价值,故本次未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

立的获利能力且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

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

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学大教育集团(NYSE:XUE) “学大教育”创立于 2001

年 9 月,学大教育集团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2010 年 11

月 2 日,学大教育集团以“XUE”为股票代码,在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上

市交易,有现行公开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说明,认为此次适宜

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评估过程直观;

(2)评估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评估结果说服力较强;

132

(3)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从上述市场法的特点可以看出,确定价值或检验价值最好的地方就是市场。

评估目标公司一个基本的途径就是观察公众市场并寻求这样的价格证据:即投资

者愿意为类似的公司付出多少价格。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

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

3、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学大教育集团(NYSE:XUE)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1)收益法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及假设条件下,学大教育

集团(NYSE:XUE)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186,829.3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19,221.7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67,607.61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学大教育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30,397.00 万元,评估增值 162,789.39 万元,增值率为 240.79%。

(2)市场法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及假设条件下,学大教育

集团(NYSE:XUE)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186,829.3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19,221.7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67,607.61 万元。经市场法评估,学大教育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230,193.10 万元,评估增值 162,585.49 万元,增值

率为 240.48%。

(3)评估结果的确定

经对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结果的比较,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评估价值相差

203.90 万元,差异率为 0.09%。

收益法侧重企业未来的收益,是在预期企业未来收益基础上做出的,而市场

法则是与相似企业和类似交易案例按因素修正后得出,因方法侧重点及数据选取

角度的不同,造成评估结论的差异。

133

对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选择中,考虑以下因素:

学大教育集团(NYSE:XUE) “学大教育”创立于 2001 年 9 月,学大教

育集团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2010 年 11 月 2 日,学大

教育集团以“XUE”为股票代码,在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上市交易,有现

行公开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说明,采用市场法主要基于以下考

虑:

①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评估过程直观;

②评估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评估结果说服力较强;

③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从上述市场法的特点可以看出,确定价值或检验价值最好的地方就是市场。

评估目标公司一个基本的途径就是观察公众市场并寻求这样的价格证据:即投资

者愿意为类似的公司付出多少价格。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

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

从采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及评估测算过程看,市场法评估结果较之收益法更

能反映企业客观价值。因此,最终以市场法的评估结论作为学大教育股东全部权

益的评估价值,即学大教育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30,193.10 万元。

(十七)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1、董事会对评估事项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国融兴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国融兴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因本

次聘请外,国融兴华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134

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根据标的公司的特性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

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最终采用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10228﹞号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最终评估结论。鉴于本次评估的

目的系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适当,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本次评

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2、独立董事对评估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国融兴华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国融兴华除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十八)项目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批文取得情况

银润投资已就本次收购信息情况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相关报告,并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获得了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境外项目或竞标信息报告确认函》(发改

委外资境外确字﹝2015﹞118 号),对此次境外收购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

135

2015 年 10 月 14 日,银润投资(紫光学大)获得了厦门市商务局出具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502201500110 号),认为公司收购学大教育

的投资行为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境外收购学大教

育的投资业务。

2015 年 10 月 28 日,国家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

﹝2015﹞331 号),同意对公司收购学大教育 100%股权的境外投资项目予以备案。

2015 年 10 月 30 日,学大教育向美国证交委最终递交的附表 13E-3 详细介

绍说明了有关此次银润投资(紫光学大)收购学大教育的重要信息。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学大教育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以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和学大教育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次收

购交易涉及的合并协议、合并计划等事宜。

2016 年 1 月 5 日,财政部下发财教函﹝2016﹞1 号《财政部关于批复西藏紫

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函》,同意紫光卓远(国有股

东)协议受让椰林湾投资所持上市公司银润投资 1,500 万股股份,确认紫光卓远

在考虑银润投资未来完成学大教育收购并向教育培训行业实施转型后的市值、行

业、品牌、渠道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受让价格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40 元/股。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向学大教育书面发出延长《合并协议》有效期限的

通知,《合并协议》的有效期限由 2016 年 1 月 26 日延长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关于向控股股东紫光卓远借款不超过 3.7 亿美元的等额人民币用于收购学大教育

的议案。

2016 年 2 月 19 日,厦门市商务局就银润投资变更出资方式签发了变更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502201600037 号),批准银润投资境外收购

学大教育的投资构成变更为境内现金自有资金 241,610 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4 月 13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打印了《业务

136

登记凭证》(业务编号:35350200201604127179),据此,外汇管理部门授权银行

已完成对收购学大教育合并对价的换汇及对外支付的登记。

(十九)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学大教育股权转让所涉的税费缴纳事项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学大教育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学成世纪已于近日

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材料,未来主管税务机关将会根

据学成世纪提交的相关材料提出反馈意见,学成世纪及纳税义务人将根据反馈意

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或提供补充材料。待主管税务部门确定最终的认定结果后,

相关纳税义务人将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完成后续相关事项。

本次收购中,学大教育创始人股东金鑫、李如彬、姚劲波分别出具《承诺函》,

就其本人及其本人的关联实体依据合并协议出售学大教育股票获得的对价而应

缴纳的中国所得税等所有税款(包括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罚款)(如有),承诺无

条件同意根据中国法律、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及合并协议的规定及时地全额向中

国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所有有关税款(如需,包括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罚款,

如有),及除通过上述关联实体所持有的学大教育的股票外,其本人不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其他学大教育的股票,并对因违反相关承诺而给银润投资和/或学大教

育及学大教育的子公司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学大信息股权转让所涉的税费缴纳事项

2016 年 4 月 14 日,学大信息原股东金鑫、李如彬、姚劲波、朱长勇、邓强、

王亚非、柴朝明、宋军波、朴俊红等九人完成了学大信息股权转让的税款缴纳程

序,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出具了《北京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北京市海淀区

地方税务局学院路税务所出具了《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设立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公司通过投资设立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在服务公司的基础上

搭建国际学校教育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引入国际教育课程及教育内容,并通

137

过研发等方式将国际教育课程和内容进行改造,使其更符合中国学生的学习特点。

平台搭建完成后,该公司可以为国内的国际教育学校提供全方位、高端的集教育

软硬件系统搭建、教育规划设定、教育课程设置、教育内容提供、教师招募及培

训等一体化服务,并获取服务收入。此外,在该国际教育投资服务公司平台搭建

同时,启动与位于厦门和安吉的两个国际教育学校的服务项目,该教育服务公司

将根据上述两所国际教育学校的定位及特定需求,为其定制特定的教育软硬件系

统、教育规划及课程设定、以及教育内容等,从而为上述两个学校提供排他性的

教育服务,并获得相应服务收入。

(二)项目建设背景

1、加大教育投资是未来教育发展趋势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

要物质基础。虽然我国在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我国教育投入不足

仍然是制约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提出的教育投入目标

和增长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教育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较低。2006-2014 年我国教育固

定资产投资如下:

亿

2006-2014年教育固定资产投入

1.93%

1.4 2.0%

1.2 1.61%

1.40% 1.42% 1.31%

1 1.33% 1.25% 1.25% 1.23% 1.5%

0.8 0.67

%

0.55 1.0%

0.6 0.47

0.37 0.39

0.32

0.4 0.21 0.22 0.24 0.5%

0.2

0 0.0%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教育固定资产投资 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38

促进教育公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教育方面的投资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2、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教育领域

2010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

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于 2012 年 6 月印发《关于鼓

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

包括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

展的渠道、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健全民

办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五部分。

3、国际教育成为教育行业新热点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均收入的增长,出国深造成为诸多家长的

首要选择。据教育部统计,2014 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 46 万人,其中:

国家公派 2.1 万人,单位公派 1.6 万人,自费留学 42.3 万人。2008-2014 年我国

出国留学人数增长趋势如下:

2008-2014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增长趋势

50 46

40 41

40

34

28

30

23

18

20

10

0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数据来源:教育部

因为语言,文化,教育的种种差异,学生很难从国内直接过渡到国外的学习

生活,而在留学之前先在国内读国际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通过在国内就读国家

139

学校,提前适应国外教学环境与教学方式,成为众多中国家庭的选择之一。因此,

我国国际学校建设数量和在校人数在近几年出现爆发式增长。根据《工人日报》

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国际学校在 2003 年至 2014 年期间

由 22 家激增至 338 家,就读学生人数达到 18.4 万多人,上涨了 25 倍。2003-2014

年中国国际学校注册数量及国际学校在校人数增长趋势如下:

2003-2014年中国国际学校注册数量增长趋势

400

338

300 264

206

200 161

125

98

100 59 76

28 36 46

22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数据来源:《工人日报》

2003-2014年中国国际学校在校人数

20 18.4

15 13.7

10.3

10 7.7

5.7

4.3

5 2.4 3.2

1 1.3 1.8

0.7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数据来源:《工人日报》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教育市场多源化、国际化的发展和演化,国际教育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根据教育部每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受教育人数、教育投资持续增加,教育意

识不断增强。教育行业,尤其作为有力补充及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化教育产业面

140

临着巨大的、持续的、不可替代的发展机遇。

(1)教育国际化是我国教育发展趋势

教育对外开放是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国际化是教育现代

化的重要内容。《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提出:“坚持以开放促改革、

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

基础教育国际化是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深入推进基础教

育发展与改革的一种必然选择。基础教育国际化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这也是发

达地区教育发展的强烈需求。

(2)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大幅度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教育水平和教育

附加值,从而全面增强公司的综合教育水平及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形成 K12

辅导教育及国际学校多领域的业务构成,保证了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可以有

效的规避单一业务受教育市场波动的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3)提高公司行业内竞争力

根据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数据显示,虽然接

受培训人数逐年提升,标的资产所在的民办培训机构数量也不断增加,涨幅甚至

超过受培训人数,几乎每一个细分行业都充满着竞争,进而新的教育行业从业机

构或公司不得不面对高门槛、高成本的情况。针对这一现状,本项目的实施将为

这些新进入者提供,开拓教育业务、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引进相关人

才等服务。这些服务都将大大吸引和扩大公司的客户群体,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

业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发展机遇

近年来,随着教育需求的不断变化,国际学校已成为部分具有一定经济能力

父母的首选。根据《工人日报》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国

际学校在 2003 年至 2014 年期间由 22 家激增 338 家,就读学生人数达到 18.4 万

141

多人,上涨了 25 倍。未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将会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

撑和保障。

(2)学大教育可以为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项目提供较好的用户基础

学大教育主要面向中小学生(K12),以个性化 1 对 1 智能辅导为主业,包

括个性化 1 对 1、个性化小组课、国际教育等产品,向其学员提供多样化、个性

化的服务。目前学大教育主要以提供高端教育培训服务为主,其客户主要为高端

客户,可以为未来国际教育学校服务公司项目的生源招募提供较好的基础。

(3)学大教育有较好的学校运营管理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经营,学大教育已拥有五百余家办学场所,覆盖全国所有一线、

二线城市,并涉及所有三、四线发达城市。大规模、长时间的教学中心运营经验,

使得学大教育储备了充足的、具备较为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运营管理人员,可以

为未来合作的国际教育学校输出充足的运营管理人才。

(4)学大的品牌资源可以为国际教育学校吸引较好的国际教育品牌

“学大”作为中国教育服务领域的优秀品牌,代表着优质、个性化及以学生

为中心的教育服务模式。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报告统计,学大教育自 2007

年起,获得国内外各种荣誉、奖项。且学大教育于 2010 年在纽交所上市,经过

近几年的经营运作,其在美国和国际上其他区域都积累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声

誉,也和国际上较好的教育品牌形成了较好的联系。优秀国际教育品牌的加盟将

极大提高国际教育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学大教育与国外知名教育品牌的联系,

可以更好的帮助公司未来的国际教育学校服务公司吸引更多的国际教育学校进

行合作,以提高国际教育学校服务公司的盈利能力。

(5)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可以拓宽学大教育现有业务范围,增强可

持续盈利能力

学大教育主要面向中小学生(K12),以个性化 1 对 1 智能辅导为主业,主

要以针对中小学生应试教育培训为主。国际教育学校是国内教育行业发展的新热

点,教育国际化是我国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

公司此次设立国际教育投资服务公司,并将国际教育培训服务业务作为未来

142

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有利于拓展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改变学大教育目前以中小

学国内考试培训为主的业务模式。同时,还可以利用学大教育现有的学员资源,

为其提供国外考试等方面的培训业务。

(四)项目投资概算

本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为 176,621.35 万 元 。 公 司 拟 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176,000.00 万元。

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方向 投资内容 第一年投资 第二年投资 第三年投资 小计

公司办公场地及 办公场所装修 1,200.00 1,200.00

设施 办公设备 1,701.35 1,701.35

系统设备 7,500.00 7,500.00 15,000.00

教学系统平台

系统软件 5,000.00 5,000.00 10,000.00

课程购买 2,000.00 8,000.00 14,000.00 24,000.00

国际课程本土化

课程本土化 700.00 2,800.00 4,900.00 8,400.00

国际教育学校前 校舍装修 9,000.00 21,000.00 30,000.00

期服务投入 教学设施投资 20,080.00 66,240.00 86,320.00

合计 18,101.35 52,380.00 106,140.00 176,621.35

(五)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报批事项及进展情况

1、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备案的函》(厦海发投函﹝2016﹞54 号)

予以备案,根据备案内容,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地址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港路 29 号海沧国际

物流大厦 2 楼 201 室之一 F0097。

2、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2016 年 8 月 11 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下发《关于国际学校投资服

务公司项目环境评价请示的意见》,认为该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43

分类管理名录》,因此原则上不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

3、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的获取事项。

4、项目进展

(1)募投项目服务对象----国际教育学校地点的确定

2015 年,发行人已明确提出向教育领域转型的发展目标,并确立了内生式

成长与外延式发展并举的战略规划;同时,发行人确定了未来深耕国际学校教育

服务产业的业务发展路径。随后,发行人考察并推进了包括北京、厦门、安吉等

地的多个国际学校服务项目,其中,厦门、安吉国际学校的落地进展相对较快,

符合发行人尽早布局国际教育市场的战略规划,满足发行人希望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尽快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业务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

标。

2016 年以来,随着发行人对于国际教育学校产业的深入了解,以及对于北

京、厦门及安吉的国际教育市场及经济环境开展了全面的调研。经过调查后发现,

北京国际教育市场需求旺盛,但竞争相对激烈;而厦门位于福建省南部经济最发

达地地区,是国家计划单列市,也是国家东南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近年来经济

文化同步发展,居民对于高端教育及国际教育的需求持续提升,尤其是海沧区作

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有着较高的国际教育需求;安吉位于浙江省,毗邻省会杭

州,周边地区商业氛围浓厚,人文底蕴充沛,同时具有人均收入高,对教育的重

视程度高,对于国际教育的需求不断提升等特点。公司通过服务于厦门和安吉两

地的国际教育学校,有望进一步辐射福建自贸区和其他东南沿海地区以及包括上

海在内的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为不同地区的国际教育学校提供服务夯实基础,

从而获得更加广阔的盈利空间。同时,服务对象在厦门和安吉设立学校,预期的

建设进度更快,可以尽早实现收入。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非是国际教育学校本身,而是为国际教育学校提

供服务的服务公司(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国际教育学校作为服务

公司的服务对象,其土地使用权的购置以及教学楼、宿舍、图书馆、运动场等教

育基础设施的建造或租赁,均由国际教育学校以自有资金完成,不使用本次募集

144

资金,本项目投资内容中的国际教育学校前期服务投入主要系校舍的前期装修、

教学设备、实验室环境建设、校园网络建设等前期支出,因此根据市场情况及项

目进展预期情况,将国际教育学校的建设地点由《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中拟定的北京海淀和亦庄变更为厦门和安吉,会导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

地点的变化,但既不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构成募投项目

的变更,更不构成发行方案的变更。

(2)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的设立以及国际教育学校的进展情况

本募投项目由公司设立的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厦门紫光学大教育

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到帐后,本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

金转入实施主体。目前,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设立。

本项目实施主体所服务的位于厦门和安吉的两个国际教育学校筹建情况如

下:

2016 年 5 月 26 日,湖州市教育局出具《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安吉举办“安吉紫光学大道尔顿学校(暂命名)”的批复》,同意在安吉县筹建

“安吉紫光学大道尔顿学校(暂命名)”。

2016 年 5 月 27 日,安吉县教育局出具《关于同意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在安吉举办“安吉紫光学大道尔顿学校(暂命名)”的批复》,同意公司在安吉

县筹建设立“安吉紫光学大道尔顿学校(暂命名)”。

2016 年 8 月 16 日,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出具《关于同意厦门紫光学大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在海沧区筹设民办学校的批复》,同意厦门紫光学大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在海沧区筹设民办学校。

2016 年 8 月 15 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关于在厦门市海沧

区举办民办学校的框架协议》,支持公司在海沧区举办民办学校。

(3)本次预案中项目的相关内容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5 年 11 月版)中的内容对比如下:

2015 年 11 月版 本次预案

145

公司设立的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

公司设立的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

实施主体 司----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

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的注

公司设立的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 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

实施地点 片区建港路 29 号海沧国际物流大厦 2

司的注册地

楼 201 室之一 F0097

为国际教育学校定制特定的教育软硬 为国际教育学校定制特定的教育软硬

件系统、教育规划及课程设定、以及 件系统、教育规划及课程设定、以及

实施方向 教育内容等,从而为上述两个学校提 教育内容等,从而为上述两个学校提

供排他性的教育服务,并获得相应服 供排他性的教育服务,并获得相应服

务收入。 务收入。

本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为 176,621.35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 176,000.00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176,621.35 万元。

万元。总投资中其中建设投资为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174,314.00 万元,主要包括国际教育信 176,000.00 万元。投资内容包括公司办

项目内容

息系统软硬件的搭架、国际教育课程 公场地及设施建设、教学系统平台建

的购买及本土化,以及教育相关设施 设、国际课程本土化建设、国际教育

(如基础教学设备、实验室和校园网 学校前期服务投入等方面。

络建设等)的建设等。

本项目实施完毕后,预计年均销售收 本项目实施完毕后,预计年均销售收

入约为 69,000 万元(含建设期),年均 入约为 51,840.00 万元(含建设期),

净利润为 31,384.10 万元(含建设期), 年均净利润为 27,534.93 万元(含建设

效益测算

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期),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21.77%,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为 17.40%,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

为 5.98 年(税后)。 期)为 7.00 年(税后)。

服务对象 北京海淀和亦庄的国际教育学校 厦门和安吉的国际教育学校

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未变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国际教育学校

投资服务公司,2015 年 11 月,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尚未设立,2016 年 8

月 5 日,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完成设

立,系本项目的正常推进,不构成实施主体的变更。

本项目已经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际学校投资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备案的函》(厦海发投函【2016】54 号)予以备案,根据备案内容,本次项目

实施主体为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地址位于中国(福建)自

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港路 29 号海沧国际物流大厦 2 楼 201 室之一 F0097。

146

②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变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非是国际教育学校本身,而是为国际教育学校提

供服务的服务公司(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国际学校投资服务原拟

定的注册地址为厦门,目前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亦为厦门,

未发生变化。国际教育学校作为服务公司的服务对象,其土地使用权的购置以及

教学楼、宿舍、图书馆、运动场等教育基础设施的建造或租赁,均由国际教育学

校以自有资金完成,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本项目投资内容中的国际教育学校前

期服务投入主要系校舍的前期装修、教学设备、实验室环境建设、校园网络建设

等前期支出,因此国际教育学校的建设地点由北京海淀及亦庄变为厦门和安吉,

会导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地点的变化,并不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

更。

③本项目的实施方向未变

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在国内开展国际教育业务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通过搭建国际教育教学平台及

系统,将与国际教育学校签订排他性长期服务协议,引入国际教育课程及教育内

容,服务于国际教育学校。

项目建设完成后,厦门紫光学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为国际教育学校提供

全方位、高端的软硬件系统搭建、教育规划设定、教育课程设置、教育内容提供、

优秀教师的招募及培训等一体化服务,并获取服务收入。

④项目内容

本次预案调整前后,本项目计划总投资均为 176,621.35 万元,发行人拟以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 176,000.00 万元投资该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量均未发

生变化。投资内容包括公司办公场地及设施建设、教学系统平台建设、国际课程

本土化建设、国际教育学校前期服务投入等方面,而国际教育学校作为本项目的

服务对象,其土地使用权的购置以及教学楼、宿舍、图书馆、运动场等教育基础

设施的建造或租赁,均由国际教育学校以自有资金完成,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因此,本项目的投资内容亦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⑤项目的效益测算

鉴于管理层希望尽快实施本募投项目以便更好的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发行人

147

决定先行启动本项目服务对象(位于厦门和安吉的国际教育学校)的筹建工作。

而本项目的效益测算也是根据在厦门和安吉的国际教育学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的服务对象所面临的市场状况,及时进行调整;且该项目预计年均销售收入约为

51,840.00 万元(含建设期),年均净利润为 27,534.93 万元(含建设期),项目的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7.40%,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7.00 年(税

后)。年均销售收入较之前下降 25%的原因主要系北京地区与厦门及安吉的教育

服务收费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厦门及安吉等地教育服务业务的成本费用占收入的

比例较北京更低,因此,年均净利润仅下降了 12%,整体经济效益依然良好,未

构成重大变化。

通过本项目的及早实施,发行人将提升在该领域的管理能力,并以厦门和安

吉服务对象的成功经验复制到其他城市和地区。发行人未来将继续深耕国际学校

领域,开拓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市场,为更多的国际学校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

全面打开国际教育学校服务市场,以不断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

高的回报。

(六)项目经济效益

根据本项目最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审慎的调整了本项目经济效益预测:本项

目实施完毕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约为 51,840.00 万元(含建设期),年均净利润

为 27,534.93 万元(含建设期),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7.40%,项

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7.00 年(税后)。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在线教育平台建设

(一)项目概况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搭建由智能题库、高品质课件库、学生在线测评

系统、在线考试系统、智能组卷系统,同步自学系统、教师在线授课平台、离线

授课系统、学习效果跟踪系统、家校互动系统、学生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等

组成的线上教育平台,通过不同的教育模式一方面扩大学大的品牌影响力、拉动

现有学员人数的增长;另一方面,通过为其他学校及培训机构、现有学员等提供

在线教育服务,以获得服务收入。

148

(二)项目建设背景

1、我国教育培训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1)我国教育培训行业市场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

①我国教育类支出占我国家庭收入的比例较高,且占比持续提高

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统计数据,2012 年,我国教育支出占家庭

收入的平均占比约为 30%,其占比较 1985 年增长约 12 倍,并且该比例预期还将

持续增长。2011-2013 年中国家庭教育支出约为 8000 亿至 1 万亿元人民币。

②我国教育培训市场规模持续增加

与家庭教育支出情况相对应,中国教育培训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2014

中国教育市场发展报告》调查,有超过半数家庭 2013 年教育消费超过 5,000 元,

其中 29%的受访者表示家庭教育培训消费超过 10,000 元。由此保守估计,在未

来几年,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达 10,000 亿元,并保持着高速发

展。

③K12 教育培训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在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细分市场规模来看,到 2017 年高等教育市场规模将

占全行业的 55.71%,其次为职业教育和 K12 教育;从细分市场的增长速度来看,

从 2010 年至今,国内 K12 在线教育领域持续发力,始终保持约 30%以上的增速,

且预计未来两年增速将超过 38%。K12 领域作为初创企业最渴望争夺的教育细分

市场,拥有极大的市场潜力。

(2)我国对于民营教育培训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2010 年 5 月 7 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13 号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

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

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

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

部于 2012 年 6 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

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拓宽民间

149

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等提出了支持的意见。

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

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2013 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了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现行的教育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征求意见

稿中主要依据《纲要》中关于“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探索分类管理”的指导

精神,对现行教育法规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出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将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金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同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中增加规定,

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2015 年 8 月 24 日,已经国务院第 7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教育法律一

揽子修正案(草案)》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

现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教育法案的修

订工作推进进程加快。

2、加大教育投资是未来教育发展趋势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

要物质基础。虽然我国在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我国教育投入不足

仍然是制约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提出的教育投入目标

和增长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教育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较低。2006-2014 年我国全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如下:

150

2006-2014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

60 51.2

50 44.7

37.5

40 31.1

27.8

30 22.5

17.2

20 13.7

10.9

10

0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万 2006-2014年教育固定资产投入

亿

1.4 1.93% 2.0%

1.2 1.61%

1.40% 1.42% 1.31% 1.5%

1 1.33% 1.25% 1.25% 1.23%

0.8 0.67

0.55

%

0.47 1.0%

0.6 0.32 0.37 0.39

0.4 0.21 0.22 0.24

0.5%

0.2

0 0.0%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教育固定资产投资 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教育公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教育方面的投资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3、公司明确了向教育培训产业转型的发展目标

公司主营业务近年来增长缓慢,为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确保公司股东的

利益,公司近年来正在积极寻求业务转型。随着公司管理层持续研究和分析,公

司明确了向教育领域转型的发展目标,并确立了内生式成长与外延式发展并举的

战略规划。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

151

学大教育 2014 年首创“e 学大”平台,将互联网技术结合线下辅导,利用

大数据追踪,帮助学生精准诊断学习问题、提高学习效率,从而达到优质的学习

效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依托“e 学大”平台,将互联网技术结合线下辅

导,成为传统教育行业首家实现 O2O 转型的教育机构。利用大数据追踪,帮助

学生精准诊断学习问题、提高学习效率,从而达到优质的学习效果,拓宽业务范

围,丰富产品及服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线上教育市场巨大,

目前正处于方兴未艾阶段,市场格局未定,公司将充分利用本项目的建设,结合

在国内从事线下教育多年的客户基础及市场经验,在线上教育市场爆发之前先行

抢占市场。

(2)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的扩大规模

公司作为业内综合实力领先的个性化教育辅导机构,经过十几年的教育积累,

已经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而线下由于地缘因素及资金投入等因素制约,在达到

一定规模以后,就会形成规模扩张瓶颈,很难达到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另外随着

互联网的发展,用户上网条件越来越方便,更多的人获取信息通过互联网,线下

这种获取信息的低效率方式的弊端又逐渐显现出来。本项目建设将线下与线上相

结合,将分散的教师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统一于线上教育平台,充分发挥公司教

师资源的优势,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3)优化教育资源分配,提高教学整体质量

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

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家庭教育侧重于对基本素质的培养,直接影响人生观、价

值观、道德观的形成;学校教育则侧重于对专业知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两者是教育最主要的来源。由于家校间存在因时空距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所以

两者间存在固有的沟通需求。家校间的紧密结合、互动沟通,有利于保持教育培

养目标的协调一致;在教育方式上相互补充,形成教育的最大合力,共同促进学

生的良好健康发展。

作为信息化教育服务,内容是产品的价值核心。提供的是以满足家长与教师

间基本沟通需求为主的基础型服务业务,信息内容集中在家庭作业、校务通知等

通知类信息。利用自己长期积累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跨行业产品开发优势,根据不

152

同年龄段的学生特点,从在校表现、健康安全、兴趣培养、学习指导、课外辅导

等多层面进行了产品的内容创设,推出具有针对性的增值型信息服务。

(4)解决传统教学缺点,提高教学效率

我国传统中小学教育的授课方式大多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讲,这样使得部分

学生的无法跟上老师的讲课思维,长此下去导致课程脱节,从而影响学生以后的

学习兴趣和学习成绩。传统教学在课程设置上,多是以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为主,

不能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与学生的实际情况无法紧密结合。

而线上教育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功能,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教学

时机进行交叉、重叠或反复使用不同的媒体。从而使学生获得了丰富而直观的教

学信息,增加了课堂教学容量,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使重点,难点突破更优化,

并提供即时反馈,使学生能力得到发展和提高。

相对于传统授课方式,线上教育多媒体丰富的画面、文字和声音等视听信息,

不但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内容,而且形象和有效地帮助学生记忆、理解和思考。视

频易于反复演示,文字显示停留时间较长,比教师在传统课堂上单纯用语言表达

更易使学生记忆、掌握,有利于让学生接受知识。网络课程有着不受地理和时间

限制的优势。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010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强调信息技术对教育发

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012 年 3 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 年)》,

到 2020 年,全面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信息化目标任务,形成与

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

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实

现所有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教育信息化整体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153

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充分显现。

从当前国家对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及相关鼓励措施来看,本项目属于国家

鼓励类项目,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战略,线上教育作为教育信息化的一部分,项目

实施后也将从中持续受益。

(2)在线教育的巨大空间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利保证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在线教育已呈现出加速增长态势。在

“互联网+”和智能化信息生态环境中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新模式,同时开

展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发展性评价、学习分析和个性化学习资源推荐,是当前教育

信息化及互联网在线教育共同的发展趋势。

随着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等各种条件的不断优化,线上教育市场

将会得到快速发展,我国线上教育行业将进入行业发展的快速成长期,市场需求

和行业规模也将会快速放大,而随着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也会促进线上教

育的快速普及。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08 年,我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约 352.2

亿元,预计到 2017 年将达到 1,733.9 亿元。未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将会为本项目的

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3)公司具备较好的在线教育平台积累

自 2014 年 3 月推出了自身研发建设的 e 学大平台,平台上线至今已根据日

常实际使用情况及用户反馈,进行了数次的更新和调整。目前 e 学大注册用户已

约 200 万人,活跃用户数十万,学大教育在 e 学大近 1 年多的使用过程中,积累

了丰富的技术、资源及运营经验。但限于 e 学大平台资金投入规模的限制,e 学

大的功能及可以提供的服务仍存在较多的限制。

近年来,公司一直在不断探索线上教育的不同模式。2014 年 e 学大的上线,

表明一个缜密的、适用于 K12 受教育者及培训校区的线上线下教育管理的闭环

系统构成完成。此系统由两个部分有机组成,互为补充:一个是透明化教学管理

和服务客户的线上“e 学大”系统,一个是统管线下所有校区的体现规模化管理

思路及运营经验的“ERP”系统。

“e 学大”系统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智能学习平台,集工具型、题库型、平台

154

型等功能于一身,解决了教师教学和学生辅导中存在过程不透明及结果不可控的

弊端,实现了学生的可视化教学,家长的透明化监督,教师的精准化管理,进而

达到对外服务、对内管理的高品质保证。

“ERP”系统则实现了全国信息化的统一管理,依靠此系统,实现了学大体

系内各个运营业务的细分和客户市场化结算方式,涵盖校区管理的方方面面,如

企业邮件、智能办公、合同录入、校区网络基础建设等等,充分调动全国各校区

的能动性、灵活性、管理性,使得集团趋于现代化、标准化,从而更好的管理内

部员工、更优质的服务外部客户。

目前“e 学大”已全面覆盖从小学到高中全年级全科目 1 万余个知识点,试卷

2.5 万份,试题 200 万道,教学案 10 万套,微课 3 万余个,金牌微课 6000 个,

精品题包 2 千个约 20 万道题,精品课程 1 万个,各类精品资源在持续更新。

本次公司通过在线教育平台的建设,依靠目前在在线教育领域的积累,将为

用户提供内容更为丰富、服务更为全面的在线教育服务。

(4)公司的师资和教育内容的积累将为项目提供较好的培训资源基础

公司一直致力于建立自己的专职教师队伍。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专职教师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准,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人员,具备较为强大

的师资力量。同时,公司设置了专门的教育研发团队,由经验丰富的教研老师带

队,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现行教材的缺漏,学生的实际需求等,研发多种实用课

程(含教材和配套教学资源),秉承“持续改进”原则,对教材与配套教学资料定

期升级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公司上述教师及教学内容的积累,将为公司未来在线教育平台提供较好 的

资源基础。

(5)在线教育平台项目将与紫光学大形成较好的线上线下模式(O2O)

通过多年的运营,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学习中心网络,并积累了大量的学

员基础,线下的基础可以很好地为线上教育平台提供品牌知名度、学员流量。线

上平台具备发展速度快、集中度高,可以更好的聚集客户等特性,未来随着公司

线上平台的逐步运营成熟和快速发展,又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为线下教育导入学员

155

流量,同时,可以弥补目前线下教育需要集中在周末、假期等在时间上的局限性,

二者有机结合,可以更好完善现有单纯线下的模式,为学员提供全方位、全天候

的服务,提高用户粘性。

(6)在线教育平台可以提高现有线下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线下教育的服务

质量

通过未来公司在线教育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不仅可以提高现有线下教师、学

员和教学内容资源的利用率。同时,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对现有学员大数据的统计

分析,可以为学员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培训计划,从而更好的提高教学效果。

(四)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149,188.30 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144,000

万元。

项目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第一年投资 第二年投资 第三年投资 投资金额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办公场所购置 17,500.00 - - 17,500.00 11.73%

办公场所装修 2,100.00 - - 2,100.00 1.41%

平台设备投资 17,857.20 17,857.20 - 35,714.40 23.94%

平台系统投资 2,780.70 2,780.70 - 5,561.40 3.73%

教学系统投资 9,437.50 18,875.00 - 28,312.50 18.98%

教学内容投资 12,000.00 24,000.00 24,000.00 60,000.00 40.22%

合计 61,675.40 63,512.90 24,000.00 149,188.30 100.00%

(五)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实施完毕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约为 84,811.11 万元(含建设期),年

均净利润为 14,390.58 万元(含建设期),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3.92%,

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6.31 年(税后)。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156

(六)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报批事项情况

1、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已经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里区

发改局关于银润投资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备案的函》(厦湖发改产备﹝2016﹞

函 4 号)予以备案。

2、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2016 年 8 月 10 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下发《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

里分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报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批复》(厦环湖豁﹝2016﹞01 号),认为该项目属于《豁免名录》中教

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应用类别,可以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的获取事项。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通过全面收购学大教育,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教育培训,公司资产

质量将获得大幅提高;通过投资建设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可分享我国未

来国际教育学校快速发展的收益,拓宽公司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通

过建设在线教育平台项目,公司一方面可以提高学大教育的品牌影响力,拉动学

大教育现有学员规模,提高学大教育盈利能力;同时,通过为其他学校和培训机

构、学员提供在线教育服务,获取服务费收入,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综

上所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发生改变,资产

质量将获得大幅优化,盈利能力、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将有所增强,有利于确

保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157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全面收购学大教育,同时投资建设国

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在线教育平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

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财务结构明显改善;同时,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提升,盈利能力大幅增强,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

持续发展。

七、结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水平

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九日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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