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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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们参加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材料后,现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郭怀保先生、王彬先生、费志冰先生、

朱新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光兴先生、朱

新蓉女士、王子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后,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修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原先采用的合并报表格式已经无法准确反映和披

露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公司本次修改以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为主,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履行了相关程序。

三、关于公司调整证券投资额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的审核,同时,在了

解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投资范围、操作方式、资金管理等控制措施

后,就公司调整证券投资额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

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公

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朱新蓉 唐光兴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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