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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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签署<万威-泛海投资

致远 2 号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本次投资关联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民

生信托至信 219 号亿利资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次民生财富作为中国泛海“万威-泛海投资致远 2 号私募

基金”的投资顾问,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可以增加民生财富

营业收入,提升盈利水平。

三、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慧 中 鲁 桂 华 陈 汉 文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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