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15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市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06826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
获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收到浙江省平
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具
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平湖市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提交平湖法院的《民事诉状》、《证据清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
浙 0482 民初 3527 号】,并将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民事诉状》的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市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新仓镇芦川新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金平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九龙山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1068261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713486.4 元为基数,自 2012 年 12 月 6 日起;以 178371.6 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1 月 2 日起,分别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建设需要将东沙湾二期 L1 地块桩基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原告按照
被告要求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经审核该工程造价为 8672403 元,被告支
付了 8496000 元,尚欠 176403 元。
2012 年 9 月 12 日,原被告签订一份《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
告将“半岛海岸 4#楼桩基及河道景观亭桩基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承包
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定价为 995000 元,同时合同对工程要求、工程款的支
付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
该工程经审核审定价为 891858 元,该工程至今尚欠工程款 891858 元未支付。
上述两个工程被告欠原告工程款合计 1068261 元。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望判如所诉。”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