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
务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安源煤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安源煤业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董
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法律等相关
工作还在进行中,尚未最终完成,重组方案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交易各方进一
步沟通与协商,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3、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继续停
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继续
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安源煤业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芸 孙景营 虞义华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