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为重大合同提供担保收取风险保证金的规定
为维护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
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现就公司为重大合同
提供担保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司为金额在 5000 万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重大合同提供担保,除应当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
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外,还需向被担保方提取不低于担保金额 20%的风
险保证金。
二、公司因被担保方签署重大合同,应其需求而向第三方做出的担保,除履
行必须的反担保保护措施外,公司需向被担保方提取不低于担保金额 20%的风险
保证金,该保证金按照合同进度分期提取。担保期满,如未发生担保赔偿事项,
该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关联方;如发生担保赔偿事项,公司从反担保求偿后仍无
法补足的损失部分,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三、该规定适用于但不限于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这类事宜。
四、本规定作为《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补充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订,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