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思电子
股票代码:3004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 9 号 5 号楼 515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 9 号 5 号楼 515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思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神思电子、上市公司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449365H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 9 号 5 号楼 515
成立时间:2010 年 02 月 01 日
合伙期限:2010 年 02 月 01 日到 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 9 号 5 号楼 515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地区居留权 司兼职情况
执行事务 北京同晟达信执行事务
郭鲁伟 男 中国 济南 无
合伙人 合伙人
郭鲁伟先生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神思电子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思电子 1,600 万股股份,占神思电子总股的
10.00%。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
神思电子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思电子股份 12,000,000 股,占神思电子总股
本的比例为 1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思电子股份 16,000,000 股,占
神思电子总股本的 10.00%,以上持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注:神思电子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股本由除权前的 8,000 万股增至 16,000 万股,“本次权益
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思电子股份 12,000,000 股”为除权前所持有股份数量,“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思电子股份 16,000,000 股”为已除权的股份数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出售上市
公司流通股 7,2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价格 (元) 变动方式
2016 年 6 月 21 日 750,000 0.9375% 75.50 大宗交易
北京同晟达
2016 年 7 月 11 日 1,500,000 0.9375% 38.69 大宗交易
信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
2016 年 8 月 25 日 1,500,000 0.9375% 32.65 大宗交易
合伙)
2016 年 9 月 7 日 3,500,000 2.1875% 31.53 大宗交易
合计 7,250,000 5.00%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1 日之间减持的情况,神思电子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6-03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同晟达信
无限售条件
创业投资中心 12,000,000 15.00% 16,000,000 10.00%
流通股份
(有限合伙)
注:1、神思电子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股本由除权前的 8,000 万股增至 16,000 万股,各笔减持
比例按除权前后相应的股本总额分别计算。
2、“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为除权前所持有股份数量,“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为已除权
的股份数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神思电子股份不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买卖神思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31-88878969
联系人: 李宏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神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 699 号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神思电子 股票代码 300479
信 息 披 露 义 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 信 息 披 露 义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 9 号 5
务人名称 心(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号楼 515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 少 ■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12,000,000 股 持股比例: 15.00%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 7,250,000 股 变动后数量:16,000,000 股
有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比例:10.00%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