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事
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
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决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王莉婷 尹效华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