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6年9月
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8日下午15:00
至2016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
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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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6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东13名),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47,671.69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971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东8名),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47,665.92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964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5.7659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53.39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6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提名汪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表决结果:47,665.92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79%;5.7659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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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1%;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6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20%;5.7659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8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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