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6-02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
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启
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9月9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明
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由公司董事李冲天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35,714,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6957%,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235,706,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002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
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
3人,代表股份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马维山、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
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
案表决结果为:
1.1、选举普通董事
(1)提名李冲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377%。
(2)提名付炳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660%。
(3)提名吴建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755%。
(4)提名刘殿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849%。
(5)提名高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943%。
(6)提名高艳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6038%。
1.2、选举独立董事
(1)提名陈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566%。
(2)提名孙立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660%。
(3)提名于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755%。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2016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20)。
议案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该议
案表决结果为:
2.1、提名于洪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566%。
2.2、提名任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赞成235,706,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660%。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
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2016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
时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