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7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8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9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四道 13 号深圳丽雅查尔顿酒店 2
楼聚德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73 人,代表股份 3,276,415,964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8258%。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2 人,代表股份 3,124,793,879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25.58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1 人,代表股份 151,622,08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24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3,271,272,8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430 %;
反对 4,524,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381 %;
弃权 6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89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03,596,5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6803 %;
反对 4,524,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812 %;
弃权 6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385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