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20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23人,代表股份519,414,74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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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700,000股的76.1940%。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股份519,414,74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代表股份86,965,08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蔡鹤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2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元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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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初铭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晏平先生 孙冲先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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