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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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哈

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对邓喜军、赵杰、张玉春、王春钢、陈博、于传福的提名、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邓喜军、赵杰、张玉春、王春钢、陈博、于传福的个人履历等材料,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

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亦无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等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张劲松

独立董事:王元庆

独立董事:王 栋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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