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3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03 号”《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了 154,975,5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949,999,81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040,497.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30,959,318.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6 月 2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1〕253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1-02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93,095.93 万元,取得募集资金账户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
入 3,842.29 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支出 2.6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用募集资
金累计投入 6.8 万吨高档绿色环保生活用纸项目 63,344.14 万元 (含尚未支付的工
程尾款及质保金 2,438.67 万元)。
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日产量 250
吨废纸脱墨浆生产线建设,调整后项目建设产能仍为年产系列生活用纸 6.8 万吨,
投资总额由 96,671 万元调整为 72,263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4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01)。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而应付待付款项为工程尾款和
质保金,不便于短期内全部支付完毕,将节余款项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收益较低
而造成资金利用效率较低。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
效 益 , 经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 同 意 公 司 将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335,914,345.13 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
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360,613,320.76 元(含尚未支付的工程
尾款及质保金 2,438.67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并办理了上
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