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17: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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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 2016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9

蓝海华腾 2016 年公告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8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阳光社区新锋大楼 B 栋第 4 层公司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文渊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7,08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89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7,08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8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7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36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4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蓝海华腾 2016 年公告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了决议: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8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

蓝海华腾 2016 年公告

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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