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16-068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9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8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55,759,1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7.31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55,75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10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0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学贤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29%;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29%;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指派穆铁虎律师、凌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