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公告》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以邮件形式提交的《京
基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公告》(详见附件)。
在该回复公告中,就本公司询问的有关京基集团以及陈华是否直接或间接向
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过资金的问题,京基集团仅仅回复“本
公司及关联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及关联方与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
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系,本公司曾
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公告》对该问题进行了答复。”
对于京基集团以及陈华是否直接或间接向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过资金并未做出明确回复。
就本公司询问的有关京基集团以及陈华是否直接或间接向林志等 13 名自然
人提供过资金的问题,京基集团回复“本公司及关联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华
先生及关联方与刘彬彬、谭帝土、杨开金、温敏、陈浩南、陈木兰、林举周、郑
裕朋、邱洞明、赵标就、凌建兴、林志、陈立松均不存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系,本公司曾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说明相关账户买卖康达尔股票的资金并不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本公司”。对于京基集团以及陈华是否直接或间接向林志等 13 人提供过
资金并未做出明确回复。
本公司注意到,2016 年 9 月 7 日《晶报》题为《康达尔,能否逃脱“野蛮
人”的虎口?》的报道中提及:“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300 万
元,2013 年 12 月,京基董事长陈华通过个人账户,向该公司汇去 300 万元投资
款”。并列出了“转账资金线路图”载明:“2014 年 3 月,京基集团旗下的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中建某局为通道,通过两家同乡关联企业
账户,在同一天相同额度,几次转手,将大笔资金汇入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
资有限公司的账户,该账户在收到款项后随即进入其证券账户,当天即购买了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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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股票 7576100 股,持股比例达到 1.94%。这些操作显然经过精密布局。”
京基集团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及其关联方、本公司及其关联方,
与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并不存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关系”来回复有关资金往来的问题,是承认陈华先生及其关联方、
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关系
但不愿意披露?还是确认并不存在资金往来关系?
就此问题本公司多次提出过质疑并进行询问,希望京基集团给予明确回复,
但京基集团再次对此避而不答,结合晶报《康达尔,能否逃脱“野蛮人”的虎口?》
一文公布的“转账资金线路图”,是否意味着京基集团确实通过关联方向深圳市
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过大笔资金?
鉴于京基集团多次刻意回避本公司所询问的事项,而媒体又进一步披露了有
关陈华先生以及京基集团向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详
细情况。为消除可能误导投资人的风险,澄清事实,本公司就京基集团未作回复
的问题以及之前媒体关注而京基集团刻意回避的问题,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3 条的规定再次询问如下:
1、 京基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是否向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
司支付了 300 万元的投资款?
2、 京基集团是否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房地产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向
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过资金?晶报报道的情形是否属实?
就上述问题以及本公司在 2016 年 9 月 1 日发出的《关于对京基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进行公开问询的公告》询问的问题,特提请京基集团
在三日内予以回复。
特此公告
附件: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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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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