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10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1.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7%。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一、董事会相关说明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
锁议案》。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进行审核,
认为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锁的 2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21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 91.26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 21 名激
励对象获授的 91.2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具体股份解锁上市日期另行确定并
公告。
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实施概况
(一)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草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召开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权激励方案等有关申请材料上报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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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方案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焦作万
方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
方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
(四)2014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
励方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五)2014 年 2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议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2 月 17 日,授予
价格 2.47 元/股,授予对象 251 人,授予数量 321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为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 2014 年 3 月 7 日,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实际
参与激励对象 247 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202.2 万股。
(七)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授予价格 4.46 元/股,会议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8 月 21 日。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实际参与激励对象 21 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82.52 万股。
(八)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议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
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273.6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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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同时,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议案》,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锁条
件进行审核。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于 2014 年 12 月被焦作市马
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8 万股将由本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九)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股权激励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246 名激励
对象的解锁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
司为本次 246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手续。同时,本
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的审核意见》,监
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对
拟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常
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并被判刑,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8 万股。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做出的该回购注销股票事
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性股
票。
(十)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董事会
统一申请办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25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1046.52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一) 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5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1046.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
项进行了审核,对拟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做出的该回购注销股票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回购注销
条件,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十二)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议案》。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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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锁的 21 名激励对象
符合解锁资格,2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91.26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
(十三)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议案》。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
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本次可解锁的 21 名激励
对象解锁资格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2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91.26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 21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为股票锁定期。
本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21 日,至此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锁定期已届满,满足解锁条件。
(二)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1.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目标为 2014 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 2.5 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3.14 亿元,超过了股权激励方案要求
的净利润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目标为 2014 年度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水平。对标企业选取中国铝业、云铝股份、中孚实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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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四家 A 股电解铝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 201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7.90%,超过了对标企业中国铝业、云铝股份、中
孚实业和神火股份四家铝行业上市公司 2014 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15.40%),满足
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
件已成就,2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91.26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
五、本次可解除股权激励限售股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进行了审查,
全部 2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91.2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77%。
本次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如下:
序号 股权激励对象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数(股) 序号 股权激励对象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数(股)
1 武文峰 27,000 12 王天亮 5,400
2 吴小永 43,200 13 薛蓬波 21,600
3 王小保 27,000 14 宋磊 5,400
4 张建新 27,000 15 喻必勇 5,400
5 李刚 486,000 16 黄江 5,400
6 乔建军 27,000 17 李静 5,400
7 马文君 5,400 18 张前进 43,200
8 冯之盛 27,000 19 平震宇 81,000
9 李振风 21,600 20 岳铭杰 5,400
10 陈婵 5,400 21 杨艳明 5,400
11 张留建 32,400
合计 21 人,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 91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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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议案的意见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
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解锁条件已成
就,本次可解锁的 2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2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91.26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按照方案要求对
符合解锁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91.26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申请解
锁事宜。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议案的意见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2014 年度经营业绩、激励对象
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条件,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 2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其作
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方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91.2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议案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议案》进行审核,
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本次可解锁的 21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
案相关规定,2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91.26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监
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 21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预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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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据此可对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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