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签署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通过双
方的资源优化整合,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源储备,通过产业并购的方式积极稳
健的推进公司外延式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
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医疗投资基金募集优先级资金及夹层级资金提供回购担保额度
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医疗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级资金及夹层级资金提
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医疗产业投资基金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目标项目的投资
培育,加快推动公司长期产业化布局的发展目标。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医疗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级资金及
夹层级资金提供回购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 名 签 字
王 林
李显峰
陈咏梅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