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9-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卫林先
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6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6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无法达到交易各方预期,为保护公司及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赵焕琪先生、叶树理先生对本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胡卫林先生回避对本议
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 5 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胡卫林、上海永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投
资控股”)、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硕来投资”)签署《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补充协议》。
根据该协议: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就本
次交易已经签订的所有协议以及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所有意向及承诺均失去法律
效力,不再履行;本次交易终止后,交易各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中已发生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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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税费,各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胡卫林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