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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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

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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