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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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

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双方正常经营的需要。会议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且关联董事均进

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转让全

独立董事意见

资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盘

活资产,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

三、关于调整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及福建漳发汽车有限公司 2016 年对外担保额度,对外担保总额

度不变,符合水务集团及漳发汽车 2016 年的经营需要,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利益,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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