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我们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

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持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万

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3万份。

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42名、未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为435万份。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

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行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42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

权期内行权。

(本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秦正余) (吕琰) (沈明宏)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海防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