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董事意见
做为上市公司吉林化纤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后,独立董事本着审慎态度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
创造更大的效益。
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
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