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专项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就吉林化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6,65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16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07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127,808,561.49 元,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用于 1 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投入 127,808,561.49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00.00 元,对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 640,000,000.00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如下: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达支行 0802210629200077991 358,054.66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710447011015200003945 751,056,620.89
永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哈
22050161633800000014 3,796,347.07
达湾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
07281001040013631 16,113,504.10
北支行
合计 771,324,526.72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6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向募集资金
账户归还了 16,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吉林化纤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运行。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运用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
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了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
时,吉林化纤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有关该事项信息披露恰
当、充分、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林化纤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立凡 刘 翀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