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16-03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312 国道沪宁段提前终止收费经营权补偿安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省政府要求,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312 国道沪宁段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零时起提前终止
收费经营权,经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确认,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通控股”)从留存收益中支付本公司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1,316,049,634 元。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刊登的公
告。
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12 月 25 日,本公司分别收到交通控股
第一期补偿款人民币 326,419,854 元、200,000,000 元。有关详情请
参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刊登的公告。
于 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交通控股第二期补偿款人民币
394,814,890 元。
有关剩余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394,814,890 元的后续进展情况,本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