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前 12 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股份”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昇兴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昇兴股份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昇兴股份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资收购广东昌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广东昌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昌
胜”)及其他增资方签署《广东昌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
金向广东昌胜增资 2,550 万元,占增资后广东昌胜股权比例的 51%。同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增资收购广东昌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30)。
广东昌胜主要从事大功率氙气照明电光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属于《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C 制造业”下“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类别。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上述昇兴股份增资收购广东昌胜的事项与本次交易
不属于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不需要纳入本次交
易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事项和本次交易外,昇兴股份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 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的专
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杜文晖 张寅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