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昇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开翟:
胡继荣:
刘微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