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参股
公司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参股公司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
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参股公司暴风体育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暴风
体育增资扩股的相关协议,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暴风体育的增资扩
股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暴风
体育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高学东 张琳 罗义冰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