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股公司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
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暴风体育的增资扩股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
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基于此,我们同意本次暴风体育增资扩股公
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
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赵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高学东 张琳 罗义冰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