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修改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3、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实施修改的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宁 曹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