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嘉园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颖江 ________ 刘威 _________ 赵向阳 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