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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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1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劲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033,528,00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00%。其中:

(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 及 代 理 人 ) 共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1,033,525,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

份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劲松先生、朱敏女士、范莹女士、任克雷先生、郑伟鹤

先生、钟清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傅曦林先生、但斌先生、陈

杰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但斌先生自 2012 年 8 月 23 日一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其

任期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止。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陈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2 选举朱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3 选举范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4 选举任克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5 选举郑伟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6 选举钟清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

1.2.1 选举傅曦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2 选举但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3 选举陈杰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滕柏松先生、季如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滕柏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 选举季如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28,00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8,87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4

2、律师姓名:李忠轩、李红

3、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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