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2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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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

我们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原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 万元,参照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拟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7 万元。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独

立董事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

上述事宜。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2,569,373.96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同意上述事宜。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

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具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

意上述事宜。

独立董事:于振亭、周大庆、路江涌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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