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6-05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宗旨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万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1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83%)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
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曾万辉先生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
出《关于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8 日。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 日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麓谷麓天路 2 号五强商务中心办公楼一楼 7 号
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曾万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92,733,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463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92,55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33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 17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1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2,84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6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671,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7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1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其中第 2、3、4 项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
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以截至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33,500,000 股为基数,拟按 1.8 元(含税)/10 股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
红(拟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4,030,000 元),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1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股本规模及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等因素,已提议如下分
配预案:拟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33,5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33,5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267,000,000
股。
根据上述事宜,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
修改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基于上述,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50 万元 26,7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50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700 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
股面值 1 元。公司根据需要, 股面值 1 元。公司根据需要,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
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 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
份。 份。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8%;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5%;反对 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15%;反对 9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7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宗旨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宗旨由“以人为本,立足创新,合作共赢”变更为“以
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务实高效,持续改进。”。
根据上述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章程》修改的事
宜。基于上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宗旨是:以人为本,立 公司宗旨是:以客户为中
足创新,合作共赢。 心,以奋斗者为本,务实高
效,持续改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公司宗旨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1%;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该项议案。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32%;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3%;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35%。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9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