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16-015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3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8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7,2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3,000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 1,284.4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1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全部到位,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06 号
《验资报告》。
二、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核准情况
号
1 精密塑料模具扩产建设项目 5,622.00 4,920.00 沪奉发改备 2013-002
2 精密注塑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5,814.00 4,024.00 沪奉发改备 2013-00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01.60 1,971.60 沪奉发改备 2013-006
4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
合计 13,937.60 12,915.60
注:上表中所述第一年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开始建设后的 12 个月份,以后类推。
上述计划只是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大体安排,实际投入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适当调
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
额,发行人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不足部分由发
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自筹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2015 年 11 月 20 日,鉴于公司银行贷款临近偿还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先行偿还了银行贷款。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公司已投入
的流动资金予以置换,其他项目将利用募集资金予以建设。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1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 2,000.00 100.00
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017 号)。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有关事项。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4、 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017 号《上
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上海亚虹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017 号);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