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8
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颜小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
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针对颜小北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颜小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
2、颜小北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3、颜小北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颜小北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潘玲曼 肖寒梅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