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经核查一致认为: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最终
商务谈判未达成一致,为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公司不再将成都动鱼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乐泾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双赢广告有限公司作为标的
资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
2016 年 9 月 8 日